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与内部治理结构优化
2014-06-20郭飞
郭飞
摘 要 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高校仍然存在着诸如行政色彩较浓、权责不够明确、学术权力不畅、监督机制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本文从新形势下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出发,首先对现代大学制度和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进行了简要论述,就当前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就如何进一步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现代大学制度 内部制度结构 弊端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Construction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and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Optimization
GUO Fei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situation changes, Chin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ere are still darker colors such as administrative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is not clear enough, poor academic rights, lack of monitoring mechanisms and other issues, to a certain extent, restricted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in China . In this paper, under the new circumstances of the new requirement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and starting a new mission, the first of the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and the internal structure of university governance were discussed briefly, on the drawbacks of the current presence of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ere analyze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further optimize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universities,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Key words modern college system;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malpractice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已经成为推进我国高校科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必然选择。尽管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体现领导体制、管理体制、运行体制、决策体制、监督体制、执行体制等一系列弊端,而高校因“泛行政化”而缺乏创新动力更是为社会所关注,因而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不断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1 现代大学制度与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概述
1.1 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了“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以“体制机制”为重点的新一轮改革已经成为人们的广泛共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更是成为党和政府、各级各类高校推动改革的重要举措,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已经成为我国高校未来的重要发展趋势。本文认为,所谓现代大学制度,就是大学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全面落实大学作为办学主体和法人实体所必须具有的权利与责任相协调、相匹配、相统一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政府宏观管理、高校内部治理、社会广泛参与三个方面。
1.2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内涵
高校内部治理,主要是指为了更好地履行高校的职责和使命,对领导机制、管理机制、决策机制、激励机制、评估机制等内部制度进行科学安排。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则是为了实现高校科学、健康、持续、有序发展,根据相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两个主要的内部管理权力进行科学配置,通过理顺权利关系来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主要由高校党委、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权力组织、以学术委员会为代表的学术权力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组织等五个方面的组织机构所构成。
2 现代大学制度视域下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弊端
2.1 存在着“行学权力”失衡的问题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平衡机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行政权力占据主导地位的特点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高校培养人才、学术研究、创新创造的科学发展。深入分析我国高校存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很多高校没有正确处理好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行政化”倾向比较严重,内部治理结构仍然以行政管理模式为主,高层领导层的“政府化”、内部部门设置的“政府化”和“科层化”,行政权力超越学术权力组织学术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众多高校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构成的“非学术人员化”,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甚至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和学术研究的发展。endprint
2.2 存在着“党政责权”不明的问题
“党委统一领导、校长独立负责”是《高等教育法》做出的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对于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应该说具有较强科学性和规范性。但深入分析《高等教育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无论是在党委统一领导方面,还是在校长独立负责方面,都没有做出更加明确而具体的责权划分,党委领导什么、校长负责什么并不明确。尽管高校也都针对“党委统一领导、校长独立负责”制定诸如大学章程、党委职责、校长责任等方面的制度,但“党政不分”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高校存在着党委具有绝对决定权的现象,校长对许多重大决策根本没有决定权;还有的高校存在着行政不服党委的现象。这些都是由于高校“党政不分”而引发。明确党委与政府的责权范围刻不容缓。
2.3 存在着“学生权利”缺失的问题
高校学生不但是高校的服务对象,从“市场化”的理念来分析,高校学生还是高校的“消费者”。因而必须充分发挥学生在高校内部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和完善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治理机制。但从目前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来看,学生的主体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无论是《教育法》还是《高等教育法》,都没有涉及到高校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决策方面的相关表述,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陈述权、申述权等权利缺失的现象比较多。由于高校学生众多权利的缺失,高校学生更多地处在“被支配”地位,因而也不可能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当中建立有效的高校学生参与管理、科学民主、维护权利的运行机制。
3 现代大学制度视域下优化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对策
3.1 明确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
推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必须正确处理好现代大学制度与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以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为核心,立足我国实际,树立国际视野,积极改革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牢固树立“宏观有序、微观搞活”的现代理念,强化“和谐治理”,推动治理领域、治理环节、治理组织、治理人员的“共融共建”;强化“简约治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治理体系;强化“校本治理”,在政府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突出高校办学主体地位。
3.2 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
正确处理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是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重中之重,二者必须共存共生、相互促进、协同发展。高校在处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方面,应积极探索“教育家办学”的有效模式,淡化“行政办学”思想,改变当前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混杂、行政权力代表学术权力的弊端,充分发挥教授在高校管理、学科建设、学术研究、教学开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等学术权力体系,发挥其主体作用,大力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3.3 着力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统一领导、校长独立负责”的领导制,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符合我国高校的治理体制,因而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作为高校的领导核心,应当将职责放到对高校工作的统一领导、重大问题决策、建立监督体系等方面,而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则应该将责任放到坚持党委领导、落实党委决策、履行行政职权方面。为了更好地实现“党委统一领导、校长独立负责”, 必须着眼于防止“党委专政”或“校长专制”现象,进一步明确高校党委、高校校长的责权范围进行制度设计,确保落实到位。
3.4 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
决策是高校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高校内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因而高校必须着眼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就必须充分发挥高校党委、行政、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生组织的作用,使“五个主体”共同发挥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协商民主制度,适当下放决策权力,比如涉及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经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
3.5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方面的监督体系
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无论是高校的行政权力还是学术权力,如果没有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因而必须把完善监督体系作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高校腐败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校监督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教师监督、学生监督等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督格局中,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各级各类高校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具有现代大学制度特点的大学章程,明确相关职责,完善运行程序,强化制度执行,确保高校内部治理制度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4 结束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新一轮改革号角,就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明确提出要“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应当从新形势、新任务、新标准对高校提出的新要求出发,以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政府、高校、社会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动改革,在“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指引下,不断优化和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有利于培养人才、优化学风、推动创新的运行机制,为我国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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