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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2014-07-09吴小玲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创新

吴小玲

摘要:财政部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新《制度》进行了较多改革和创新,这些改革与创新势必会对高校财务工作产生重要影响。文章通过对新《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高等学校 财务制度 改革 创新

2012 年 4 月 1 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与《规则》修订相适应,财政部和教育部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新《制度》着重从 10 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新《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呈现出以下八大亮点:

一、新《制度》强调公益性

高等学校作为一个事业单位,无疑具有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资金来源的财政性、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性等特点。但随着国家教育投入的增加和学校办学活动多元化,高等学校的资金规模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资金数量呈快速增长的同时,高等学校的经济活动也呈现出复杂性的特点。新《制度》规范高校经济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投资等,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回归学校公益的本职。

二、新《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制度

新《制度》规定: 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高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强调了一级财务机构的统领作用。

明确要求设立总会计师。新制度明确要求,“高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三、引入修正权责发生制

新《制度》引入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在现有的收付实现制基础上,对费用确认、资产管理等业务事项有选择地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和计量。在会计核算上从可操作性角度应仍然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满足预算体系管理的需要,反映准确的收、支、结转和结余信息,决算以预算执行结果编制报告;同时以权责发生制为辅,反映高校的内部成本核算情况、财务管理和资金绩效,反映资源投入的经济性、有效性、使用效果,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建立分离并存的多功能会计体系,更好地满足高等学校内外管理的要求。

四、收入、支出管理的新变化

新《制度》调整了收入和支出分类与口径,并且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要求,增加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支出绩效和票据管理等内容。根据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的要求,将财政补助收入规定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明确界定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等。

五、增加了成本费用管理

内部成本管理: 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

固定资产折旧:新《制度》调整了固定资产分类和价值标准,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可更准确反映出固定资产真实存量,为固定资产的投入和维护更新提供依据。根据准确反映的固定资产总量、存量与管理使用效果等信息,有利于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无形资产摊销: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改变当期“无形资产”账户余额为零,不能在会计报表中得到客观真实的记录和反映,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有利于高校内部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控制、监督,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六、注重绩效管理

强调绩效评价。新《制度》规定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应当进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提倡资产共享共用。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七、完善结余、结转管理

新《制度》完善了结转与结余资金的管理。区分了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明确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高等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继续设置学生奖助基金等专用基金,对于专用基金,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等。

八、要求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

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答记者问[Z],2013

[2]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财务管理的任务与体制.教育财会研究,2013

[3]贾卫华.解析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J].会计之友,2013

[4]《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J].教育财会研究,201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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