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宫廷燕乐的差异探析
2014-07-13贵州师范大学550001
(贵州师范大学 550001)
明清宫廷燕乐作为中国音乐史上纵贯几千年、自成体系的乐种,它们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存在的历史价值,而汉族统治者执政的明代与满族统治者执政的清代,其宫廷燕乐在历史的传承中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分析和研究明清宫廷燕乐的不同,探寻它们存在不同的原因,是值得我们考察和研究的。
一、明清时期宫廷燕乐制度形成的时代背景
明王朝,从明太祖洪武(1368年)到明思宗崇祯(1644年),共历16帝,17朝,先后长达270余年。它是汉族地主阶级建立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在思想上,明代统治者竭力宣扬客观唯心主义的程、朱理学。明代帝王非常重视大宴乐,使用的是九奏乐章,是在宴飨进酒、进膳过程中进行。明代规定凡每年的正旦、冬至、万寿圣节时,均在奉天殿大宴文武百官及各方使臣、土官等。《明会典》指出宴有大宴、中宴、常宴、小宴,洪武、永乐年间有几次变动,但礼少变动而用乐多变。中宴、常宴洪武二十六年定,凡中宴礼仪同大宴,但进酒七爵。凡常宴同中宴,但百官一拜三叩头进酒或三爵或五爵而止。1小宴的礼仪和大宴相似,只是不在奉天殿举行,无舞,只有百戏承应,用乐较简单。小宴在洪武时期没有定下制度,小宴制度在永乐年间制定后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清王朝是以满族统治者执政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统治了中国长达二百六十八年之久(1616——1911)。在思想上,清统治者大力提倡程、朱理学,倡导复古思想;在音乐文化上,大力提倡雅乐,力主突出满族“国语骑射”的民族特色外,也积极的吸收其它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精髓。“世祖入关,修明之旧,有中和韶乐,郊庙朝会用之。有丹陛大乐,王公百僚庆贺用之。有中和清乐、丹陛清乐,宫中筵宴用之。”《清史稿》中载:“稽清之乐,式遵明故。”清宫廷燕乐制度也是在沿用明朝旧制的同时,尽显其民族的个性。天命至崇德时期,即清入关前的宴飨制度已见雏形,宴飨中已经有百戏和四夷乐舞的表演,除了表演满洲乐舞之外,这一时期列入宫廷的四裔之乐有:瓦尔喀部乐、蒙古乐、高丽国俳乐等。顺治初年,清宫廷的礼乐制度是沿明之旧,其中宫廷的典礼性燕乐制度就是修明之旧,即中和清乐、丹陛清乐合称为“清乐”,其名称来源于明朝宴飨典礼中的“太平清乐”,顺治时期,把汉、蒙、朝鲜、瓦尔喀、回部等“所获藩属乐器,列于宴乐”。四裔之乐比清入关前更加丰富,把汉族、蒙古族、回族、朝鲜等民族和国家的乐器也列入燕乐之列。
二、明清宫廷燕乐的特点
由《明史·乐志》2和《清史稿·乐志》3可知,明代的燕乐制度的形成多侧重于宴飨乐章的更定上,从洪武至嘉靖年间,主要对九奏乐章进行了多次的更定,多突出宴飨的仪式性;而清代的燕乐制度多侧重于燕乐机构的不断变更和完善以及四裔乐舞的不断丰富而逐渐确定的,体现其较强的娱乐性;明代燕乐种类依据“宴”的大小来划分,具有明显的宴飨仪式,清代燕乐的种类则依据宴飨中的典礼性部分和表演性部分来划分的,从种类的划分足以证明清代燕乐的娱乐性之强;明代的燕乐乐章基本上是为了体现宴飨仪式服务的,而清代的燕乐乐章中,除了清乐乐章完全是为了体现宴飨仪式外,其它乐章均为表演服务的;乐舞的比较中,明显的是明代文武二舞占主要地位,清代的队舞、四裔舞是宴飨中的亮点,这就充分的体现出明代乐舞之雅化与清代乐舞之娱乐化倾向。乐队和乐器的比较更具特色,清承明旧,在宴飨仪式中也用中和韶乐乐队和丹陛大乐乐队,只是在乐队和乐器的编排上稍有不同,明代进茶和进酒时用太平清乐乐队奏乐,进膳前用专门的迎膳乐队奏乐,进膳时用进膳乐队奏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永乐时期又加入了专门的导膳乐队,但是清代沿明旧制之时,有所变动,即改为清乐乐队,根据分工的不同又分为丹陛清乐和中和清乐,丹陛清乐在进茶和进酒时奏乐,中和清乐在进膳时奏乐,进膳时没有明代那样多而复杂的程序(无迎膳乐队、导膳乐队、进膳乐队)。清代的四裔乐队各显风采,外国及少数民族的乐器、乐舞别具一格,种类繁多,和明代相比,宴飨仪式中的表演性音乐突出,而明代的仪式性更强。明代多体现的是汉族的文化,而清代多体现的是多个民族和国家的融合性文化。
三、明清宫廷燕乐存在差异的原因
明清宫廷燕乐之所以存在很大的差别,追其原因,可能与明清两朝的政治思想制度、民族特点、文化政策等有很大的关系。宋元以后,明代的政治制度森严,受程朱理学的影响之大,使明代的统治保守和落后。在宋明理学的影响下,朱元璋特别提倡节俭,他认为“自古王者之兴,无不由于勤俭,其败亡未有不由于奢侈”。史书称朱元璋“无优伶近贽之狎,无酣歌夜饮之娱”。明代程朱理学一统天下,明太祖朱元璋笃信理学,明成祖秉承父志,在永乐十二年撰修了《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用以统一国人的思想。4所以明代宫廷宴乐并不是以崇奢恣欲为目的的,而只是为了适应王室政要和表示礼节之需。于是全社会的整个思想文化领域被“程朱理学”牢牢地禁锢着,对传统思想奉行不悖。明代的统治者特别强调自古以来儒家提倡的乐舞教化功能,即“治心化民、移风易俗、别上下、和人伦”。因此明宫廷中的宴飨乐舞仍然以雅乐的文武二舞作为范本,除了表演的场合不同外,和祭祀中的文武二舞没有什么区别,表演纯粹是为了适应宴飨仪式而进行,固定的模式,呆板,无声气,缺乏娱乐性和观赏性。燕乐中的乐章、乐队也以体现仪式性为主。从整体上来看,明代用礼乐制度一统天下的目的性更强,音乐更具有复古性。
清王朝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一方面采取各种军事和政治措施,镇压和平息汉族和各族人民的反抗;另一方面又建立和推行一整套文化政策,其中包括尊孔、提倡理学以及吸收和利用汉族与其他民族的思想文化,以服从和维护自己政治和思想统治的需要。
清朝最具深远历史意义的变革之一,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坚持儒家“大一统”的理论指导,将国家的“大一统”发展到了极限。5为了维护清王朝自身的文化传统,把满语和骑射作为本民族的重要标志,在此影响下,清朝宫廷燕乐中的队舞即庆隆舞、德胜舞和世德舞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庆隆舞为燕乐中必不可少的乐舞形式,也最能充分的显示其本民族的特色,成为清廷燕乐中的一大亮点。同时清王朝为了笼络人心,大力吸收其它各民族的文化精髓,巩固其统治地位。对其他民族采取了怀柔政策,形成了以汉、满、蒙为核心的多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在音乐上他们一方面把因征战胜利或因归降者敬献所得的瓦尔喀部乐、蒙古乐、回部乐和番子乐等少数民族音乐歌舞纳入燕乐,加强多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另一方面在各少数民族年班进京朝觐期间,于清宫大殿等处招待各少数民族的宴会时,有意安排燕乐表演,以通过席间具有民俗乡情的歌舞百戏表演体现其怀柔的民族政策。
总之,明代深受程朱理学的影响,主要继承了宋代的宫廷燕乐遗制,多体现汉族的儒家文化,对其它少数民族的文化具有很强的排斥性。而清代吸取了前代灭亡的教训,实行了“大一统”的文化政策,对其它各个民族采取了“怀柔”的政策,使音乐文化出现了多元化。虽然明清宫廷燕乐中都以宴飨的仪式为主,音乐只是为体现仪式而设,但是从纵向上来比较,明代宫廷燕乐中的仪式性成份比清代多,相反,清代音乐的表演性成份比明代多。如明代宴飨乐队中,充分体现宴飨仪式部分中的侑食乐乐队、太平清乐乐队、丹陛大乐乐队的规模远远超过了清代的清乐乐队、丹陛大乐乐队,更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在进膳前还有迎膳乐乐队和导膳乐乐队,进膳的程序非常复杂。而清代的燕乐乐队中,表演性部分中的四裔舞乐队、队舞(包括文武二舞)乐队的规模远远超过了明代的文武二舞乐队(无专门的队舞乐队伴奏)和四夷舞乐队,乐器的种类繁多,体现多个民族和国家的乐舞特色。尤其是清宫中四裔之舞丰富多彩,从努尔哈赤至乾隆年间,四裔舞的种类在不断增多,把其它民族和国家的异域风情表现得淋漓尽致。队舞中的庆隆舞又把满族的民族特色提高到一个很高的地位,可见清代帝王在实行“怀柔”政策的同时也极力地突出本民族的乐舞特色,从而使本民族的音乐文化得到了保护和推广。明代燕乐中,只有大宴中有乐舞表演,中宴、常宴中几乎无舞,小宴中仅有百戏表演,而且文武二舞表演又比较雅化,毫无生气,队舞从嘉靖以后备受冷落,后来流落民间。四夷之舞只有洪武二十六年和永乐十八年略显特色外,其余时期几乎没有什么欣赏性。可见,明清宫廷燕乐都是以体现古代森严的等级制度、礼乐制度为宗旨的,同时也使古代的帝王得到了精神的愉悦。但从纵向上对明清宫廷燕乐进行比较,得知:明代的礼仪性更强,具有比清代更强的复古性和保守性,清代的表演性更强,具有比明代更强的欣赏性和娱乐性。
四、结论
明清宫廷燕乐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们所表现出来的风格有明显的不同,从比较中可以看出,明代的宫廷燕乐比较保守,追求复古,仪式性和程式化较强,清代的宫廷燕乐更加开放、融合度更大,欣赏性和娱乐性较突出。明清宫廷燕乐存在不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体上来看,明代的社会制度受程朱理学的影响很大,更具保守性,宫廷燕乐比较雅化,燕乐的种类和形式比较单一,多体现仪式性和程式化;而清代的社会制度和明代相比更具开放性,受儒家“大一统”理论的指导,并采取了“怀柔”的民族政策,使宫廷燕乐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燕乐的欣赏性和娱乐性更强。
注释:
1.[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卷72,礼部30,1988:420.
2.[清]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99,卷63 志39乐3.
3.[清]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7卷101志76乐8.
4.袁禾.中国宫廷舞蹈艺术[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32.
5.李治婷.给清史以准确的历史定位.河南师范大学学报[J].2005.32(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