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有“思想定力”还不够
2014-12-12陈孝斌
文_陈孝斌
光有“思想定力”还不够
文_陈孝斌
各类电视新闻、报纸杂志上,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话题:党员干部在面对权力诱惑、金钱诱惑、名利诱惑、私情干扰上,一定要有“思想定力”。一想,此话确实不错,因为党员干部掌握公权、行使公权,定力稍有不足,那么很容易就会为私欲人情所左右,从而越红线、跨雷池,让“公权”不公、民怨沸腾。
“定力”一词,源自佛教用语,有定力之人,正念坚固,如净水无波,不随物流、不以境转,不被假象所迷惑,不为名利而动心。可见,有思想定力之人,必定在原则框架、法纪红线之内思考和处理问题。因此,不单是党员干部,对各个职业、各个类别、各个层次的人来说,思想定力都不可或缺,都值得提倡。
但事实上,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有“思想定力”这一要求或许已经足矣。但是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因其身份特殊,岗位重要,责任重大,特别是在当前“四风”问题、腐败问题突出的严峻形势下,有“思想定力”这个提法和要求,还显得不够“给力”,略显被动。
仔细分析“思想定力”一词就会发现,它包含着一定的静态不作为的意味。在对于外界诱惑、内部私情的处理上,更多的是从自身角度出发,要求保持严格自律、洁身自好,没有说是要主动纠正、消除这些问题,纯正身边的风气。这就好比党员干部在街头看到了一群歹徒持刀抢劫商店,只是要求自己不去捡洒落的商品,而没有挺出正义之身,以党员干部的身份带头与歹徒作斗争一个道理。而《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条的第六款和第八款都明确写出党员要“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可见,“思想定力”一词,对于党员干部来讲,似乎已经定位不准了。
当然,在面对诸多歪风邪气时,严格自律、不越红线,是党员干部最起码的底线,应该牢牢守住。但是坚决与腐败势力作斗争是党章赋予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其勤勉为官、正派做人的内在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寄予的期待和考验。倘若党员干部人人都忧心风险、惧怕危险,而“明哲保身”,向腐败势力让步,那么社会风气又怎能好转,公平正义又怎能体现?长此以往,或许,连党员干部自身都可能成为腐朽之风的“牺牲品”。
现在看来,光有“思想定力”显然与党员干部的身份、义务、责任存在着一些错位。腐败问题是社会问题,党员干部作为国家、社会和集体建设的领头力量、骨干群体,纯洁社会风气、抵制庸俗腐败的执法主体,是反腐败战线的冲锋力量,更是腐败传染的第一对象。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坚决抵制腐败,与腐败现象作斗争,不仅是党员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更是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单位应尽的义务。只有这样,党员干部才不至于背负“对自己负责,对他人不负责;对自己称职,对国家、社会不称职”的罪名。
“思想定力”是一种提法,也是一个要求。而该提法和要求恰恰是植根观念的重要渠道,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风向标”,对党员干部的教化指引、社会思想的同化引领极为重要。针对腐败乱象,笔者认为,应当在全国全党大抓腐败问题、作风建设之时,对于党员干部摒弃“思想定力”这种初级提法,多提一提“思想净化力”,不仅净化自己的思想、行为,还应净化周边的思想、行为,更加主动去净化社会的思想、行为,切实让党员干部变成社会风气的“洁净器”、腐败问题的“纠正阀”。这才是真正党性的体现。笔者还建议,应当在党章第三条第六款中加上这么一句:“知腐、遇腐却不反腐的党员干部,当问责、追责。”
行为反腐必定要和观念反腐双管齐下,才能给腐败使上一剂猛药。不妨我们就从“思想定力”的这个提法开始,展开一场观念反腐的头脑风暴,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将一些过时的观念扭转过来,也为行为反腐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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