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在职工辞职预告期30日内通知劳动者离职吗
2024-01-01
当代工人·精品C 2024年3期
个案急呈
高某与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底到期。2023年5月,高某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高某的新单位想让其2023年7月到岗。高某提出辞职的第十天,单位通知高某交接工作并告知其不用再到单位上班了。高某想再继续工作到30天预告期满,但被单位拒绝。于是,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申诉人
我提出辞职后,单位在未满30天的预告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被诉人
高某已经提出辞职,因此我方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离职并要求其交接工作。
仲裁庭
高某的仲裁请求没有得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如果在30天内用人单位没有批准劳动者离开,则劳动者不得离岗。但个人辞职满30天后,即使单位不同意劳动者离职,劳动者也可离开。如单位需要,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30日;如单位不需要,在预告期30日内,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离职并交接工作。
本案中,2023年5月,高某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收到其辞职信后,高某的辞职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高某因新的单位7月才要求其到岗,想要到预告期满再办理离职手续,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单位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高某的仲裁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