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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典形名兼类词的对比

2014-07-02汪锦绣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7期
关键词:词类语素义项

汪锦绣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新闻系,安徽 合肥 230001)

“所谓词的兼类是指在一定的词类体系中一个词兼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类。”[1]词的兼类符合语言经济的特点,很多语言都存在大量的词的兼类现象。汉语形态变化不发达,同一词形处于不同的语法位置到底是兼类词还是单类词,大家往往观点不一。这在客观上促使兼类词研究成为汉语词类研究中最关键同时也是最棘手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以下简称《现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版)(以下简称《规范》)收录的形名兼类词的对比研究,考量形名兼类词标注分歧背后的深层原因,为进一步的兼类词研究和词典修订提供参考。

一 两典形名兼类词收录

词典的收词一般都取决于词典的性质、任务、对象与类型。《现汉》是一部中型语文词典,以记录普通话语汇为主旨,除了收录一般语汇外,也收录常见的方言词语、文言词语以及某些习见的专业术语[2]7。《规范》“是以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要目的,以收录现代汉语通用字和通用词语为主要内容,以中等文化程度的读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型语文工具书”[3]19。在收词方面,根据实际需要确立收词标准,“重点收现代汉语通用词中常用的词语;尽量收社会上已较习用的新词、新语和某些通用词的新义项、新用法;原则上不收未稳定进入普通语文生活的专业词、方言词和在现代汉语中已不使用的文言词”[3]20。可见,这两部词典都是中型语文词典,服务对象都是中等文化程度的读者,收词范围大体相同,收词总量也相差不大。对于形名兼类词的收录,两典存在什么样的情况呢?我们作了认真细致的统计。

具体统计时,我们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主动忽略“姓”这个义项。词典里含“姓”义的单字条目很多,如果不将其忽略,则会增加兼类词的数量,也影响对兼类词的进一步考察。如:

白:①形像霜或雪的颜色(跟“黑”相对)。……名姓。(《现汉》)

宝:……②形珍贵而稀有的:宝刀│国宝│文房四宝。……名对小孩的昵称:宝宝。……名姓。(《规范》)

“白”的几个义项中,有几个形容词义项,只有一个名词义项,且这个名词义是“姓”,故不将其作为考察的对象。“宝”众多义项中,去除表“姓”这个义项,剩下的这些义项依然有形容词义项和名词义项,且形容词义项在前名词义项在后,故纳入形名兼类词范畴,作为考察对象。

(二)不要求形容词义项与名词义项有直接的引申关系。如:

狠心:①形硬着心肠;心地残忍:狠心地打孩子│狠心的强盗。②动下定决心,不再考虑其他:他掉转头来,一狠心,坚决走了。③名极大的决心:发狠心│下狠心。(《规范》)

老朽:①形衰老陈腐:昏庸老朽│老朽无能。②名谦辞,老年人的自称。(《现汉》)

“狠心”的形容词义项与名词义项引申关系较远,中间还有一个动词义项;“老朽”的名词义也非形容词义直接引申转化而来。虽然形容词义项与名词义项没有直接的引申关系,但从宏观上考察也能反映汉语形名兼类词的现状,故将其纳入考察范围。

按照这样的标准进行筛选后,《现汉》收录的形名兼类词有241个,《规范》收录的形名兼类词有530个,数量相差很大。

二 两典形名兼类词对比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两部中型语文词典在形名兼类词的收录上存在这么大的差异呢?笔者又分别对这几百个兼类词进行了对比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词类标注相同的,即两部词典都判定为形名兼类词的,共有147个,占《现汉》兼类词总数的61%,占《规范》兼类词总数的28%。

(二)词典收录存在分歧的,即一部词典收录而另一部词典未收录的有37个,其中《现汉》收录了并判定为形名兼类词而《规范》未收录的有15个,占《现汉》兼类词总数的6%,《规范》收录并判定为形名兼类词而《现汉》未收录的有22个,占《规范》兼类词总数的4%。

(三)词类标注存在分歧的,《现汉》有79个,占自身兼类词总数的33%,《规范》有361个,占自身兼类词总数的68%。具体如下图所示:

形名兼类总量 标注相同 收录存在分歧 标注存在分歧《现汉》 241个 147个 15个 79个《规范》 530个 147个 22个 361个

对于词类标注存在分歧的,我们又做了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发现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单字条目标注分歧,即这些单字条目,《规范》标注为形名兼类词而《现汉》都处理为单类词或不成词语素不标词类。此类分歧很大,有 265个,占《规范》标注分歧总量的 73%。另外,此类分歧属于单向分歧,即只有《规范》标注为形名兼类词《现汉》处理为非形名兼类词,而没有《现汉》标注为形名兼类词《规范》处理为非形名兼类词的例子。

第二,义项排列次序分歧,即对于同样两个义项,由于排列次序不同,一部词典标注为形名兼类词而另一部词典标注为名形兼类词。其中《现汉》标注为形名兼类词而《规范》标注为名形兼类词的有 29个,占《现汉》标注分歧总量的 37%;《规范》标注为形名兼类词而《现汉》标注为名形兼类词的有22个,占《规范》标注分歧总量的6%;

第三,《现汉》标注为形名兼类词而《规范》标注为区别词兼名词。此类分歧有9个,占《现汉》标注分歧总量的11%。此类分歧也属于单向分歧。这类分歧是由于两典采用不同的词类系统造成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算作标注分歧,因此我们对此类不予讨论。

第四,《规范》标注为形名兼类词而《现汉》处理为同音词或同形词。此类有 9个,占《规范》标注分歧总量的 2%。此类分歧也属于单向分歧。这说明《现汉》对形名兼类词的判定更严谨更科学,这是不同的编撰理念造成的,因而也不加以深入分析。

第五,是否兼类标注分歧,即一部词典标注为形名兼类词,另一部词典处理为单类词。其中《现汉》标注为形名兼类词而《规范》处理成单类词的有 32个,占《现汉》标注分歧总量的 41%;《规范》标注为形名兼类词而《现汉》处理成单类词的有54个,占《规范》标注分歧总量的15%。

第六,是何兼类标注分歧,即一部词典处理为形名兼类词,而另一部词典处理为其他兼类词。其中《现汉》标注为形名兼类词而《规范》处理成其他兼类词的有9个,占《现汉》标注分歧总量的11%;《规范》标注为形名兼类词而《现汉》处理为其他兼类词的有11个,占《规范》标注分歧总量的3%。

具体如下图所示:

分歧总量单字条目标注分歧义项排列次序分歧形名兼类词与区别词兼名词同音词与形名兼类词是否兼类是何兼类《现汉》 79个 0 29个 9个 0 32个 9个《规范》 361个 265个 22个 0 9个 54个 11个

三 词类标注分歧的深层考量

(一)关于单字条目标注分歧的考量

由上表可见,两部词典形名兼类词标注分歧最大之处就在于单字条目的标注。存在标注分歧的单字条目有265个,这个数字占《规范》标注分歧总量的 73%,甚至超过了《现汉》形名兼类词总量。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与词典的词类标注对象直接相关。《现汉》是在严格区分词与非词的基础上给词标注词类,不成词语素不作标注;《规范》不区分词与语素,词义与语素义统统标注词类。这直接导致《规范》兼类词数量激增。

关于词类标注对象,学界曾进行过深入的讨论。很多学者都不赞成为不成词语素标注词类。孙德金认为,给不成词语素标注词类,完全没有意义[4]。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给不成词语素标注词类,可以揭示该语素在构词上的特征进而了解由该语素组成的词语的造句功能。张青琳曾做过此类研究,认为语素与由该语素组成的词语存在语法功能关联性,同性语素相结合,一般构成与该语素属性一致的词类,而异性词素相结合,一般容易构成与其中某一个语素属性一致的词类[5]。毫无疑问,语素也存在语法功能,也是形音性义的统一体,词典作为收集词语供人查阅参考的工具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标注为佳。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区分词义与语素义,用同样的符号为它们标注语法类别,一方面会给词典的使用者特别是非母语使用者带来混乱,不知道哪些义项是词义,可以单独使用,哪些义项是语素义,不能单独使用;另一方面,也会直接导致汉语兼类词数量激增,引发汉语“词无定类”猜想,影响词典词类标注的科学性,削弱词典进行词类标注的实际价值。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李志江先生提出了分层思想,认为词与语素属不同语法层级,如果能分层级分别对其进行标注,效果无疑会更佳[6]。能否在区分词与非词的基础上用不同的符号分别对词义、语素义进行语法功能标注呢?这又受语法研究现状与排版技术制约。语法研究的现状直接决定词典的词类标注。对于汉语而言,在理论层面,人们对汉语语法这套规则系统的认识已经非常全面,可以为词典的词类标注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在实践层面,《现汉》已经做了先行军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对于现代排版技术而言,用不同的符号进行分层标注完全不成问题。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尝试用一套层级清晰、类别井然的标注符号对不同条目进行分层级分类别标注。

(二)关于义项排列次序分歧的考量

滑头:①名词油滑不老实之人。老滑头。②形容词油滑,不老实。这家伙滑头得很。(《现汉》)

滑头:①形容词油滑;不诚恳。小小年纪竟这么滑头。②名词指油滑而不诚恳的人。(《规范》)

两典中,“滑头”具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义项,但排列顺序不同。一般而言,词典义项排列可以按照义项出现的先后顺利来排列,也可以按照转义与本义的逻辑关系来排列,还可以按照义项使用的频率高低来进行排列[7]95。对于某一部词典而言,到底选用哪个标准来排列义项,这与词典的性质、任务、对象、类型紧密相关。中型语文词典一般更注重普及性,溯源不是它的任务,因此中型语文词典在义项排列方面应该在注重历史顺序的同时与频率顺序有效结合起来。

那么“滑头”到底该采用什么顺序来排列义项呢?我们需要分析一下这两个义项间的关系。如果这两个义项有明显的先后顺序,那么我们就应该采用历史顺序;如果这两个义项没有明显的先后顺序,那么我们还是采用频率顺序为佳。一般而言,语言会通过隐喻思维和转喻思维进行词义的派生,形成多义词。而在转喻思维中,显著的事物更容易转喻不显著的事物。一般情况下,“更具可及性和完形(格式塔)的事物在人们的思维中是显著的,所以它可以更容易去代替有紧密联系的不具可及性和完形的事物”[7]96,也就是说,部分比整体更显著。对于“滑头”而言,它的两个义项存在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表示部分的这个“油滑,不老实”品质可能更为显著,更容易用来转指具有这种品质的人。我们在《现汉》里还找到了很多的例证,如“馋嘴、高明、孤老、豪富、豪强、豪侠、巨富、赖皮、老派”等,这些词都有类似的两个义项,都处理为由部分来转指整体。因此,不管是从义项间明显的先后顺序来看,还是从义项排列的系统性来看,“滑头”的两个义项都应该采用历史顺序排序。

(三)关于是否兼类与是何兼类分歧的考量

不平:形容词①不公平:看见了不平的事,他都想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现汉》)

不平:①形容词不公平:不平的事必然引起公愤。②名词不公平的事: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规范》)

附近:①形容词属性词。靠近某地的:附近地区,附近居民。②名词附近的地方:他家就在附近,几分钟就可以走到。(《现汉》)

附近:名词距某地较近的地方:在村子附近。(《规范》)

“不平”“附近”词类标注分歧,源于编撰者对该词义项分合的不同判定。义项的分合,决定词义的多寡,也决定该词是否兼类。义项的分合源于对语言文字原材料的综合辨析。分析两个词典对“不平”的释义配例,我们不难发现,《现汉》对“不平”的释义过于概括,语法功能的异同考虑不够。配例“不平的事”与“路见不平”中两个“不平”语法功能相差很大,前者做定语,是形容词的典型用法,而后者是宾语,是名词的典型用法。“附近”也存在类似情况,《规范》对其释义过于概括,既没有根据语法功能的不同来分立义项,也没有配备相应的配例来加以补充说明。为了保持义项内部语法功能的统一,引入词类标注的词典应该把这种意义相近而语法功能不同的词义分别单独立项。可能有些学者担心如此一来,汉语的兼类词数量会大幅增加以致词无定类。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两典关于是否形名兼类标注分歧合起来只有86例,就算把这些都处理为兼类词,也不会导致词无定类。

不才:〈书〉①形容词没有才能(多用来表示自谦):弟子不才│不才之士。②名词谦称自己:其中道理,不才愿洗耳聆教。(《现汉》)

不才:〈书〉①动词没有才能。常用来表示自谦:鄙人不才。②名词指无能的人,常用来谦称自己:此文乃不才草撰。(《规范》)

“不才”的第一个义项,两典的释义完全相同,配例稍有不同,但却标注了不同的词类。仔细分析《现汉》的配例,“弟子不才”与“不才之士”,这里“不才”充当了谓语与定语,这是形容词的典型用法,因此判定为形容词是准确的。《规范》因为只收录了一个配例“鄙人不才”,才出现了误将“不才”判定为动词的情况。可见,词类的判定、标注与客观语言文字原材料的占有关系密切。占有的原材料更丰富,搜索到的用例更多,由此反映的语法功能也必然更科学。

[1]汪锦绣.从两部词典看词类标注[D].安徽大学,2007.

[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3]李行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5).

[4]孙德金.略谈词性标注的目的性问题[J].语言文字应用,2004,(2):44.

[5]张青琳.词素性与词性的关系[J].菏泽学院学报,2005,(3):65.

[6]李志江.关于语文辞书词性标注的探讨[J].语文建设,1999,(5):29.

[7]袁莉容.对词典编纂中运动类词条义项排序的思考[J].编辑之友,2011,(8):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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