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死亡指标”
2014-06-24王为相
文_王为相
离奇的“死亡指标”
文_王为相
2013年12月11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原吴江市)芦墟镇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大型罐车与同向行驶的摩托车撞在了一起,导致摩托车上两人当场昏迷。
摩托车驾驶员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脑死亡,之后医生仍然一次次将其停止跳动的心脏救活,但对其身体的多处外伤却没有进行任何处理。时隔数日,主治医生又反复要求家属签字放弃治疗,并称“死亡是有指标的,七天之内想放弃,要交警同意才行”。这让伤者家属十分不解。
半月之后,伤者突然被医院宣告死亡,因治疗留下了近十万元的账单,家属们这才“恍然大悟”,对医生的感激也变为了仇视,双方的争执也逐渐升级……
这一诡异的救治背后,究竟藏着什么秘密?医生口中的“死亡指标”,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车祸
2013年12月11日 下 午6时40分左右,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的临沪大道上,一辆行驶中的混凝土罐车在没有使用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右转,同向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张艳飞猝不及防,瞬间连人带车卷入了罐车的右侧车底,摩托车驾驶员以及后座的女孩当场昏迷。“张艳飞出事了。”数名同行的男女是摩托车驾驶员的工友,他们目睹了车祸发生的整个过程。
张艳飞,男,27岁,江苏省新沂市人,在距离事发点不到两公里的某电气系统公司上班。摩托车后座上的女孩史某与张艳飞是一条生产线上的工友,彼此很熟悉,史某居住的小区离单位较近,张艳飞下班回家时要经过该小区,所以常常顺路带她一程。
前前后后赶到的工友一片愕然,有的报警,有的呼喊着他俩的名字,有的则围住了有逃跑迹象的罐车司机。不久,史某苏醒过来了,但张艳飞却一直口吐鲜血,再也没有醒来。
救护车很快赶至现场,将受伤的两人送到附近的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接诊的医生王骏查看了张艳飞的伤情之后,当即要求尽快将其转往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他在病情记录上写到:“昏迷,口腔及左耳淤血,下巴及足跟部……两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怀疑内脏损伤及脑出血。入院时血压为130/80mmHg,7分钟后降低为112/56 mmHg。”张艳飞的父亲张兆学在芦墟镇开理发店,这时也急忙赶到了医院,王骏告诉他:要有心理准备,做最坏的打算。
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距离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约35公里,当晚7时42分,张艳飞被送到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约40分钟后,他被转往医院5楼的ICU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方面很快下了病危通知,表示患者已经脑死亡,心脏也停止了跳动,但院方还在进行全力抢救。
第二天,主治医生罗臻告诉张艳飞家人,经抢救心跳已恢复,但脑死亡是不可治疗的。
2013年12月24日下午,笔者跟随张艳飞的家人进入ICU病房,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张艳飞。在呼吸机的带动下,张艳飞的胸口起伏很明显,但面部暗淡无表情,挂着盐水的右手手腕已经发黑。一名护工阿姨过来掀开被角,添加冰块,说是为了降温。家人掀开盖在患者脚上的被褥时,发现张艳飞的脚底起着水泡,脚踝也已经变成黑褐色。
护士看到家人的到来,主动过来搭话,意思是催缴欠费。这位叫王燕青的护士告诉大家:该向交警队催款了。到目前一共用了8万多元,已经欠款4万多元。王燕青表示:如果不交款,医院就不开死亡证明;不开死亡证明,交警队那边就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出具责任认定书,就不好谈赔偿……
至于张艳飞的状况,王燕青明确表示,如果拔了氧气,一会儿就结束了。
从病房出来时,那位添加冰块的护工拦在病房门口,对张艳飞家人说:七天之内死亡,(赔偿)你要多少给多少,七天之外死亡,他说多少就多少……
种种迹象表明:张艳飞必将死亡或者已经死亡。
“救治”
然而,在这段时间里,家人却始终无法接受张艳飞脑死亡的事实,还一直在盼望奇迹的发生。伤者亲友被允许每天下午2点后进入病房探视,每次探视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然而,张艳飞的情形却是每况愈下,他的心脏又两次停止跳动,但均被成功抢救过来。每天的治疗均是照常进行,在呼吸机的带动下,张艳飞的胸口始终规律地起伏着,床头上的两个透明吊瓶及一瓶鼻饲也一直井然有序地滴注着。
打印出来的费用清单上显示,张艳飞每天的治疗费在7500~8000元左右。但看着张艳飞起伏的胸口,家人谁也不忍心提出停止治疗。家人表示,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希望,他们也绝不会放弃。张艳飞的舅舅张亮还拿着外甥的片子赶往上海,请教了多家医院的专家教授,但专家教授们给出的诊断意见均是:脑死亡是无法医治的。
专家们给出的结论与主治医生罗臻的看法是一致的。罗臻告诉张艳飞的父亲张兆学:脑死亡是无法起死回生的,只要家属签字放弃治疗,随时可以把机器停掉。但七天以内死亡,是要交警同意的。
死亡还得交警同意?这话让张兆学怎么也想不通。
张艳飞入院的第六天下午,主治医生罗臻又找到张兆学谈话,建议放弃治疗。此时的张艳飞,身体多处部位已经开始出现腐烂迹象,并且散发出了轻微的异味。罗臻对张兆学说,如果不放弃,则要在张艳飞的脖子上开个洞,将嘴上的输气管换掉,因为管子在嘴巴里时间长了,舌头会烂掉,这样就很难保持脸部的形象,这个手术同样需要家人签字。
张亮阻止了姐夫张兆学签字。张亮表示,医生第一次将张艳飞的心跳抢救过来时,家人是很感激的。但医生没有对骨折的手和脚进行救治,只是在保心脏。后来,心脏又停跳了两次,又都抢救过来了。但抢救过来后,医生又要求家人签字放弃。为什么要这样折腾?这样的抢救有什么意义?
主治医生罗臻给出的解释是:“这个和医院没关系,但和交警队有关系。”“七天以内死亡,属于交通事故死亡,应算是撞死的,是要报到省里的,有一个算一个。七天以后死亡,属于抢救无效死亡。十几年下来一直是这样子,到目前也没变。”
罗臻还说:“交通这一块,死亡人数都是有指标的,超过多少指标,要考核,是要扣奖金的,所以,警察不愿意你们七天内放弃。”
至此,张艳飞的家人完全明白了:让张艳飞心脏保持跳动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将人救活,而是为了保证“死亡指标”不超标,也就是通过延长心跳来拖延死亡时间。
死亡指标?
所谓的“死亡指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笔者进一步了解到,它最早出现在2004年,依据当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而设立,涵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每年年初,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根据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给出该年度的“安全生产总指标”,包括工矿商贸、火灾、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总和。而在这个“总指标”中,再分别给出各项事故的指标,并把不同的指标下放给各个系统。
其中,“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表示在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按机动车拥有量所平均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一种相对指标。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算事故死亡,要占指标;而7天外不属事故死亡。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能否在指标数目之内,关系到交管部门的评优、评奖结果,关系到干部们能否升迁和警察们的奖金。
12月23日早晨,张兆学等人来到汾湖交巡警中队,将主治医生的讲话录音播放给了负责侦办此案的交警杨警官听。杨警官当场就否定了这一说法,同时表示:我们从来没有跟医院说过什么抢救7天之类的话,我们也不知道这个医生是听谁说的。
12月26日上午,笔者随同张兆学等人一起前往汾湖交警队,就“死亡指标”一说咨询了交警队陈队长,陈队长表示不知情。12月30日,笔者再次向吴江区公安局政治处盛副主任求证,盛副主任也表示对“死亡指标”的说法不清楚,但他认为这个指标与张艳飞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
就在当地各部门都对“死亡指标”表示“不知情”之时,苏州市政府信息网站于2014年1月2日公布了关于印发《2013年度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附带了一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而从《细则》的第一大项“事故控制”的扣分标准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以下内容: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本地年度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扣20分……各类事故全口径死亡人数高于上年度的扣10分,未实现比上年下降5%以上的扣10分……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超过上年的,每有1项扣10分……
由此可见,不管“死亡指标”与管理者的利益是否挂钩,“死亡指标”的确是存在的。我们不知道交警部门为何要三缄其口、语焉不详,但我们都知道,设立“死亡指标”的本意是让行政管理者认真履责,减少事故发生。然而,如果行政管理部门只注重冰冷的数字,而对生命缺乏基本的人性关怀,那么,“死亡指标”的初衷显然会被曲解。
笔者在吴江就此案进行调查采访时,便亲眼目睹穿梭在道路上的大型工程车、混凝土罐车有恃无恐地违章行驶,转弯不打转向灯的情况很常见,刹车灯及车牌也多被泥土糊住。笔者还被一辆车牌号为皖B50615的黄色混凝土罐车在监控区下公然逆向行驶而吓得惊魂。后又得知,有的地区装载混凝土的罐车几乎100%超载,直接影响着刹车性能,导致事故频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无法无天的驾驶员与管理部门日常的工作态度难道没有直接关系?
纠纷仍未平息
12月26日中午,笔者与其他媒体前往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来访。令人意想不到的是,ICU病房的医生告诉记者及张艳飞家人:人死了,正在通知警察来拖人。张艳飞的家人一时情难自控,现场哭声一片。
“人是什么时候死的?为什么不提前通知家人?本来不是说可以保持三个月的吗?”张艳飞的妻子一边痛哭一边大声质问,但是,没有人回答她。
张艳飞的舅舅张亮坚持认为,自己的外甥在车祸当天就已经死了,医院只保心脏的治疗方案就是在折磨死人,折腾活人。
ICU病房主任钱何布给出了这样的说法:中国的死亡认定是临床死亡,即心脏停止跳动。只要心脏跳动,医生就有抢救的必要,这是医生的天职。只要家属不言放弃,医生就要抢救。
张艳飞的家人对钱何布的说法不予认可。他们认为,医院方面对张艳飞的情况是心知肚明的,而家属面对这种突发的重大变故,往往感性盖过理性,医院正是利用了家属的这种心理进行敛财。
张亮告诉笔者,他在为张艳飞的遗体换穿衣服时,发现外甥的背部已经腐烂出水,病号服粘在肉上根本扯不下来,最后是用剪刀剪下来的。张亮认为:医院这种行为是非常不人道的,是对死者遗体的侮辱,不是简单的欺诈敛财行为,而应该已经涉嫌犯罪。
双方的争执开始激化。最后,张兆学和张亮以医院涉嫌谋杀和欺诈性敛财为由,向吴江区公安局报了案。
12月31日,张兆学拿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称:张艳飞因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车辆,应负次要责任;罐车驾驶员刘德军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灯光不合格的超载车辆,违规变更车道,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
汾湖交警中队的办案交警告诉张兆学,事故认定书下发前,驾驶员刘德军已被刑拘。此时,春节将近,而张艳飞的10余名亲属也已经在吴江的小旅馆里住了大半个月。2014年1月21日,在双方律师的协调下,肇事单位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张艳飞的家人赔偿(补偿)98万元。协议达成后,家人匆忙返回新沂市,为张艳飞办理了丧事。
但由“死亡指标”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并未因此平息。
2014年1月17日,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作出了如下书面答复:“我院对患者的诊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卫生诊疗规范,如患方对我院的治疗行为有疑义,可共同委托苏州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院主治医师一些与诊疗无关的言行只是其个人观点,不代表院方观点,也无法律意义,我院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对此,张艳飞的亲属认为,这并不是他们想要的“答复”,这只是院方的狡辩,他们将继续通过法律渠道来寻求一个公正的“答复”。
“死亡指标”是考察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依据,而笔者在吴江区走访了多个部门,却发现大家对该指标要么不知晓,要么避而不谈,究竟是故意装糊涂还是对业务考核流程不熟悉,我们目前不得而知。但是,“死亡指标”产生的副作用,却已经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