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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环保局里

2014-07-02文平

清风 2014年12期
关键词:寿县污染源专项资金

文_文平

“污染源”在环保局里

文_文平

一个县级环保局的3名领导干部同时被查处,其涉案原因基本相同——在有关企业申报环保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2013年3月,安徽省寿县检察院根据有关线索,对寿县环保局总量股原副股长孔令军及该县蓬天养殖场业主宋某某涉嫌受贿、行贿犯罪问题进行立案侦查。根据他们的交代,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该县环保局原局长陈耀、原副局长徐文宇。这一新情况迅速被汇报到六安市检察院,该院立即启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将陈耀涉嫌犯罪一案交由该市金安区检察院办理,而徐文宇案则交由寿县检察院查办。

同年4月12日,寿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打电话通知陈耀,到检察院一趟,要向他了解一些情况。到寿县检察院后,陈耀很快被带往六安市检察院接受调查。第二天,金安区检察院即决定对陈耀予以立案侦查。2013年5月2日,陈耀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而被逮捕。

经过缜密侦查,一个围绕环保资金所引发的受贿窝案最终浮出水面。

惠民工程里的猫腻

陈耀是安徽寿县人,从一名教师做起,先后担任县委办公室秘书、科长,开荒乡党委副书记,堰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镇长,县法制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县政府办县法制办主任等。后于2007年2月,在寿县环保局局长任上案发。从其履历来看,陈耀是一位“接地气”的干部,可最终却倒在了环保局长的位置上。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原本是利国利民的民生项目资金,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正确履行职责,将党和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用好。可在陈耀眼里,文件上明文要求在他这里却都成了一纸空文。2010年,安徽省财政厅下达了《2010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寿县蓬天养殖场业主宋某某(另案处理)通过门路得知这一消息后,为了申报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动找到时任寿县环保局局长的陈耀,要求申报环保项目资金。

这位环保局长可谓是“贴心人”,反问宋某某是要申请省里的项目资金还是申请国家的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告诉宋某某,申请省里的只能申请到几十万元,申请国家的能申请一两百万元,但是难度大,要求高,两者不可相提比伦。陈耀可谓是帮助地方企业的“好领导”,并指示宋某某可找其下属 “合作”。

先前,寿县蓬天养殖场已获得了畜牧系统的国家标准化、规模化养猪场粪污处理专项资金的支持,但该养殖场此前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根据政策规定,蓬天养殖场不符合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陈耀在明知蓬天养殖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将蓬天养殖场确定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010年10月~2012年2月,蓬天养殖场获得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204万元,然而这笔资金并未用于环保项目建设,而被宋某某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致使国家专项资金被滥用,对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陈耀心中明白,自己作为环保局“一把手”,对此次国家专项资金的流向有着绝对的权力。他的肆意妄为让这个国家利民政策变成了自己敛财的“聚宝盆”,成为他人生“畅想曲”的舞台,却也最终倒在了这个舞台上……

2011年年初,寿县环保局总量股副股长孔令军(另案处理)接受寿县科信养殖场业主王某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其申报环保项目资金一事找到陈耀,请陈耀予以关照。科信养殖场此前从未按照规定缴纳过排污费、且养殖规模较小。陈耀在明知科信养殖场不符合环保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将科信养殖场确定为2011年度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进行申报。2011年10月~2012年9月,科信养殖场共获得国家环保专项资金153万元,然而这笔资金中仅有39万元用于环保项目建设。

蓬天养猪场曾获得2007年国家重点支持标准规模化养猪场粪污处理沼气池项目专项资金40万元,在项目资金申报到位后,蓬天养殖场仅在雨污分流沟上加一个盖子,余款皆为蓬天业主偿还他此前因经营养殖场欠下的债务。

得到好处的宋某某之辈自然不会忘了他们的“大恩人”,2010年10月份的一天,在第一笔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寿县蓬天养猪场业主宋某某为感谢“恩人”的“辛苦”,来到陈耀的办公室,送给其5万元现金。其后的一天,宋某某约徐文宇到自己家打麻将时将5万元现金给了徐文宇。其实早在2003年,徐文宇就和宋某某有过一次“生意”上的合作。二人约定,扣除申报费用后争取到的项目资金平分。徐文宇亲自做申报材料,当年便挣得10万元资金。

2012年10月,在第二笔环保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的一天,孔令军向寿县科信养殖场业主王某某提出要答谢领导,随后王某某便取出10万元现金交给孔令军,此后一天晚上,孔令军将10万元现金装入酒盒中连同酒一起送到陈耀家中,陈的妻子将酒收下后发现其中有大量现金。在陈耀回家告知妻子缘由后,夫妻收下了这笔现金。后由于相关证据不足,法院对此项未予认定。

钱“砸”出来的“污染”

2008年的一天,安徽三祥羽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另案处理)为争取环保项目资金一事,来到陈耀的办公室,送给陈现金5000元。潘某为争取环保项目资金一事,又分别于2011年年底和2012年7月,在陈耀的办公室送给陈现金1万元和欧米茄手表一块(经鉴定,价值23700元)。

2008年的一天,安徽庆发集团总经理助理王某(另案处理)为所在企业减免排污费一事,以陈耀家属生病看望的名义,送给陈耀现金1万元。2011年春节期间,王某又为康达畜禽养殖场争取环保项目资金一事,来到陈耀的办公室,送给陈现金1万元。

2010年的一天,安徽寿县远祥油脂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另案处理)为争取环保项目资金一事,来到被告人陈耀的办公室,送给陈现金5000元。

2011年年底的一天,安徽八公山豆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另案处理)为争取环保项目资金一事,来到陈耀的办公室,送给陈现金3万元。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安徽省寿县禾众养殖有限公司经理张某(另案处理)因申请环保项目资金一事,将5万元现金放在“迎驾”酒的酒盒中,送到陈耀家中。

2012年10月前后的一天,安徽英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另案处理)来到陈耀办公室,为争取项目资金一事,送给陈耀浪琴手表一块(经鉴定,价值9300元)。

2009~2012年,被告人陈耀在担任安徽省寿县环保局局长期间,收受六安市科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的“评审费”共计15500元。

金钱攻破了环保底线

仅仅因环保资金这一项陈耀已然成了这些老板们争抢的对象,俨然就是“香饽饽”。俗话说:“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软。”陈耀和他的手下与这些投机钻营的老板们可谓是通力合作,彼此似乎形成了生意上的默契关系。

环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资金争取的必经程序,徐文宇可谓是“亲力亲为 ”,帮宋某某找合肥某公司做报告、亲自带着宋某某去安徽省环保厅跑项目,宋送给徐1万元打点费。

204万元到账后,政府要求相关企业尽快提交施工实施方案,此时寿县环保局副局长徐文宇更是“帮忙”做实施方案。

环评报告还得评审,陈耀、徐文宇等人便组成专家组对其评审,宋某某又给陈耀和徐守成每人1000元。项目验收之时,又给徐1000元验收费。

2008~2012年,有证据证实的,陈耀先后收受相关企业主因环保项目资金或者企业减免排污费或“评审费”等财物共计20余万元。

在陈耀、徐文宇和孔令军等人的操作下,所谓环评项目资金所需要的条件、程序几乎都是走过场,成为其敛财的程序而已。

环保部门与基层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是人民自然生活环境的最后一重保障,同时掌握着国家惠民环保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本该正确履行职责,发挥资金应有的效用。可是国家的惠民资金在某些人手里却成了一门经营的“生意”,环保成为某些官员捞钱的噱头。

由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的安徽省寿县环保局原局长陈耀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经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11月21日,被六安市金安区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陈耀有期徒刑3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2014年3月19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市寿县环保局总量股原副股长孔令军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寿县环保局原副局长徐文宇则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寿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一审宣判后,徐文宇不服,提出上诉。截至发稿,二审尚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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