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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研究

2014-07-05张士强宋振宇张咏梅

经济师 2014年4期
关键词:煤炭企业监管责任

●张士强 宋振宇 张咏梅

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研究

●张士强 宋振宇 张咏梅

在我国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社会背景下,煤炭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数量并没有出现缓解的趋势,这就使得加强和创新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纵观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的现状,不难发现在监管主体方面过于倚重政府,长期忽视了企业和社会的参与。文章提出构建一个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共同参与的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并从政府层面、企业层面、社会层面三个角度阐述了监管机制的运行保障措施,从而更好地推动煤炭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 监管机制 保障措施 煤炭企业

一、引言

煤炭能源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之一,而煤炭行业则构成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基础产业。国家统计局统计数字表明2012年我国消费了36.2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同期有近3.9%的涨幅;据预测到2015年时,全国将消耗43亿吨左右的煤炭。在我国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现实情况下,煤炭企业肩负着生态保护、资源开采、安全生产、员工发展等方面的社会责任①。然而煤炭行业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投入高、污染高、效益低”的现状,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之间的平衡。因此,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监管机制构成了确保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保障。

就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的实际状况看,监管责任主要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承担。政府兼备权力和权威性,其设计和确立煤炭企业社会责任,并自上而下地强制执行,这就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在演化制度。如通过专门性的立法和行政执法形成约束机制,通过实施与社会责任挂钩的政府责任采购建立激励机制等,这些措施在职工劳动权利保护、职业病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另一方面,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过于倚重政府,长期忽视了其他主体的参与,这种单纯依靠政府的监管模式,其监管成效并不理想。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社会责任监管,形成多主体共同监管模式,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益、降低监管成本。近年来,在改进多主体管理、解决多群体冲突方面,借助协商而达成合意结果的治理路径,得到了普遍认同。因此,以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共同参与的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具有极大的理论突破性和现实创新性。

二、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的构建原则

1.以科学为基础。在构建煤炭企业监管机制时,必须明确界定相关概念的科学内涵,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监管机制的构建要采用科学化的研究方法,做到有理有据,以保证监管框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以煤炭企业实际为依托。我们构建监管机制的主要目的是指导煤炭企业实践,脱离了实际的理论是没有任何价值可言的,因此,必须在以科学理论指导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煤炭企业的发展模式及其特殊性等实际情况,理论联系实际,以更好地推进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3.整体性与层次性原则。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既要反映监管的全过程,又要考虑监管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才能成为一个整体,比较全面地反映煤炭企业监管机制运行的特征;同时,构建监管机制时又必须要考虑层次性,分层逐项研究,以保证框架机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的基本框架

1.监管主体的责任界定。

(1)政府主体的监管责任及内容。政府作为煤炭企业最直接的监管主体,应该对煤炭企业作多方位的全面监管:第一,监督企业是否做到依法纳税;第二,监督企业员工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行业标准;第三,监督煤炭开采量是否表明其存在过度开采、资源浪费的情况;第四,监督员工福利是否按照劳动法发放;第五,监督企业产品质量是否达标等等。

(2)企业主体的监管责任及内容。企业主体主要包括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不同主体的监管责任和内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所有者对煤炭企业的监管。所有者为企业提供资金的同时要监督企业的运营,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方面:第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是否存在挪用资金以及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行为;第二,监督企业是否定期披露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煤炭行业要求的信息。

经营者对煤炭企业的监管。经营者作为煤炭企业日常工作主持者,将煤炭企业的经营运作与企业社会价值的实现联系在一起,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内容:第一,企业是否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意识;第二,企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第三,煤炭企业安全装备投入是否到位;第四,煤炭企业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及环保配套措施的建设情况。

员工对煤炭企业的监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可从几个方面监督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第一,员工可以监督企业为他们提供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是否不损害他们的健康,福利待遇、培训晋升是否与劳动合同相符;第二,煤炭企业中应设有工会,如果煤炭企业损害了个别或者部分员工的利益,可以通过工会与企业洽谈;第三,如果员工发现煤炭企业有偷税漏税、破坏生态环境、产品掺假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遏制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状况。

(3)社会主体的监管责任及内容。作为煤炭企业产品使用者的客户群体,对煤炭企业负有直接的监管责任。作为社会一份子的公民个人,也承担着监督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义务。此外,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媒体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力量,其在督促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

客户群体对煤炭企业的监管。客户群体作为煤炭企业产品的使用者,可以对煤炭企业作如下监管:第一,监督煤炭产品的质量;第二,一旦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员工待遇、诚信经营上出现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采用不同程度的抵制情绪,影响企业的信誉。

公民个人对煤炭企业的监管。煤炭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直接相关。公民通过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对煤炭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监督,如主动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知识、更愿意购买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等,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媒体对煤炭企业的监督。新闻媒体主要通过两种路径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一是宣传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先进理念和正确方法;二是揭露背弃企业社会责任的片面价值和错误行为。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语境下,公众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不仅包括企业自身责任,还包括企业的社会环境责任以及企业的慈善责任②,如社会捐助、社会危机事件中的企业反应等。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讲,单方面地向外界发送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已经不可能了,企业需要借助新闻媒体与所有受众互动起来。

2.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的基本框架。近年来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主要围绕着政府部门进行,存在着企业和社会缺位的现象。而过于倚重政府监管的行为存在局限,需要多种力量的支持。在辅助政府部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监管、促进企业全面发展方面,企业自身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是首要辅助路径③。因此需要将企业和社会的力量引入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中来,构成政府、企业和社会良性互动的监管机制和治理模式,从而提升监管能力,降低治理成本。因此,作者构建了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如图1所示),该机制在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各自的角色和职责的前提下,借助各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运转,提高政府监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确保企业监管的及时性和灵活性、强化社会监管的辅助性和协调性,从而实现督促煤炭企业积极落实社会责任的目的。

图1 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

四、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的运行与保障措施

1.政府—企业—社会监管机制的运行前提。平等沟通是政府—企业—社会监管机制的运行前提。监管要建立在平等沟通基础上,允许各利益主体充分自由地表达自身意愿。目前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中,最大的缺点就是非对等性,即政府处于主体地位,而企业和社会处于从属地位。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管机制,要求其利益相关者能够以平等身份参与到规则制定和执行中来。

2.政府—企业—社会监管机制的运行。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的机制是一种政府主导的、社会化的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政府不直接承担所有的监管职责,而是通过引导企业、社会等多方主体的参与,来实现共同监管。政府负责制定并监督政策,同时做好服务、调控和协调的工作,为企业和社会的参与监管创造条件。政府行为必须做到科学化、法制化、程序化,从而减少其对正常监管秩序的干预与损害,进而不断优化外部监管机制在煤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

企业在社会责任监管机制中起着主体性作用。首先,社会责任的实现依赖于企业的实践,因此企业构成了最主要的监管对象;其次,煤炭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保障。而在具体的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中,企业的监管责任包括既要监督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也要在一定条件下为完善整个监管机制提供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因此,在一些政府监管无法触及的领域,如企业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需要企业自身的监管机制来承担监管责任。

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有赖于社会监管的大力支持。社会是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土壤,社会监管在一定程度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潜在的强制作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和建议,为完善煤炭企业监管机制贡献力量。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管作用,需要动员社会上的组织和力量,如消费者、供应商、社会公众,甚至非营利组织、新闻媒体等,积极地参与到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中来。

总之,虽然煤炭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有多个监管主体,但是各监管主体之间并非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和支撑的。在众多监管总体中,政府的监管贯穿始终,政府的监管范围最宽泛,与企业接触也最多,因此是在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中占主导地位。而所有者、经营者、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会公众等主体的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除政府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在监管中发现了问题,无法直接对企业进行惩治,这时可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这就是监管结果的协同应用。只有各个监管者协同监管、相互补充,才能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煤炭企业—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社会责任监管机制。

3.政府—企业—社会监管机制的保障措施。

(1)政府层面保障措施。一是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煤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依靠法律的强制力使煤炭企业的经营者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是其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作用在煤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主要表现在企业进入市场到进行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首先,要制定和完善煤炭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并严格执行该制度。对于新开发的煤矿要建立煤炭开发准入制度,相应地提高进入煤炭行业的难度。其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已获得市场准入许可的企业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另外,结合煤炭资源的储存量和开发条件,适当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淘汰生产能力落后的煤炭企业。二是加大对违法煤炭企业的惩罚力度。当今市场不乏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在煤炭行业当中也不例外。加强政府对煤炭企业的监管其实也就是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监管,如果发生失信行为则加大惩罚力度,使那些钻法律空子的企业无机可乘。政府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煤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监管。政府和相关的法律执行机构必须以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为前提,建立规范的约束机制,对煤炭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其履行社会责任。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偷漏税行为、违法生产、环境污染等问题都要依法解决,严惩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三是大力发展煤炭循环经济。煤炭资源开采长期以来采用粗放型增长方式,严重制约了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改变煤炭企业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④。发展循环经济,不仅可以解决我国煤炭产业面临的资源问题,还能够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煤炭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煤炭产业结构的优化必须要不断推动产业升级,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淘汰过去那种完全依赖自然资源发展区域经济的做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增强我国煤炭产业的综合实力,使煤炭产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更高程度地结合在一起,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时进行,从而为我国煤炭产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氛围。

(2)企业层面保障措施。一是构建完善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社会责任的落实,离不开煤炭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通过自我监督、检查和约束企业自身的行为。煤炭企业通过内部力量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防范违法事件、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将煤炭企业的道德观念纳入到规章制度中,为解决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道德价值观念和经济利益冲突,提供重要依据。二是以责任型战略为出发点。责任型战略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都要考虑到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煤炭企业来说,责任型战略就是将社会、环境及企业的发展融和在一起,协调发展,不仅关注生产和效益,也得注重环境的保护、员工的利益、社会的稳定等。因此,煤炭企业主动实施责任型战略,并将其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来,突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自觉性。三是培育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文化。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它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思想指导。培育煤炭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文化,关键是做到以下两点:首先,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注重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将企业中所有员工凝聚起来,朝着同一个目标奋斗,通过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来营造一种舒适的工作氛围。其次,煤炭企业要利用宣传、教育、奖罚等各种手段进行生产安全文化建设⑤,让安全生产的观念深入到每个员工的心中。

(3)社会层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目前我国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还不成熟,学者们加强对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能够为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理论研究要明确界定出符合煤炭企业实际的社会责任的详细内容、披露机制和评价体系等,从而指导煤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同时,还要提高理论应用速度,以尽快发挥其指导实践的作用。二是加大煤炭企业社会资本的投入。企业社会资本是指企业通过业绩、声誉及文化等,汲取社会资源的一种能力。履行社会责任实质上就是投入社会资本,而加大社会资本投入,有许多积极作用。首先,能够促使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声誉,有助于吸引投资、提高销售等。其次,有益于煤炭企业营造富有责任感、尊重员工人格和发展的内部环境,从而调动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最后,有助于增进企业的外部关系,增强煤炭企业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关联,提高其防控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三是塑造重视人文关怀的社会风尚。优良的社会风尚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产生、加强或者转变某种信念,从而推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一个企业的成功不仅在于创造了多少经济效益,更多地取决于企业人员是否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是否讲信用实现自己的约定。因此,煤炭企业要树立相互合作、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观,重视责任、追求和谐的新型社会责任理念。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中,政府、企业、社会是三个最重要的监管主体,在明确三者各自的角色定位和职责范围后,不断地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建立起一个立体化、高效化、全面化的社会责任监管机制,有助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的良性互动的社会责任监管体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要努力扩大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的覆盖面,多渠道推动监管工作的实施。总之,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注重发挥政府、企业与社会三种监管机制的协调作用,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注释:

①张达文.健全煤炭企业CSR体系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新维度——以同煤集团为例的思考[J].统计与管理,2012(6):112-114.

②Carroll,Archie B.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 eview,1979,4(4):497-505.

③郁建兴,高翔.农业农村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社会:一个分析框架[J].中国社会科学,2009(6):89-103.

④李军亮.国有煤炭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煤炭,2013(4):30-31,35

⑤胡道成.煤炭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及改进对策[J].煤炭经济研究,2009(10):15-17.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青岛 266590)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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