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力资源服务业中的会计处理
2014-06-23王雪张俊娟
王雪+张俊娟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间的分工与协作更加明晰。国家也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来推动各个行业的发展,其中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更是紧随国家政策快速发展起来。同时,人事代理机构所涉及到的会计问题也随之出现。本文就人事代理机构中所遇到的一些常见的会计业务的账务处理进行了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人力资源服务 人事代理 会计业务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间的分工与协作更加明晰。国家也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来推动各个行业的发展,其中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更是紧随国家政策快速发展起来。
一、人力资源服务概述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形态之一,在我国,目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从事的业务包括以下几种: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猎头服务,培训服务等。这些业务都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而建立的,是随着用人机制的转换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及选拔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业务,如档案管理、评定职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发工资、员工培训、猎头招聘等,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用人”和“管人”分离的一种制度。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典型会计业务处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一种中介性服务行业,目前其收费项目包括收取的服务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发工资等,所有这些收费向客户开具正规发票,另外根据各地税务政策的不同在发票上列明各项服务费、社会保险、代发工资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某些人力资源机构的营业额,税收政策上有一项特别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对于人事代理机构的会计处理一定紧跟国家财税政策的规定。下面对于人事代理机构几种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举例说明。
1.保险代理业务。
201X年3月份,人力资源公司接受A公司委托为其提供代理保险服务,共收取20 000元,其中服务费3 000元,社会保险17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开具普通发票收取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代理服务 3 000
主营业务收入——代缴保险 17 000
上缴保险时:
借:其他应付款——保险——A公司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7 000
月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缴保险 17 000
贷:其他应付款——保险——A公司 17 000
2.劳务派遣业务。
201X年3月份,人力资源公司接受A公司委托为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共收取20 000元,其中服务费3 000元,社会保险5 000元,代发工资12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开具普通发票收取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派遣服务 3 000
主营业务收入——代缴保险 5 000
主营业务收入——代发工资 12 000
上缴保险时:
借:其他应付款——保险——A公司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发放工资时:
借:其他应付款——工资——A公司 12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月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缴保险 5 000
主营业务成本——代发工资 12 000
贷:其他应付款——保险——A公司 5 000
其他应付款——工资——A公司 12 000
3.猎头业务。
201X年3月份,人力资源公司接受A公司委托为其提供猎头服务,招聘人力资源经理一名共收取服务费20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开具普通发票收取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猎头服务 20 000
4.培训业务。
201X年3月份,人力资源公司接受A公司委托为其员工提供培训服务,共收取服务费20 000元。另外支付某人力资源机构讲师费用3 000元,场地租赁费1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开具普通发票收取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培训服务 20 000
支付讲师费用及其他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培训服务 4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
对于外聘讲师来进行员工培训,都是临时讲二、三节课而已,而多数讲师又不提供发票,此时需要去税务局代开正规劳务费发票入账。某些公司也采取把讲师劳务费做临时工资进行发放。在接待培训讲师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招待费用,此时既可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中也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中,但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
5.月末计提税金及附加。
计税营业额为:3 000+3 000+20 000+20 000=46 000(元)
计提税金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53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2 3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7%)161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69
6.月末计提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0 000+20 000+20 000+20 000-17 000-17 000-4 000-2 530=394 709(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39 470×25%=9 867.509(元)
借:所得税费用 9 86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 867.50
三、人力资源公司“营改增”的账务处理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当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而其中的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因此,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也便纳入了此次“营改增”的范围之中。
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计处理中出现的“营改增”的会计处理,笔者也做了相应归纳,常见业务处理如下:
例:201X年4月份,某人力资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接受B公司委托为其提供招聘服务,招聘话务员一批共收取服务费10 300元。增值税适用征收率3%。则会计处理如下: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300/(1+3%)]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10 000×3%)300
当然,“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人力资源公司在“营改增”的政策下面临着机遇与挑战。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人力资源公司应该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及其他试点企业情况,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在挑战中抓住机遇。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将呈现出知识化、专业化、国际化等发展特点,人力资源外包行业的财务处理方式应随国家财税政策及劳动用工政策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才能适应该行业的发展。J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
王雪艳,女,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中级会计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