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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中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理论思考

2014-07-11汪婧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12期

汪婧

摘 要:当前国家和社会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新要求和新起点。因此,从理论上看,现阶段中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必须适应日渐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适应基于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关键词: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理论思考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2-0208-02

当前,国家和社会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形势,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都处于深刻的变革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新起点。因此,现阶段中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既面临巨大的现实压力,又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这个意义上说,从退役安置制度属性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现实情况出发,在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再思考。

一、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必须适应日渐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具有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包括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平等性;市场对资源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间接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法制经济等。因此,在现阶段,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也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之中,退役士兵个体与企业都成为平等、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自主经济决策权力,并独立承担决策风险,由市场形成价格,进行基础性配置,而政府主要通过各种非行政手段对安置工作进行间接的宏观调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政府自身定位,积极发展和扶持社会公共组织,建立合理的分权机制,完善制度保障等,进而促进有限政府的建立。在一个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成熟的条件下,政府控制的社会资源将逐渐减少,政府职能逐渐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①在与退役安置密切相关的就业资源上,由于“企业享有劳动用工权”,政府的控制力大大下降。人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权交由企业,由企业根据市场进行合理配置,这从根本上要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引入更多的市场经济因素。因此,政府应通过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来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逐步适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追求的人力资源配置;与此同时,政府通过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来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权利和权益。

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这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日臻成熟的中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市场化安置改革工作的重点在于:有效地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与市场监管”职能,以及更加注重“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

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必须适应基于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理论基础,从“理性人”的假定中获得绩效管理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应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有效性的依据;从成本—效益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进行界定、测量和评估的依据等。不论是弗里德曼和哈耶克的“小政府理论”,哈默和钱皮的“流程再造”理论,霍哲的“政府绩效评估流程”和“基于回应性的政府全面质量管理”,还是奥斯本和盖布勒的“重塑政府”理论,新公共管理体制要求政府行使权力时以市场化、透明性和合法性为准则,强调通过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等方式来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强调参与性和回应性,强调服务性[2]。

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政府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把政府改革也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并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围绕转变职能,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调整和完善行业管理机构,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针对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明确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1] 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3]

有研究表明,“军人退役安置制度作为国家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的生活安全而提供的一项制度安排,其性质表现为公共产品性、特殊保障性和利益调节性,其功能主要是维护国家政权及社会稳定、优化人力资源在军事领域和非军事领域间的配置、培育并凝聚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等,其基本特征表现为普适性、政治性、社会性、经济性和历史性。”[4]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必须适应基于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的责任归根到底是要依据法律去裁判各种社会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工作,以使安置工作在有序的基础上取得最高效的发展。

三、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必须适应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对于退役士兵而言,安置工作是退役士兵的特有权益。理论上,必须明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定位。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定位于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还是国防建设的一部分,其目标、任务、管理方法等方面的选择将会判然有别。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防建设以及社会稳定的需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必须定位于国防建设的一部分,这是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必须优待保障的主要依据。

另一方面,安置工作在本质上又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安置保障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而所谓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保障对象是不同于一般的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社会成员;保障程度也不只是提供基本经济生活的安全,而是要高于社会成员平均生活水准之上[5] 。首先,安置保障的对象由于职业转换或收入中断成为可能受到贫困威胁的人群,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使这些人在退役之后获得社会安全感。其次,安置保障要高于基本经济安全的水平。中国现阶段实行的是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入伍从军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主动地承担其兵役责任,国家有必要对退役士兵给予特殊的优待,以保证所需要的动员率。从维护整体的社会安全的角度看,对退役士兵的必要优待也是社会保障的必然要求。最后,安置工作必须有利于巩固国防建设。所谓巩固国防建设,一方面指妥善安置退伍军人对于解除现役官兵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放下包袱全心全意地投身国防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它对社会上适役公民起一种示范作用,从而有利于保证兵员数量和改善兵员素质,对巩固国防建设也有不可低估的积极影响[6]。因此,安置保障在资金筹集方式上有别于强制性社会保障和自愿原则下的商业保险,属于主要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在性质上,“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畴”,“体现公平的原则”[7] 。endprint

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社会化的保障,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它以强制性、福利性和公平性为原则,强调政府、单位和个人保障责任的分担,其目的在于将保障权利与就业单位分离,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生活安全为目标追求。为此,国家以单位、个人按比例缴纳保费,政府予以财政补贴为制度规范,先后建立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从而弱化了个人与单位之间的附庸关系[8]。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不仅为低收入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公平,而且解除了劳动力通过市场在社会内部合理流动的后顾之忧,促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再生产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确保退役军人进入任何一家单位都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架构中,普通公民主要依托社会保险制度提供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等保障,辅之以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措施;军人则依托相对独立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设立保险、抚恤、福利、住房等保障项目。在一般民众的社会保障与军人社会保障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如何顺利实现退役军人由军人保障系统进入一般民众保障系统,就成为维护军人社会保障权利的重点。因此,军人退役安置制度必须将其功能定位于两类保障系统的转换,定位于军人职业转换的补偿性保障,这就要求军人退役安置制度以货币化为其主要实现形式,才能确保退役军人从特殊的军人社会保障向一般社会保障系统顺利过渡,进而实现其应有的制度绩效[9]。因此,改革由政府作为单一主体安置保障模式,逐步建立起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主体结构的安置工作改革模式是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基本方向。

参考文献:

[1] 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2008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EB/OL].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test/2009-03/16/content_1260198.htm,2009-03-16.

[2] 程样国,韩艺.国际新公共管理浪潮与行政改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 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OL/BL].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2010lh/content_1555767.htm,2010-03-15.

[4] 罗平飞.试论中国退役安置制度的性质及其特征[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2).

[5] 崔乃夫.当代中国民政(上卷)[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489-493.

[6] 罗平飞.安置管理[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26-27.

[7] 李铁映.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J].求是,1995,(19).

[8] 郑功成.社会保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9] 罗平飞.当代中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5.[责任编辑 王玉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