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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有效性研究

2014-07-05王昆元

经济师 2014年4期
关键词:运输道路车辆

●王昆元

道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有效性研究

●王昆元

文章对如何有效治理道路超限超载运输,分析比较了现实中治理道路超限超载运输各种方法的利弊,探寻治超的有效方法,从而提高治超的水平和效率,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道路运输 超限超载治理方法 运输安全

近年来,我国道路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然而伴随而来的是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现象,这是附在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的“毒瘤”。超限超载造成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严重损坏,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干扰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运营,同时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已成为当今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热点和难点,如何根治附在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的“毒瘤”,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设施的完好和畅通,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具有特殊的自然条件,山地占95%、高山林立、峡谷纵横,决定了道路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然而由于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运输能力超过运输量,造成运价低、成本高,大吨小标、恶性竞争,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为了利润而铤而走险,加大了治超难度,导致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久治不绝。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道路设施完好,已经成为云南省在推进桥头堡建设中的现实需要。

一、道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相关依据

1.何为道路超限超载运输?超载运输,是指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货物运输时其质量和货物的长、宽、高超过车辆核定的载货质量与装载规定。

我国车辆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产品要求对其所生产的每一种车辆设计与核定各种质量参数,比如:整备质量、总质量、核定载质量以及轴荷等等。目前我国实行的车辆管理体系,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主管部门,分别根据国家标准与实际车辆的技术条件核定载质量用于车辆注册和营运管理的。无视车辆的承载量要求,违法超载运输将严重地影响车辆技术经济性能和行车安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监督与管理违法超限超载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已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道路超限超载运输,主要是指运输车辆装载货物运输时其质量和长、宽、高超过行驶公路设计荷载的限值,包括所承载货物的长度、宽度与高度,大件运输车辆的总量、车辆的装载质量与轴荷等。超限运输将会对公路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主要由道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2.治理超限超载道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中明确规定了各类汽车外廓尺寸限值,一般情况下汽车宽度不大于2.5m、高度不大于4m,载货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的长度分别在12m、16.5m、20m以内;要求转向轴重不得小于车辆总重的20%;车辆的比功率应不小于4.8KW/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分别具体制定了对超限运输车辆高、长、宽、车货总重和轴载质量的判定标准:总高4.3m、总长25m、总宽3.5m、总重40t;车轴的最大允许轴荷为:单轴6t(每侧单胎)、10t(每侧双胎);双轴10t(每侧单胎)、14t(每侧单胎+双胎)、18t(每侧双胎);三联轴12t(每侧单胎)、22t(每侧双胎);集装箱半挂车双联轴(每侧双胎)20t。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已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的实施,为我国强化公路建设与管理,进一步促进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生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其中的第46、49、50条中都明确规定了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轴载质量需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超限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桥梁或隧道内行驶,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安全的还需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污染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的颁布,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每一位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也于2001年出台文件《关于在生产及使用环节治理整顿载货类汽车产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808号],对严重超载违章行为的设计、生产、审批进行了规定,提出必须利用载质量利用系数、罐式汽车总容量限值、挂车质量限值、货厢栏板高度等参数进行控制的要求。2002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年](768号)中又对“大吨小标”车辆的管理进行了控制。

二、道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云南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以及科技手段相结合,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实施计重收费和强制卸载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其治理、纠正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笔者在此进行分析:

1.投入治理超载超限的成本比较高。目前所采取的治理方法还是传统的模式,主要是依靠收费站、治超站人员,以计重收费、检测、劝返、卸载、罚款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这种传统的“治超”模式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有:一是投入设备的费用。由于收费道路要由过去的收费系统全部改造为计重收费系统(主要由称重系统、轴类型识别器、红外分车器、收费工控机构四部分构成),比如安装新设备、改造收费台以及相关支出等,因此所需资金比较大。二是维护与运行费用。由于云南省地域辽阔,不同的区域差异很大,检测、计量等设备受区域的影响也各有不同。随着云南省道路里程的继续延伸,检测点与计重费用肯定还要有所增加;同时,维护设备及运行费用还会进一步上升。三是人工费用。根据相关统计,全省统一“治超”期间,先后有2万多人上路执法检查,他们的工资、奖金、补助等是一笔不菲的开支。还有一些资源型地区和单位,还需要执法人员进驻,产生的费用将会更多。四是其他费用。比如运输户在收费站点停车等候检测所产生的费用,因交通堵塞而造成的运输车辆滞留所产生的费用,等等。

2.传统的“治超”手段引发交通堵塞,降低了道路通行效率。“治超”的根本目的是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对于恶意超载超限的车辆,要依法予以坚决的惩罚,对其超限超载的部分要严格按照正常收费标准给与多出几倍的征收,同时还要让其接受就地卸载与相应的处理。一方面由于不允许卸载的车辆继续上路行使,这样做可以对违法人员造成一定的政治、经济压力,使其今后不敢再贸然违法违规。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接受处理与卸载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以及场地,对道路的畅通形成了一定的压力,经常会因为处理违规人员、车辆而使道路堵塞。

有关数据表明,现在云南省大多数的道路治超站还是采取过去的人工录入方法,检测一辆货运车辆需要3~5分钟,平均服务率为:0.4~0.6辆分。由于到达率远远高于服务率,自然就会出现排队、拥堵现象。一些资源型地区运输车辆比重很大,在这些地区引发交通堵塞的可能性就更大。

3.依法“治超”在实际开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惑。国内现行的也是传统的“治超”模式,大都是采取经济制裁,罚款为主,同时辅以一些行政处罚手段。所谓行政手段主要是卸载与劝返。在卸载的过程中,由于货物门类繁多,各式各样,尤其是鲜活产品、有一定保质期的农产品、食品以及鲜活货物等,不但要有存放的场地还要有存放的条件。执法人员不仅要对货主、司乘人员反复耐心地宣传政策、法律、法规,还得对这些货物履行保管职责,稍不小心就会给货主造成损失。同时,还要警惕执法队伍中的个别意志不坚定的人“暗箱操作”、“吃拿卡要”。因此,具体执法中有相当大的难度。

另外,由于计重收费计算方法比较复杂,透明度较低,所以经常会因为在车型分类辨别上,双方发生争执。虽然发生问题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使错误得到了纠正,但是计重收费导致货主与司乘人员无法对计算结果进行验算,只能以计算机给出的结果进行缴费。这样做容易使货主与司乘人员产生不信任,有的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导致货主、司乘人员对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的不满。

4.难以巩固“治超”成果。目前采取的“治超”方式主要是在道路上进行“查”与“堵”,问题都集中在了“治超管理站”,这样做容易形成“一阵风”现象,过段时间一旦“治超”管理有所放松,马上就会出现反弹现象。这种情况以前经常发生,导致“治超”成果难以巩固,甚至前功尽弃。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许多部门联合执法,在短期内还可以,但是由于工作量太大,每天24小时都需要有人持续不断地上路巡查,时间一长,谁都就很难坚持;运输商与司乘人员就是盯着执法人员的空档,一旦出现“盲区”,他们就会马上出动,转“空子”超载上路。二是一线执法人员工作枯燥,劳动强度大,整天需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员,压力很大;同时他们自己的工作待遇、考核政策、提升空间等后顾之忧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一时难以看到希望。因此,时间一长,就会“打退堂鼓”。有个别人甚至会产生信仰动摇出现暗箱操作,与不法分子里应外合,导致腐败现象发生。

三、有效地治理道路超载超限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1.动静结合,联网管理,实施动态监测。鉴于目前云南超限超载运输普遍存在且危害很大的现实,要认真梳理总结治超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破解治超工作中的难题,巩固治超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针对目前分布在云南全省各地的100多万货物运输车辆,要想取得令人满意的“治超”效果,必须统一部署、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有效执行、及时修正、严格监督,并且采取切实可行的、能够落到实处的具体方法,举一反三,力求取得成效。因此,笔者认为,我们要在对政策、措施、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重点研究的同时,还应该开拓思路,创新思维空间,研究如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传统的“治超”模式,提高“治超”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工作效率。笔者通过调研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改进现行治超检测手段。在各型运营货运车辆加装先进的轴荷测重传感器+车载终端GPS或行驶记录仪并与相应的监管平台联网管理,24小时实时监测车辆装载情况,做好车辆的道路检查、货物卸载、工作记录与实时监控。还要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规划检测点,可以通过移动快速称重与静态称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载重量抽查,超过规定值的进行卸载处理。刚刚在规定线或尚未达到规定线的一律放行。研究的治超模式如下:

二是建立省级、地市级和运输企业三级信息监控平台。要融入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施联网监测管理,同时建立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数据库,如:车辆轴数、核定载重量和道路的允许承载限值等,通过适时动态监测道路运输车辆的实际载运量与核定载运量以及道路、桥梁的承载限值进行比较分析,及时确定其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这是治超的关键环节。同时加大道路的巡查频率和力度,并在一些重点区域和路段设置必要的检测站点,对可疑车辆及时进行检测。通过实时跟踪检测与传统治超检测方法相比可提高治超效率,降低治超成本,减轻劳动强度,避免定点集中称重检测,缓解交通拥堵。

2.强化源头管理,联动执法,提高治超的有效性。强化源头控制,从汽车设计、制造到上牌落户等环节的监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1)车辆。要将控制“关口”前移,从车辆的源头杜绝可能发生的风险。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允许上牌照,坚决杜绝出现大吨小标现象,严格控制车辆超限超载的“关口“。(2)货物。要确保运输货物装载量在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杜绝“瞒天过海”、“多拉少报”行为,从货物集散地运输源头就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货物装载源头的可控性。(3)运管与路政管理部门要从出站口开始,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严格执法,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发现出站车辆超限超载就必须马上卸载,决不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4)要加大抽查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地上路巡查。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及时纠正与指定地点卸货。通过定期(安全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和不定期路检路查,防止弄虚作假,逃避处罚。

3.合理规划,保持运力和运量的动态平衡。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合理规划运力水平、运力组成结构以及分布,淘汰老旧落后车型,适当提高运输市场准入门槛。保持运力和运量的动态平衡;同时依据地区经济运行、交通运输和消费水平等适时向社会发布运输指导价格,保持合理的运输利润水平,防止恶性竞争。通过合理规划,引导运输市场良性竞争,彻底根治超限超载运输这颗“毒瘤”。

综上所述,通过改进治超方法可以提高治超工作效率,降低治超成本,减轻治超人员的劳动强度;能够有效地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证道路安全。治理超限超载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公安、交通运输、路政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努力,也需要我们在不间断的实践中积极探索,从中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创新之路。笔者相信,通过各相关部门与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加大宣传力度,让所有行业、企业、运营商、司乘人员、顾客都真正了解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将可能发生的风险杜绝在“门外”,营造全社会参与治超的氛围,常抓不懈,构建治超长效机制,就能真正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与完好,稳定路况,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中国梦”奉献自己的力量。

[1]张红卫,王文龙.车辆超限、超载与公路运输安全性分析.公路交通科技,2009,21(3)

[2]曾云啸(导师:沙基昌).货车超载运输问题研究.国防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7.6

[3]王延钧(导师:张创新).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存在的问题及其主要对策.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7.6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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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914(2014)04-049-03

王昆元,副教授;工作单位: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物流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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