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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述评

2014-07-12焦瑾璞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4年2期
关键词:小贷小额贷款融资

秦 颐,焦瑾璞

(1.中国农业大学,北京 100083;2.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北京 100800)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方式述评

秦 颐1,焦瑾璞2

(1.中国农业大学,北京 100083;2.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北京 100800)

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可贷资金关乎公司本身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小贷公司服务小微企业的效果。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系统梳理,总结了各种方式特点,对各种方式创新做出了客观分析和评价,指出了影响小额贷款公司有效融资的因素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融资方式;银行借款;资产证券化;上市融资

一、引言

小额贷款公司在为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截至2013年9月末,全国7398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已达到7535亿元,但可贷资金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其健康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短缺,陷入“无钱可贷”的困境是普遍存在的现象[1-2]。田剑英、沈思源在对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态的研究中表明,60%的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出现严重的后续资金问题,已无资金放贷[3]。

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问题作为研究的文献近年来逐渐增多,但多数文献只是在论述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时提及其融资问题[4]。小额贷款公司要实现商业化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充足的资金做保证[5]。除了股东的自有资金的投入以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应该考虑从资金批发机构寻求资金,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可通过正规金融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形式取得资金[6]。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吸收到大量的资金,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不明、不健全的政策法规以及监管体系制约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7]。

伴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境外上市、小贷私募债成功发行、小贷权益凭证上线交易,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及创新成为热点问题。按照融入资金性质可分为债务性资金和权益性资金,债务性资金主要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同业拆借、定向借款等方式获得,后者主要通过股东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本文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上述融资方式分别进行阐述和评论。

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相关政策及其调整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受政策约束。2008年5月8日,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0%,不能吸收存款。地方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也从融资方式、融资比例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作出规定。为了缓解小贷公司自身融资问题,各地政府不断突破原有政策限制,出台融资新政(详见表1)。各地小贷公司在融资政策不断放宽背景下,进行着融资方式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

表1 部分省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新规

二、债务性资金融资方式

(一)向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1)《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从实践来看,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当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转贷款形式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总体来说,小额贷款公司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的比例与规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截至2009年12月,我国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从商业银行融入的资金余额总计为63.2亿元,只占到小额贷款公司全部资金来源的6.71%;截至2010年末,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共有1900亿元,其中从商业银行的融入资金只有170亿元左右①吴晓灵,焦瑾璞.2010小额信贷蓝皮书.北京。。尽管很多地区平均水平均未达到该标准,但业绩较好、发展较快的小贷公司50%的上限比例严重制约了其资金的获得。②部分省区数据在相关论文(陆洋,2010;郑曙光,林恩伟,2010;刘冲等,2010)、研究报告《2012年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2012年浙江省小贷公司监管报告》等中均有详细说明。总之,在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过程中,地区水平未达到标准与个别小贷公司需要突破上限的现象并存。

(2)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借款的主要因素。首先,商业银行及其监管机构过度考虑风险。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考虑,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或者抵押,监管机构也会通过各种方式提示商业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存在风险。其次,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经济实力及与银行先前的合作关系。股东经济实力较差、缺乏与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导致很大比例小贷公司无法顺利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即便是一些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小贷公司,也无法获得更高比例贷款支持[8]。再次,宏观金融环境。在当前金融环境下,银行信贷缩紧加剧了融资瓶颈,能够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小额贷款公司相应减少。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商业贷款利率偏高。通常情况下,贷款利率多在基准利率之上上浮30%,成本过高使一部分信贷公司放弃从银行融入资金。

(3)改进意见。从短期来看,鉴于我国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仍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较低的银行融资杠杆比率,严重限制了优质小贷公司外源融资能力,建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多层次融资比率,对评级水平高的小贷公司采用更高的融资比率。银行作为市场主体,贷款或者批发资金给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商业行为,银行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审慎地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调查分析,并进行风险控制,监管部门应减少干预。

(二)发行私募债

(1)小贷公司私募债(以下简称“小贷债”)实践。小贷公司私募债券是小贷公司在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方式筹集资金尚属起步阶段,仅有浙江、重庆、山东等地开展此类活动。

2013年7月22日,浙江瑞安华峰、苍南联信、德清升华3家小贷公司发行首批小贷债,这是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创新融资渠道的又一重要实践。尽管2013年5月温州市政府出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业务规则(试行)》对发行主体、发行规模、投资者资质等作了规定,但在宣告成功发行不到一周后,小贷债的发行便被商业银行“间接”叫停①http://www.yicai.com/news/2013/08/2907678.html.。小贷私募债在浙江发行折射出推动小贷行业创新的地方政府与坚持审慎监管标准的中央监管部门之间的冲突。银行监管部门认为参与银行机构风险太高,小贷公司发债融资后将触及50%的标准。

(2)对小贷私募债的评价。小贷公司私募债的发行规模受诸多因素影响。发行成本是每个准备发行私募债的小贷公司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此外,确定方向规模时,还要考虑现行政策约束,如发行私募债与通过银行融资之和不超过注册资本。随着更多小贷公司采用私募债筹资,一些问题可能会随之出现,如私募债投资主体的选择、私募债融资规模的设定、私募债券如何合理定价等。

小额贷款公司是从事金融服务的小微企业,中国银行业交易商协会等机构可以给予更多支持,尤其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具体操作上,可借鉴区域集优债发行经验,通过组合某一区域优质小贷公司,设置特定产品,在银行间市场或地方交易场所发债融资。通过发债直接融资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建立,为小额贷款公司发行私募债筹集资金提供了更多操作平台。

(3)发展小贷公司私募债的建议。小贷公司私募债的发展应获得地方政府的更多支持,在当前情况下,由于小贷公司目前无法通过银行间市场,可以考虑通过在地方交易所或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小贷公司私募债,地方政府应为小贷公司私募债的发行给予一定政策支持。要引入担保制度和小贷公司评级制度,构建小贷公司私募债发行交易良好的制度环境,不断提高投资者对小贷公司私募债的认可程度。为了降低发行和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可以考虑使用风险缓释工具,就某一个交易市场、一定范围、一定期限的私募债设立合法性违约的缓释产品。

(三)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为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和空间差等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在一些地区如重庆和浙江,同业拆借方式已经成为小额贷款公司一种新的融资方式。②http://www.wenzhou.gov.cn/art/2012/5/31/art_3598_220690.html.

小贷公司同业拆借范围通常被一般限定在同一区域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同业拆借方式发挥积极效果,要以某一区域足够多数量小贷公司为前提。由于系统性风险影响,当宏观经济形势改变、资金短缺时,同一区域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均无多余资金可以拆借。当前情况下,放开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并不现实。各地应出台、调整融资监管细则,进一步放开同业拆借区域限制,允许同一省区内跨地级市小贷公司同业拆借。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分步骤建立同业拆借交易平台,提高拆借效率,扩大拆借范围,缓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问题。

(四)信贷资产证券化

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获得所需资金。近年来,各地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筹集资金案例越来越多。目前包括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在内的5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已将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作为标的挂牌交易。阿里小贷与东方资管合作推出资产证券化产品,已获证监会批准。

(1)小贷收益权凭证的性质。小贷资产收益权凭证是以小额贷款未来还款现金流为支持,出让其收益权的一种资产转让方式。小贷收益权凭证是一款顺应经济发展趋势,解决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的创新型金融产品。

小贷资产收益权凭证并非标准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质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在重庆金交所及新疆股权交易中心交易的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凭证中,并未设立特别目的实体(SPV),小额贷款公司是该权证的发行人。在实质资产转移和风险隔离机制上,该产品是收益权凭证,而非所有权凭证。资产的所有权并不发生实质性的转移,而是基于应收债权出让其收益权的转让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出台的《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不强制设定交易结构和强制要求设立SPV,也不强制进行资产的实质转移和风险隔离,以及不将基础资产作为唯一的资金偿还来源。对比该指引文件,小贷资产收益权凭证与资产支持票据类似,可以被认为是债务融资工具。

(2)评价与建议。目前我国在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但发展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还缺乏成熟的法律环境。小贷资产收益权凭证存在一定风险,该产品采用外部担保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实际上是将该产品的风险转嫁给了担保公司[9]。此外,小贷资产收益权凭证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交易流程中的承销商具有双重角色,转让受到过多市场约束,来自监管部门的压力较大以及缺乏风险评估和产品定价机制等。

目前,小贷资产收益权凭证的市场依然处于初级阶段,产品种类过少、交易规模过小、各参与方缺乏积极性。建议增加发行平台主体,丰富小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结构,提高发行与交易规模,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一来可以提高各方参与者的积极性,二来可以促使小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市场发展成熟。建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完善风险评估与定价体系,规范小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促进证券化产品发展,限制再次证券化。建议逐步放松对小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的限制,条件适宜时,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产品交易。

(五)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可分为股权信托融资和债权信托融资。股权信托的操作方法是信托公司以受让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或者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其进行投资,并约定固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期限,投资期限届满后撤回投资①新华信托内蒙古东信汇泽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2亿元,并将该资金最终以注册资本金形式注入东信小额贷款公司。。债权信托融资方式的操作方法为,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或者以自有资金购买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在期限届满时,小贷公司依照已签订回购协议回购信贷资产。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小贷公司可以利用融得的信托资金进行再投资,进而放大贷款总额,增加利润。②山西信托-吕梁市信源小额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博源小额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是以债权形式入主两家小额贷款公司。上述运作模式均为信贷资产在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托公司之间的转移。小额贷款公司从信托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一般在10%左右,扣除各种成本后,小额信贷公司则仍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小额贷款公司信托融资已经被银监会叫停。虽然“信托”作为一种外源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小贷公司融资难题,但比银行借款相比,通过信托公司融资的资金成本高,风险高,利润空间有限。这样的融资方式会使小贷公司的资产放开好几倍,风险系数极高。出于控制风险考虑,银监会于2011年11月暂停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方式只是一种有益尝试,小额贷款公司如不具备进入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资格,其资金瓶颈问题很难得到缓解。在当前法律法规未禁止小额贷款公司从信托公司贷款情况下,如果信托公司在项目操作上严控风险,落实担保措施,就能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合作,在自身获得收益的同时,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有效资金支持。

三、权益资金融资方式

(一)增资扩股

(1)增资扩股融资现状。增资扩股是《指导意见》要求的一种主要资金来源方式,对于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进行经营的、业绩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追加自有资本金或者吸纳新的股东入股增资。增资扩股是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后续资金比较普遍和主要的做法之一,2012年全年,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包括实收资本、本年利润和各项准备)新增额占资金来源新增量的92.7%,其中实收资本新增量占自有资金新增量的79.9%。[10]

(2)基本政策的发展与调整。随着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问题的日益严重,各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扩股增资的条件也已在《指导意见》基础上逐渐放宽。首先,增资扩股的时间从经营满两年后放宽到开业满一年,目前的部分业绩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不满一年也可以增资扩股。其次,考核标准发生变化。一些地区规定除了符合经营条件外,要求申请增资扩股的小额贷款公司截至申请前一个月末,不良贷款率不超过1%,且公司主发起人上一年度实现盈利,净资产为增资后出资额的2倍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尽管增资标准放宽,但受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原股东经济实力及新股东投资意愿等因素影响,有增资扩股机会的小额贷款公司仍然很少。

(3)评价。增资扩股方式是当前小贷公司一种主要融资方式。该方式优点主要在于:一是比较灵活,没有还本付息的风险,财务风险较小,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可以吸收更多的民间资金进入贷款市场,有利于优化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增资扩股方式融资需要股东有足够的投资能力及投资意愿,继续追加资金受限于股东资金实力。引进新股东会出现时效性问题,在资金紧缺的时候不能很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新股东。此外,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分散及新老股东间的合作等问题,也会影响该方式的实施效果。

从股东性质来看,随着小额信贷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上市公司和外资股东积极参股、控股小额贷款公司。此类股东的出现在解决小贷公司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也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了先进的理念和管理运作方式。

(二)境外上市融资

(1)小额贷款公司选择境外上市。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财务数据等原因,小额贷款公司在境内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尚不可行,而在境外上市成为了小贷公司融资的一种选择。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在境外上市,可直接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在资金充足、运作更为规范的国际融资平台上融入资金。此外,小贷公司境外上市有助于其治理水平提高和采用更为先进的管理方式。

(2)小额贷款公司境外上市融资的评价。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在境外上市时间短、案例少,采用这种方式筹集资金在现实中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上市所需准备时间较长。就江苏鲈乡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苏鲈乡小贷公司”)而言,早在2011年9月该公司就在美国成立了China Commercial Credit公司(下称“CCC”)作为上市的主体。同年鲈乡小额贷款公司与再生资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协议,由其负责协助CCC制订方案,开展与美国证交会、NASDAQ以及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协助鲈乡小贷公司赴美上市。其次,小贷公司境外上市环节多,公司风险较大。鲈乡小贷IPO采用协议控制结构(VIE),即CCC下属离岸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控制着香港公司,再由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通过VIE对鲈乡小贷公司进行制约,而鲈乡小贷公司原有股东的权益通过置换权益的形式在美国公司中体现。境外证券市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可能使小贷公司受到法律制裁的概率增大。再次,小额贷款公司上市所筹资金回流境内存在审批风险,小贷公司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就资金回流问题进行申报,并在90天内取得其批准。投资者可能会对发展并不成熟的小额信贷行业成长性产生质疑,影响上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募集。从发展角度来看,境外上市只能是某些个别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尝试,短期内不会成为普通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

四、结语

面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境,各地主管部门和小贷公司对融资问题愈加重视,不断探索创新融资方式,研究人员也在不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问题研究,探求各种融资方式的特点和内在规律。政府主管部门应适应形势发展,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立法阶位,放开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比例,提高杠杆率,不断改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环境,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发展,从成立初始就要树立先进的公司治理理念,提高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各方合作努力,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一定能探索出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融资方式,破解融资难题,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1]高晓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运营再探讨[J].现代财经,2011,(3):15-22.

[2]张正平等.促进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之政策性见解——基于典型地区的比较分析[J].现代财经,2011,(11):94-102.

[3]田剑英,沈思源.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态[J].金融论坛,2010,(12):68-75.

[4]王曙光.发展小额信贷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J].新财经,2006,(12):18-19.

[5]邢早忠.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09,(11):5-11.

[6]于珊珊.正规金融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研究[D].青岛海洋大学学位论文,2012.

[7]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8]傅穹,潘为.非金融机构贷款人自身融资问题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2,(3):130-134.

[9]胡颖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瓶颈及资产收益权的评估[J].改革,2013,(6):135-143.

[10]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3.

(责任编辑:张艳峰)

ract:The loadable funds of small loan companie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self-development of companies,which also affected the small loan companies serving the SME in some degrees. This paper gave a systematic analysis of current financingway for small loan companies and summarized the characteristic ofeach way,made an objective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to the all kindsof innovationsand pointed out the factorsaffecting the effective financing ofsmall loan companiesand the developing trend of future.

ords:financingway;bank loan;assetsecuritization;public financing

1003-4625(2014)02-0089-05

F832.37

A

2013-12-12

秦颐(1976-),男,河北保定人,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小额贷款;焦瑾璞(1966-),男,河南开封人,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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