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三中全会
2014-06-29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
时间:2003年10月11~14日
会议背景: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改革开放、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及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相关决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改革的不断深化,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我国经受住了国际经济金融动荡和国内严重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严峻考验。但同时也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矛盾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其重要原因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必须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会议公报: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全会强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全会强调,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应该保持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有利于宪法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并指出,修改宪法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
理论突破:全会提出了“五统筹”市场化改革的新要求,指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五统筹”的改革要求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相互统一的新的改革思维,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廓清了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思路。
全会提出了“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新观点,指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
全会突破了把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定位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传统观点,提出要通过发展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理论上的突破必然带来中国混合经济的大发展,使公有制实现形式进一步多样化,从而增强公有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全会提出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思路,指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全会提出了“不禁止则自由”的新思路,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扫清了制度性障碍。不仅如此,全会还针对现实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性政策,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强调对非公有制企业既要改进监管,又要改进服务。
全会提出了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论断,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实践证明,市场经济作为交换经济顺畅运行的前提,是产权明晰。市场经济越发展,产权关系越复杂,产权的明晰界定就愈加重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论如何都绕不过产权制度改革这一关。
会议评价:这次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要历史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对于进一步动员全国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团结奋斗,具有重大的意义。
这次全会通过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认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重大进展,深刻分析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决定》的形成,标志着我们党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行动纲领。
这次全会在完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政治与法律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在政治文明以及党内民主方面做出新的努力;在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方面有了新的尝试。这些举措,体现了新一代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政治智慧,也标志着中国改革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经济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