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公民道德发展的四个转向
2014-06-23杨明
杨明
就当代中国公民道德的生成历史和发展逻辑来看,它是中国不断追求现代化的自然结果,或者说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在客观上必然要求建构一种与经济、政治、文化的现代化过程相适应或相一致的公民道德。正因为如此,在改革开放的宏观背景下,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发展在过去的30多年中呈现出了以下四大转向:从封闭向开放转变、从理念向实际转变、从泛政治化向生活世界转变、从高度共识向多元分化转变。
一、从封闭向开放转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建立了以社会主义为导向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仅改变了原先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制度,而且还对整个社会的生产方式、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就生产方式而言,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的社会化大生产取代了原先以政府掌握一切社会资源和经济活动的指令性或计划性生产;就生活方式而言,基于“弹性人”基础上的丰富多彩的个性化生活取代了原先基于“单位人”定位上的简单、机械的生活。由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所带来的这种整体性的变化,使中国从一个相对封闭的传统社会走向了一个全面开放的现代社会。如果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说,那就是从一个以“机械团结”为特征的社会进入了一个以“有机团结”为特征的社会。[1]
在以“机械团结”为特征的社会中,由于社会各领域在功能和需要上缺乏自主性和互补性,没有形成以充分分工和自主发展为基础的自愿联合,社会的整合主要依赖于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政治权威来实现,因此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无差别的机械团结中。基于这种社会结构,在经济和文化等领域依附于政治领域而无自主性以及私人生活领域完全被公共生活领域所主宰而无独立性的条件下,社会道德只能以一种封闭式的、强制性的、无差别的式样而存在。相反,在以“有机团结”为特征的社会中,随着经济和文化等领域逐渐从政治领域的高度统摄中分离出来,并具有自成目的和自成体系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社会的整合便不再依赖于某种绝对的政治权威或共同的道德情感来维系,而主要通过各领域的分化和功能上的相互依存和补充来实现,因而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多元化的有机团结中。现代社会结构的这种变化给道德生活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原先用以维持道德生活完整性的封闭的、强制的、同一的道德逐步瓦解,取而代之以社会各领域尽可能地从自身内部根据自身的目的寻求某种共识,从而使道德存在的式样呈现出领域化、个体化的开放性特征。
改革开放后,因社会结构的变化所带来的道德领域由封闭走向开放的特征突出地表现在人们的道德实践和道德理论建设之中。从道德实践层面来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社会上各种组织对国家机构的依附性不断弱化,个人的合理需要也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肯定,由此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也由社会本位逐渐向个人本位倾斜,从计划经济时代解放出来的人们,在个体自主性和独立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不再崇尚或屈从于原先统一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权威,尤其在青少年这一群体中甚至出现了对以往统一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权威的普遍怀疑和反抗,人们不再依靠权威而开始自主地进行价值选择和道德判断,而整个社会对此现象也多报以谨慎和宽容的态度,因而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标准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同时以往建立在传统习惯和政治权威基础上的统一道德观念不断弱化和流失。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在中国社会道德生活领域已经逐渐呈现出由封闭走向开放趋势的话,那么时至今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全球化浪潮的猛烈冲击下,人们的自我意识不断觉醒,改革开放前那种封闭的道德生活状态和建立在个人崇拜和政治权威基础上的强制性道德规范不仅已经失去了现实的经济基础,而且在人们的具体道德实践中也失去了心理上的依赖。
从道德理论的建设上来看,改革开放后在远为宽松的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下,人们不仅突破了过去道德理论体系的束缚,开始以改革开放为背景审视以往的一切道德理论,而且重新解释了一些道德领域的基本问题,如道德的本质、道德的功能、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道德的主体性问题等,并根据时代的发展确立了一些新的道德观念,如义利并重、尊重个体权利等。除此之外,在挖掘道德资源以重建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体系上,更是呈现出打破禁区不断开放的态势,这尤其表现在如何看待中、西、马的问题上。首先,对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态度不再像改革开放之前那样囿于“新”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简单划分,进而将其一棍子打死,彻底抛弃,而是着眼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因经济迅猛发展所导致的人文理想的普遍失落以及文化激荡所产生的价值冲突等问题。这一点从“以德治国”、“和谐社会”、“八荣八耻”等官方提倡的理念当中可以得到最为真实的回应。其次,对待西方道德文化也不再像改革开放之前那样仅仅将其局限在“中”与“西”、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斗争的领域,进而采取“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非此即彼的态度 。相反,借鉴和吸收人类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的一切优秀道德文明成果来丰富和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观点成了官方的主流话语。最后,即使在对待马克思主义道德文化这个问题上,也采取了扬弃的态度。改革开放前的那种“马克思主义已经完成了人类历史上一切道德文明成果的扬弃,其他一切非马克思主义道德文化纯属多余”的观点早已被人们所抛弃。人们意识到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也必须结合新的实际,以一种与时俱进、创新性方式去理解,而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和教条当中。
总而言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由封闭向开放的整体性变迁,无论从人们的具体道德实践上来看还是从道德理论的建设上来看,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发展都随之呈现出开放的态势。
二、从理念向实际转变
作为“实践理性”,道德最终还是要通过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和提升人们的内在德性,进而在发挥其基本作用的同时,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的内涵。公民道德作为公民个体日常生活特别是公共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除了理论上的建设外,更为重要的是将其化为具体的日常行为。与改革开放之前公民道德概念本身的模糊不清以及更多地为革命道德和人民道德建设所遮蔽不同,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公民道德不仅在理论上得到了清晰的界定,而且在实践中也获得了独立发展的形态,可以说真正从理念走向了现实。endprint
在正式提出“公民道德”概念之前,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漫长的发展过程。在革命时期我们提倡的是“无产阶级的阶级道德”,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提倡的是“共产主义道德”,在改革开放之后提倡的是“社会主义道德”,直到本世纪初才正式提出“公民道德”。即便如此,但早在1949年,公民道德概念实际就已经萌芽,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这里虽因时代限制未使用“公民”而用“国民”概念,但可以在一般意义上将“国民”等同于“公民”。三大改造完成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在以后的几部宪法中又将“爱护公共财物”改为了“爱社会主义”,从此“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就成为我国公民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虽然这些基本道德规范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宪法宣传教育过程中有所普及和推广且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这一时期对公民的道德要求普遍存在革命的理想主义色彩,在物质资源相对贫乏的条件下,对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显得过于崇高而难以实现。此外,改革开放之前的几部宪法一直都未对公民资格或身份的认定予以明确说明,也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对于公民道德的内涵及其建设主体不甚了解。
自1982年宪法首次明确了公民身份的内涵,即“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后,一个摆脱一切阶级、集团、地域、民族、性别、职业、信仰、地位等身份或属性差异,并能准确反映个体与国家政治联系的“公民”名副其实地出现在了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由此公民道德的内涵及其建设主体逐渐开始明确。1986年和1996年的两个精神文明决议更为以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但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发展,并从先前模糊的理念演变为具体的实践,还是从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始。从此以后,无论是有关公民道德的理论建设工作还是实际展开工作都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时期。
从内容上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仅规定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基本方法,阐述了公民道德建设中应当处理好的六大关系,而且明确提出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的具体要求,此后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增加了个人品德的要求。从制度上看,公民道德建设日益走向规范化,一些系统、行业和地方相继出台了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条例,如《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公务员暂行条例》等,使公民道德建设进入了有章可循的阶段。从建设载体来看,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各种重要节日、纪念日,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大众媒体都已经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从公民道德建设的评估来看,全国各地普遍将公民道德建设纳入了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评估考核之中,个别地方如北京东城区2003年还推出了专门的《公民道德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总而言之,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不断拓展,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完成了从理念向实际的转变。
三、从泛政治化向生活世界转变
自近代“救亡”成为中国的头等大事以来,中国整个社会生活的重心便转移到了政治运动上来,以政治手段来解决道德问题似乎成了改革开放之前中国道德建设领域的惯用方法,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否符合政治需要成了衡量个人是否道德以及整个社会道德建设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
作为对一定社会经济形态在思想观念中的反映,政治与道德这二者之间无疑存在着天然的亲缘关系。然而,政治与道德之间毕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就政治与道德作用的范围和对象来看,政治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以及承担一定社会公共角色的个人,道德则不仅关注公共生活领域还关注私人生活领域,其作用的对象也可以是不承担任何公共角色的个人。就政治与道德的建设途径和内容来看,政治往往由统治者或国家权力机关依靠强制力来推行,其内容更多地体现的是统治者和国家的意志,道德则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传统习惯而非强制力等来维持,其内容更多地体现的是人们关于善恶的一般看法。如果在道德建设中,不加区别地混淆二者的关系,甚至将“德性之善”与“政治之治”等同起来,把原本可以通过商谈解决的道德责任变为不可调和与违背的政治义务,那么就不仅会使道德建设出现泛政治化的倾向,也会因为政治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使人们对于本应遵守的道德产生疏远乃至遗弃,不仅会使道德合法性的现实依据被统治者意志的权威性所取代,也会因为统治者意志的变化导致社会道德生活的失序。
遗憾的是,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就已经散发出浓浓的泛政治化气味。为了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当时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大力宣传、强制性地灌输教育以及发动大规模的群众政治运动来推广革命道德,不仅收效甚微,反而造成了人们对于这种以政治运作方式来建设公民道德的厌恶。等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心灵深处闹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的“文化大革命”时期,道德建设泛政治化的倾向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原本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被简单地划归于政治关系,凡事只讲政治和阶级,不讲人性和亲情,有没有政治觉悟、持什么样的阶级立场成了衡量个人德性和一切行为的唯一标准。其后果是严重的。
1978年后,中国社会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都发生了某种结构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以单一公有制经济成分到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指令性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等呈现在人们面前。人们逐渐意识到政治并不是第一性的,更不是衡量道德的唯一标准,道德是为了生活、为了更加美好的生活。从此,中国道德建设包括公民道德建设在内开始真正走向了人们的生活世界。换句话说,30多年的改革开放导致的社会巨变,经济和政治运行方式的转变,工作重心由政治向经济的转移,全能型政府对于市场空间和社会空间的让渡等,无一不促使人们去认真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当个体从单一的革命或政治生活中解放出来,面对较之过去远为复杂的生活情境时,“究竟要什么样的生活,以及应该怎样生活”。答案是:“当人们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从完全依靠国家改变为几乎依靠自己的时候,他们对于自己处境和生活状况的关注,就远远胜过对于国家权力安顿问题的关注。他们对于自己家里那几间破屋的处理、对于保安对待自己的态度、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收受了管理费用之后的管理绩效,就无比挂怀。他们这个时候对于权力的高度警惕,不是来自反腐防变、反帝防修的政治意识形态驱使,而是来自斤斤计较的个人利益得失。”[2]endprint
这是一种极为真切和现实的答案,也正是从这一答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从泛政治化向生活世界的转变说到底不是个人主观意愿的产物,也不是国家政治动员的结果,而是“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就有什么样的道德需求和道德水准”这一客观规律的真实体现。
四、从高度共识向多元分化转变
对于道德观念的发展来说,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的确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回顾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历程,可以明显地看到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念从高度共识逐渐走向了多元共存。
在以单一的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的计划经济时代,整个社会对于人们究竟应该遵循什么样的道德规范有着高度的共识,即这种道德规范是否与单一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相符合,以及是否与“人民”的先进性和主人翁地位相匹配,至于要不要吸收借鉴固有传统道德文化和外来道德文化,以及是否真正适合人们实际道德生活的需求则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其内在的根据是,既然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中,社会成员虽然分工有所不同,但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人与人(不包括人民的对立面)之间的关系就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在价值目标上是一致的,即促进生产力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目标;那么,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就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始终以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行为准绳,而作为最先进的阶级和领导阶级的广大国有企业工人就应最有远见、最大公无私、最有纪律和最具奉献精神,至于集体经济与合作社中的广大农民则应热爱劳动、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并将集体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可以看出,在计划经济时代针对不同的群体虽然有着不同的道德要求,但很显然在这些不同的道德要求中存在着一个共性,即个人与集体、国家之间的道德关系并不是平行的。在这种奉献型的道德设计中,个人的生活和道德需求虽然得到了基本的满足,但却不是建立在个人自由权利的基础之上,个人只是作为整体化的“人民”而非个体化的“公民”而被动地受到满足和尊重,且这种满足和尊重也是以个人对道德规范的绝对服从为前提的。之所以如此,从根本上来说,在计划经济所奉行的生产资料公有、统一生产、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整齐划一的经济模式下,必然要求一种高度统一的道德观念与之匹配,从而将个人塑造成一个一心为公、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新人”。
道德观念的高度共识除了与单一公有制经济体制密切相关外,还与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思想改造运动有关。自革命战争年代开始,思想改造运动就不仅是改造知识分子的主要手段,也是革除一切非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主要方法。这一运动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确扫清了不合时宜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为新中国的道德建设清除了很多思想上的障碍。但在极“左”的年代,原本抱有美好愿望的思想改造运动渐渐演变为对个人感性欲望乃至现实生活本身的彻底否定和压制,在一定程度上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自由。当领袖的话语取代是非、善恶、美丑进而成为衡量个人和社会一切行为的标准时,道德观念上的高度共识便不再困难,即使这种共识在很多时候表现出一种真诚的伪善。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正式确立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式认可,尽管在经济结构中公有制仍然占据主导的地位,在分配方式上仍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中从业人员以及按生产要素和劳动成果分配人员的不断增加,新兴利益群体也随之不断出现,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使原先基于共同利益或政治权威的统一的道德观念已无法满足人们现实道德生活的需求,不同利益群体出于各自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原因,提出了不同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观念,从而使整个社会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观念呈现出二元乃至多元并存的局面。此外,随着经济领域的不断开放,香港和澳门的回归,两岸交流增多,以及全球化浪潮中中国越来越多地融入世界,许多来自异质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不断融入中国,给一度经历了失落迷茫的年轻一代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慰藉,萨特、弗洛伊德、尼采、福柯、哈耶克、伯林等人的思想无一不在这一过程中为人们主动或被动地接受。不仅如此,传统文化的逐步复兴也使得一度被放置博物馆或遭到彻底批判的各种传统道德观念浮现在人们面前。这一切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剧了道德观念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的步伐。不管怎样,就改革开放30多年来道德观念变化来看,虽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但总体上还是呈现出了渐进、平稳而非急剧、颠覆的态势,可以说这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采取的渐进步伐是相一致的。
参考文献:
[1] 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5:90.
[2] 潘维,廉思.中国社会价值观变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92.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重大基金项目“推进当代中国社会公民道德发展研究”(12&ZD036)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彭安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