广州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深圳的差距及其对策①
2014-07-14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钟杏云李婉玉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钟杏云 李婉玉
广州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曾比深圳高出很多,但是随着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广州逐渐被深圳赶超。但是广州经济总量、地域面积都远大于深圳,常住人口远少于深圳,教育资源、科研资源也远比深圳优越,可用于科技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潜力比深圳大得多,广州完全不应该被深圳超越。原因何在?将来如何发展?本文拟通过分析穗深差距,找出其原因,并提出初步对策。
1 广州高技术产业产值及其比重远低于深圳
研究显示,在比较期的绝大多数年份里,广州的高技术产业产值及其占GDP的比重不足深圳的一半,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足深圳的三分之二,且波幅很小。
1.1 广州的高技术产业产值只有深圳的一半左右
高技术产业产值是衡量一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程度的重要指标。从2000~2010年,广州高技术产业产值与深圳的倍数依次为0.46、0.46、0.47、0.44、0.44、0.35、0.35、0.39、0.46、0.48、0.54、0.54、0.50。可见,广州的高技术产业产值远不及深圳,只有深圳的一半左右。从其差距来看,广州在短时间内还难于赶上深圳。两者各年度倍数高度相似,只在0.35~0.54很窄的幅度内波动,其标准方差只有0.06。这说明,两市高技术产业产值的增速很接近,多年的差距也很稳定。
1.2 广州的高技术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不足深圳的一半
高技术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可以帮助了解在考虑一地经济总量的前提下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情况。从2000~2012年,广州高技术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与深圳的倍数依次为0.42、0.46、0.46、0.42、0.34、0.33、0.38、0.43、0.43、0.41、0.51、0.46、0.42。可见,在13年的比较期里有12年广州指标不足深圳的一半,两市存在巨大差距。这说明在考虑经济总量的情况下,广州的高技术产业产值还是远远低于深圳,并且在短期内难于赶上深圳。各年度的倍数非常平稳,只在0.33~0.51极窄的范围内波动,其标准方差只有0.05。
1.3 广州的高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远低于深圳
高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可以帮助了解在考虑一地工业总产值的前提下科技成果在第二产业的转化效果情况。从2000~2012年,广州高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与深圳的倍数依次为0.46、0.50、0.58、0.64、0.66、0.53、0.53、0.57、0.59、0.57、0.66、0.69、0.65。可见,广州高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远低于深圳,只在相当于深圳的一半左右处徘徊。这说明在考虑工业总产值的前提下广州的高技术产业产值也远远低于深圳的;同时,广州科技成果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效果不如深圳。各年度的倍数相差不大,波动幅度很窄,为0.46~0.69,其标准方差也只有0.07,说明两市该指标变动不大,在短期内广州难于赶上深圳。
2 广州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及其比重远不如深圳
研究显示,在比较期的绝大多数年份里,广州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及其占GDP的比重、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只相当于深圳的一到二成,占出口商品总额的比重只相当于深圳的四到五成,且波幅很小。
2.1 广州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只相当于深圳的一成左右
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可以反映当地高技术成果转化被外国市场认可的情况。从2000~2012年,广州高技术产品出口额与深圳的倍数依次为0.12、0.45、0.14、0.08、0.12、0.13、0.10、0.09、0.09、0.09、0.12、0.12、0.19。很明显,广州各年度高技术产品出口额远低于深圳,在绝大多数年份里只相当于深圳的一成左右。其标准方差比较低,只有0.10,说明广州高技术产品出口额与深圳的差距长期变化不大,因此可看出广州在短期内难于超过深圳。
2.2 广州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商品总额的比重长期低于深圳
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其出口商品总额的比重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一地高技术产品对当地产品出口所作出的单位贡献。2000~2012年期间,广州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商品总额的比重与深圳的倍数依次为0.36、1.44、0.46、0.31、0.45、0.51、0.42、0.41、0.39、0.39、0.52、0.52、0.87。可见,除2001年外,广州的这一指标都小于深圳,而且在大部分的年度里都远远小于深圳。
2.3 广州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GDP的比重远低于深圳
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GDP的比重可以衡量一地高技术产品出口在经济总量中作出的贡献程度。从2000~2012年,广州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GDP的比重与深圳的倍数依次为0.11、0.41、0.13、0.09、0.12、0.13、0.10、0.09、0.09、0.08、0.11、0.11、0.18。可见,广州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GDP的比重远低于深圳,在11个年度里都只有深圳的13%或以下。除2011年外,这一指标都比较稳定,在0.08~0.13的很窄范围内波动,说明两市的这一差距保持比较稳定的状态。
2.4 广州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远低于深圳
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可以衡量一地高技术产品出口对工业制成品作出的贡献程度。从2000~2012年,广州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与深圳的倍数依次为0.12、0.49、0.17、0.12、0.18、0.20、0.15、0.13、0.12、0.11、0.15、0.15、0.25。可以看出,广州指标远低于深圳,说明广州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长期远远不如深圳,且在短期内非常难于追上深圳,因为差距太大。
3 广州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差于深圳的主要原因
广州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差于深圳的原因,除了科技投入、创业文化等因素远差于深圳外,还有其他许多重要原因,主要包括如下五方面。
3.1 广州的“政府项目”差深圳28.76%
研究显示,广州的“政府项目”得分与深圳的差距明显,且覆盖面广;广州总体得分为负面。在“政府项目”的6个分项中,广州有5个分项明显差于深圳,差异度在20.82~51.17之间。广州6个分项的平均值低于中等程度的3,为2.85,深圳的则远高于中等程度的3,为3.63;其差异度为28.76。“政府项目”对科技成果转化有重大促进作用,但广州在这方面明显没有得到受访者的肯定评价,与深圳相比差距巨大。
3.2 广州的“金融支持”差深圳27.53%
研究显示,广州的“金融支持”与深圳存在明显差距,且覆盖面广。广州总体得分只有3.04,稍高于中等程度的3,尽管有3个分项得分明显超过了中等程度的3,说明受访者对广州的“金融支持”没有持明显的肯定看法。“金融支持”有6个分项,广州的全部分项都明显差于深圳。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上市融资和民间融资。深圳的总体得分明显超过了中等程度的3,为3.85,差异度达到了27.53,差异相当明显。“金融支持”对科技成果转化同样有重大促进作用,但广州在这方面与深圳相比差距明显。
3.3 广州的“商务环境”差深圳16.97%
研究显示,广州的“商务环境”与深圳存在明显差距,且覆盖面广。广州总体得分为3.17,明显高于中等程度的3,但是还有另外2个分项没有得到明确的肯定评价。“商务环境”有5个分项,广州的全部分项都差于或明显差于深圳。深圳的总体得分明显超过了中等程度的3,为3.72,差异度达到了16.97,差异相当明显。“商务环境”对科技成果转化同样有较大帮助作用,但广州在这方面与深圳相比差距明显。
3.4 广州的“市场开放程度”差深圳13.94%
研究显示,广州的“市场开放程度”与深圳存在明显差距,且覆盖面相对较广。广州总体得分为3.14,高于中等程度的3,说明受访者对广州“市场开放程度”的总体评价正面。但与深圳相比广州差距还是比较明显。“市场开放程度”有6个分项,广州有5个分项差于深圳,其中4个分项明显差于深圳。深圳的总体得分明显高于广州,为3.50,差异度达到了13.94,差异相当明显。“市场开放程度”对科技成果转化同样有较大帮助作用,但广州在这方面与深圳相比差距明显。
3.5 广州的“政府政策”差深圳10.08%
研究显示,广州的“政府政策”与深圳存在明显差距,且覆盖面广。广州总体得分为3.59,明显高于中等程度的3,说明广州的“政府政策”总体上得到了明确的肯定评价。但与深圳相比广州差距还是比较明显,而且覆盖面也比较广。“政府政策”有7个分项,广州有6个分项差于深圳,其中5个分项明显差于深圳。深圳的总体得分明显超过了广州,为3.94,差异度达到了10.08,差异相当明显。“政府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广州在这方面与深圳相比差距明显。
4 广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对策措施
虽然广州在GEM调查项目中的“研究开发转移”方面比深圳有优势,但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指标还远差于深圳。这说明广州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还是存在明显问题,仍然要下大力气加快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4.1 加快科技投入增速并不断优化其结构,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速度离不开公共财政的支持,同时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为整个社会带来极大好处,政府应加大科技投入。政府在加快科技投入增速的同时要重视投入结构的不断优化,从投入结构优化中要效益,在某一时期科技投入适当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倾斜是合理的,这样可以快速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解决转化梗阻问题。
4.2 加快培育和引进领军式大企业,发挥其领军作用
科技型大企业具有极大的示范、辐射、带动等效应,再加以适当的政策引导,其领军作用能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极大贡献。广州要精心培育科技型大企业,建立平台,创造条件,促进同类型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合并或联合,引导其加强创新管理,逐渐走向创新发展道路。要更加重视引进创新型大企业,优化政府公共服务,以优质服务为主要吸引力吸引更多创新型大企业及其同类企业集聚。
4.3 重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联合,实现大中小型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
理论和实践都告诉人们,企业结构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对产出的极大化具有极大帮助。在培育和引进创新型大企业的同时也要重视发展同类创新型中小企业,并促使它们进行有效的合作或联合,实现既有合理分工又有适度竞争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融合发展。
4.4 建立并不断完善科技成果交易促进机制,尽力扩大科技成果交易规模
建立并完善本地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与全国、全世界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的联系网络,以本地协会、商会为基础完善本地入市组团规则,以团队优势加强市场信息的对称性,扩大本地技术的影响力,确保技术交易的高成效。全额补贴组团的科技型企业参加技术交易市场的直接费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各类技术交易市场。
4.5 及时了解创新创业型企业的需要,确保“政府项目”的有效性
不断提高科技园和企业孵化器给创新创业型企业提供支持的有效性;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服务于各种创新创业型企业的胜任能力和服务的有效性;加强对创新创业型企业的研究,及时了解它们的需要,根据它们的需要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并确保这些帮助和支持是有效的。
4.6 不断提高“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难题
加大对创新创业型企业上市融资的支持力度,深化上市前的辅导工作,并促进其与上市公司的联合协作;继续完善风险投资市场,加快发展民间资本融资市场,为创新创业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创造更多机会,为它们提供更多政府补贴。
4.7 定期调研和不断优化“商务环境”,尽力提高创新创业型企业的竞争力
定期调研创新创业型企业的分包商、供应商和中介咨询市场,通过政策引导打通各种市场阻隔,提高其与相关市场融合发展的有效性。提供适当的政府补贴,确保创新创业型企业可以负担得起分包商、供应商和咨询机构的费用,确保它们容易得到好的、专业的法律和会计服务。
4.8 确保足够的“市场开放程度”,促使创新创业型企业容易进入新市场
以创新创业型企业为对象建立和完善市场公平竞争观察和定期评估机制,确保创新创业型企业进入市场不受原有企业的不公平阻挠,确保创新创业型企业能够很容易进入新市场,确保创新创业型企业负担得起市场进入成本。
4.9 不断完善支持创新发展的“政府政策”,加大创新创业型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
政府制定政策时优先考虑对创新创业型企业的扶持,在政府公开采购等政府政策中设立优惠特区,确定一定的优惠条件,划定一定的优先比例,保持对创新创业型企业一直优惠,并使其更容易获得政府所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