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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为守法干部穿上“护甲”

2014-07-02南珊

清风 2014年12期
关键词:周永康广大干部焦裕禄

文_南珊

依法治国为守法干部穿上“护甲”

文_南珊

何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对各级官员来说,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必然要求其依法行政、依法行事。乍一看,这样做好像是束缚了官员的“手脚”。那么,依法治国逐渐实施形成“大气候”后,对广大基层公务员乃至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们来说,到底有什么好处?

依法治国能让干部远离腐败环境

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下,如果广大干部都能坚守法律原则,自觉地抵制和反对腐败行为,腐败还有藏身之处吗?

十八届四中全会刚一闭幕,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就指出,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不知不学党规党纪,无视规制、不讲廉耻,根本不把国法党规当回事,没有戒惧之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一个不是在违法之前首先违纪的。无可否认的是,这些被查处的贪官中,无一不是法治意识淡薄,将法律不当回事的。

依法治国的方略提出,其实已有时日。但此前,在不少地方和行业,由于法律制度落实不到位,或者被故意变相执行,使得法律制度对一些官员来说不过是“挂在墙上的装饰”。正因为在不少地方和领域的法治建设不尽如人意,一些官员从来都把法律当儿戏,使得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从这一点来说,腐败正是法治缺位、法律乏力所催生的“副产品”。

法治不到位,往往养成一些地方权力越位的“气候”,十八大后被严查的诸多腐败窝案乃至“塌方式腐败”案例都证明了这一点。王岐山表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如山西系列腐败案件,就是法治不到位造成地方官场塌方式“矿难”的力证。

法治不到位,也让一些腐败官员常按主观意愿“自由裁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指出:“当下许多治理失灵,源于权力滥用。一些涉及巨大公共财政资金和广大公民重要权益的决策往往缺少公开、民主的决策程序。‘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管理模式,至今仍在一些地方存在。”而那些违法决策的领导干部,又鲜有不与腐败息息关的。

在此情况下,甚至连司法公正都往往成为奢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经济学家成思危特别指出,在一些地方,主要领导人更换之后,原有通过法律程序制定的一些规划、政策和制度也随之改变。有些地方政府还存在着徇私枉法,甚至干涉司法的问题。而官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过大,就会集聚社会矛盾,并为一些腐败分子打开方便之门,不少群体性事件乃至司法冤案的发生,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不少官员之所以堕入腐败深渊,也是受法治缺失的“负环境”影响,经不起诱惑从而卷入腐败漩涡的。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认为,无论是腐败还是由腐败催生的潜规则,都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和扩散性。久而久之,腐败开始成为一种人人都要去适应的生活方式,甚至开始成为社会中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一种价值观。此话不假,一些贪官落马后,就大发牢骚说自己之所以贪赃枉法,是“身不由己”受“大环境”使然。这些贪官虽然是为自身腐败推诿,但“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官员身处的法治环境影响确实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依法治国的系列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后,那些不想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的干部们,也就有了拒绝、抵制腐败的“尚方宝剑”。如果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在法律能有效起到威慑作用的法治环境里,广大干部都能坚守法律原则,自觉地抵制和反对腐败行为,腐败还有藏身之处吗?那些大喊“被染缸腐蚀”的贪官还有如此冠冕堂皇的理由吗?

依法治国让干部有了安全感平等感

大量贪官落马,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提供了一道法律上的保障:无论官大官小,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论处。

反腐不分官阶高低,不论在位或退休,这也是依法治国在反腐败斗争领域的体现。和以前相比十八大以来的反腐,特点就是,其中涉及任何人都可以追查。因此,依法治国使“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再只是美好的愿景。

苏荣、徐才厚、周永康等高官被查,也打破了民间一度流传的“刑不上大夫”的传言。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指出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谁都不能心存‘刑不上大夫’的侥幸。”

周永康被立案调查,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有了一种强烈的感受:在法律面前,不管官大官小,大家都是平等的身份。政法系统的“老大”周永康曾主管全国政法领域,但他却是带头败坏法治的罪魁祸首。反观周永康的“权力王国”,其越矩违法的事实令人触目惊心。

光是在违规用人、培植亲信方面,以“长官意志”取代法制思维,周永康的“负能量”就足以惊爆眼球。《人民论坛》杂志称,周永康的主要人际关系可划分为这样几类:领导秘书关系、上下级关系、官商关系(政商关系)、官黑关系(白黑关系)、家庭成员关系、异性关系等。从与周永康有关的一干人等腐败、违纪、违法犯罪事实来看,有的媒体评论他们是一张“结构复杂能量巨大的腐败网”“越来越大的非法利益集团”。而要试图全面绘制出周永康的人际关系网到底横跨多少地方,纵贯多少领域,恐怕还需要一些时日。仅从其六任秘书、多位下属、多位近远亲属违法犯罪事实来看,周永康可谓邪威巨大。

一度“强悍”如周永康,也照样逃不过被依法查处的下场。周永康如此,万庆良、刘铁男等其他十八大后被查处的五十多名省部级以上“老虎”的结局也是如此。这说明,即使官再大的腐败分子,在法律面前也没有任何“豁免权”,这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纸面上的规定,而是随着法治进程会越来越普及。

反腐从治标向治本转变,这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提供了一道法律上的保障:无论官大官小,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论处。这既为广大基层干部在心理上提供了安全感,也在法律上为他们树起了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从而使遵纪守法的基层干部能心安理得地投身事业。

依法治国让奋发作为的干部更加踏实

十八届四中全会之所以被赋予“里程碑式”的意义,正是因为它宣示要践行依法治国,对广大干部来说这是奋发图为的底气。

十八届四中全会向世人宣示:以法律制度作为手段制约“公权力”,是中国依法治国打造良政善治的核心。建立一种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关键之举就是要约束权力,使权力依法行使,实现权力的法治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之所以被赋予“里程碑式”的意义,正是因为它对今后国家治理、官风建设等方面都有着极大的正向推动作用,是国之大计,群众之福音,也是广大干部的一剂“强心针”。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180多项改革举措,目的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有人形象地指出,如果把国家发展比喻成动车飞驰,法治就是铁轨;如果把治国理政比喻成建桥筑楼,法治就是支撑。笔者进一步认为,如果把各级官员比如成人体的躯体,法治就是脊柱。脊柱一旦不硬朗,人必然会站不直;法律保障不到位,官员也就少了依法行政的踏实感。

说到“踏实”,其实我国历史上正直为官者不乏其人,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更是涌现出了大量踏实肯干的干部。他们为什么能挺直腰杆、底气充足?正是他们在做人、做事、做官各方面都能依法从事,能坚守原则,才让人由衷敬佩。这方面,不乏中央三令五申的政策要求,更不缺可学可鉴的律己榜样。

习近平等中央领导人要求全国党员干部学习的焦裕禄,在兰考一共只工作了470多天,但时至今日,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百姓,大家仍然怀念他。焦裕禄精神之一就是依法行事、讲原则,焦裕禄作为干部的标杆之一就是“行得正,坐得稳”。

据报道,焦裕禄任兰考县委书记时,儿子焦国庆以父亲县委书记的名义看了一场“白戏”,焦裕禄知道后不仅严厉批评儿子,还亲自把票补上,在县委常委会上做了检查,并以此制定了“十不准”的反特殊化规定。焦裕禄的女儿焦守云回忆说:“我们家没有找领导的习惯。”不少干部领悟了焦裕禄精神的精髓后,由衷地感慨:其实,只要依法依纪,守得住法律,守得住原则,其实按规定办事是很容易的。

如今,广大干部的从政环境已与时俱进了,相对来说,法律制度、法制保障已经今非昔比。那么,广大干部拒绝“人情”,远离腐败,也就多了诸多制度上的保障,为什么反而无视法纪的干部竟如此之多呢?其实,有了法律法规的制度约束,能不能将之转化为对自己的约束力,就要看干部是否有带头遵守法纪、践行法治的意识了。

总之,表面看来,依法治国将官员的权力运作限制在法律框架内,少了随心所欲的“发挥”,没了法外寻租的“土壤”。但实际上,各级官员如若严格按法纪法规行事,又何至于深陷腐败环境,何惧于一些领导的权力“强压”,何忧于没有坚强的法律保障?有了法律保障、法制建设为后盾,广大干部又何愁奋发从政没有良好的时代大环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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