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号首长”特殊权力不到一年骗47万公款
2014-07-12何商
浙江共产党员 2014年7期
文/何商
“二号首长”特殊权力不到一年骗47万公款
文/何商
领导司机,被一些人称为“二号首长”,级别不高,但有着“特殊权力”。河南新安县政协原副主席高某的司机王某,就深谙此道。近日,汝阳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王某1996年退伍后,被安置到新安县电业局上班。给时任局长高某开车,高某后调任县政协副主席,王某继续给他开车。一次到洛阳办事,他在路边等高某时,看到有人出售假餐饮、住宿发票,“我就少买了一些,回去后以高某的名义报销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王某利用为高某报销公务开支的便利,购买洛阳、郑州等地假餐饮、住宿发票34万元,虚开加油发票130491.13元,分多次在新安县电业公司以高某公务开支的名义报销,骗取公款470491.13元。
高某到政协工作后,组织和人事关系没变,各种待遇仍在电业公司享受。他曾对新任电业公司总经理寇某说,“以后我的一些费用发票会让王某来报销。”有了高某的“授权”,王某每次拿发票去报销都得手。这个原政协副主席也被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