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影响
2014-06-19朱楠
朱楠
摘要:以2004~2012年沪深A股市场的浙江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为研究背景,通过分析2004~2012年我国A股浙江地区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以及结合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研究“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影响,最后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半强制分红;股利分配;再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8010902
1引言
20世纪90年代,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了典型的低分红、大面积不分红的“异象”。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行为备受市场的针砭与非议。证监会及时关注到这一问题,分别于2001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2年、2013年分别出台相关政策管制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行为。李常青等学者将其界定为“半强制分红政策”。
2006年5月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06年《办法》)。其中,第一章总则条款八: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以下简称2008年《决定》)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的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的股利分配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将股利分配和再融资行为挂钩,对于有再融资意向的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有显著影响。
2股利分配总体分析
股利分配是指企业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包括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及负债股利,但实务中以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及两者结合的方式为主。本文拟通过对2004年-2012年沪深A股市场上浙江地区的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及股利支付率进行统计分析,对比2008年《决定》颁布前后四年的股利分配情况来研究半强制分红政策对股利分配的影响。
为提高研究的准确性,剔除以下数据:(1)指标值缺失的观测样本;(2)所有ST、ST*、PT公司样本;(3)股利支付率小于0的样本;(4)金融业、银行业的公司样本。本文所有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均取自于同花顺iFinD数据库。
2.1分红公司数量大幅增长,但所占比例平稳
2.2分红方式趋于集中,以现金分红为基础
图2纯现金分红及以现金为基础的分红在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的股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及两者的结合。依据表2及图2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以现金股利为基础的分红方式占据了近95.98%,自2007年以来仍稳步上升,近两年来更是高达98%。与此同时,单纯以现金股利实行股利分配的情况则大相径庭,在2004年至2012年9年间呈现大幅度周期性波动。由此可见,半强制分红政策在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效果并不显著。
2.3股利支付率稳定性、连续性差
2.4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低
3再融资下股利分配
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式主要有股权在融资和债券再融资两大类。其中,股权再融资可细分为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本文主要探讨半强制分红政策对股权再融资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是否产生影响以及有何影响。
从表5及表6数据分析,有再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较之2008年《决定》颁布前后在现金股利、股利支付率及现金分红比例等指标上没有太大变化,该政策的颁布并没有实现预期的效果。由于在股权再融资方式下仅有公开增发对利润分配提出了要求: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对定向增发并未明确利润分配要求,导致上市公司面临再融资需求时纷纷选择定向增发,使得该政策对再融资的要求形同虚设。
4总结与建议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出于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目的,证监会于2008年10月颁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
该政策出台后,实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数量及现金分红总额逐年递增,但现金股利支付率呈下降趋势,中国证监会应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以现金股利为基础的分红方式成为主体,分红方式多元化,但其中绝大部分以股票股利为主,现金股利为辅。单纯发放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比例不高,股利分配方式从股票股利和现金分红结合向现金分红的转型仍需要一段时间。同时股利分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未得到改善,还需要政策的持续推进。
半强制分红政策对未来有再融资压力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影响并不大。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日趋多元化,半强制分红政策只针对股权再融资方式下的公开增发提出了利润分配要求,仍给有再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留有较大的选择的余地,政策宽松,应逐步提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强制性。
参考文献
[1]李慧.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策略的影响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3,(1):5663.
[2]李长青,魏志华,吴世农.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市场反应研究[J].经济研究,2010,(3):144155.
[3]郑蓉,干胜道,段华友.半强制分红政策下的股权再融资与分红决策研究——来自A股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证券市场导报,2014,(1):4852.
[4]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EB].[20081009].www.eastmoney.com.
[5]刘红晔,姜向华.现金分红新规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1,(7):911.
摘要:以2004~2012年沪深A股市场的浙江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为研究背景,通过分析2004~2012年我国A股浙江地区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以及结合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研究“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影响,最后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半强制分红;股利分配;再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8010902
1引言
20世纪90年代,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了典型的低分红、大面积不分红的“异象”。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行为备受市场的针砭与非议。证监会及时关注到这一问题,分别于2001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2年、2013年分别出台相关政策管制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行为。李常青等学者将其界定为“半强制分红政策”。
2006年5月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06年《办法》)。其中,第一章总则条款八: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以下简称2008年《决定》)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的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的股利分配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将股利分配和再融资行为挂钩,对于有再融资意向的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有显著影响。
2股利分配总体分析
股利分配是指企业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包括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及负债股利,但实务中以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及两者结合的方式为主。本文拟通过对2004年-2012年沪深A股市场上浙江地区的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及股利支付率进行统计分析,对比2008年《决定》颁布前后四年的股利分配情况来研究半强制分红政策对股利分配的影响。
为提高研究的准确性,剔除以下数据:(1)指标值缺失的观测样本;(2)所有ST、ST*、PT公司样本;(3)股利支付率小于0的样本;(4)金融业、银行业的公司样本。本文所有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均取自于同花顺iFinD数据库。
2.1分红公司数量大幅增长,但所占比例平稳
2.2分红方式趋于集中,以现金分红为基础
图2纯现金分红及以现金为基础的分红在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的股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及两者的结合。依据表2及图2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以现金股利为基础的分红方式占据了近95.98%,自2007年以来仍稳步上升,近两年来更是高达98%。与此同时,单纯以现金股利实行股利分配的情况则大相径庭,在2004年至2012年9年间呈现大幅度周期性波动。由此可见,半强制分红政策在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效果并不显著。
2.3股利支付率稳定性、连续性差
2.4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低
3再融资下股利分配
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式主要有股权在融资和债券再融资两大类。其中,股权再融资可细分为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本文主要探讨半强制分红政策对股权再融资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是否产生影响以及有何影响。
从表5及表6数据分析,有再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较之2008年《决定》颁布前后在现金股利、股利支付率及现金分红比例等指标上没有太大变化,该政策的颁布并没有实现预期的效果。由于在股权再融资方式下仅有公开增发对利润分配提出了要求: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对定向增发并未明确利润分配要求,导致上市公司面临再融资需求时纷纷选择定向增发,使得该政策对再融资的要求形同虚设。
4总结与建议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出于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目的,证监会于2008年10月颁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
该政策出台后,实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数量及现金分红总额逐年递增,但现金股利支付率呈下降趋势,中国证监会应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以现金股利为基础的分红方式成为主体,分红方式多元化,但其中绝大部分以股票股利为主,现金股利为辅。单纯发放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比例不高,股利分配方式从股票股利和现金分红结合向现金分红的转型仍需要一段时间。同时股利分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未得到改善,还需要政策的持续推进。
半强制分红政策对未来有再融资压力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影响并不大。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日趋多元化,半强制分红政策只针对股权再融资方式下的公开增发提出了利润分配要求,仍给有再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留有较大的选择的余地,政策宽松,应逐步提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强制性。
参考文献
[1]李慧.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策略的影响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3,(1):5663.
[2]李长青,魏志华,吴世农.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市场反应研究[J].经济研究,2010,(3):144155.
[3]郑蓉,干胜道,段华友.半强制分红政策下的股权再融资与分红决策研究——来自A股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证券市场导报,2014,(1):4852.
[4]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EB].[20081009].www.eastmoney.com.
[5]刘红晔,姜向华.现金分红新规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1,(7):911.
摘要:以2004~2012年沪深A股市场的浙江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为研究背景,通过分析2004~2012年我国A股浙江地区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以及结合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研究“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影响,最后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半强制分红;股利分配;再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8010902
1引言
20世纪90年代,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了典型的低分红、大面积不分红的“异象”。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行为备受市场的针砭与非议。证监会及时关注到这一问题,分别于2001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2年、2013年分别出台相关政策管制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行为。李常青等学者将其界定为“半强制分红政策”。
2006年5月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06年《办法》)。其中,第一章总则条款八: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以下简称2008年《决定》)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的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的股利分配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将股利分配和再融资行为挂钩,对于有再融资意向的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有显著影响。
2股利分配总体分析
股利分配是指企业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包括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方式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财产股利及负债股利,但实务中以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及两者结合的方式为主。本文拟通过对2004年-2012年沪深A股市场上浙江地区的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及股利支付率进行统计分析,对比2008年《决定》颁布前后四年的股利分配情况来研究半强制分红政策对股利分配的影响。
为提高研究的准确性,剔除以下数据:(1)指标值缺失的观测样本;(2)所有ST、ST*、PT公司样本;(3)股利支付率小于0的样本;(4)金融业、银行业的公司样本。本文所有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均取自于同花顺iFinD数据库。
2.1分红公司数量大幅增长,但所占比例平稳
2.2分红方式趋于集中,以现金分红为基础
图2纯现金分红及以现金为基础的分红在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的股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及两者的结合。依据表2及图2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以现金股利为基础的分红方式占据了近95.98%,自2007年以来仍稳步上升,近两年来更是高达98%。与此同时,单纯以现金股利实行股利分配的情况则大相径庭,在2004年至2012年9年间呈现大幅度周期性波动。由此可见,半强制分红政策在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效果并不显著。
2.3股利支付率稳定性、连续性差
2.4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低
3再融资下股利分配
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式主要有股权在融资和债券再融资两大类。其中,股权再融资可细分为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本文主要探讨半强制分红政策对股权再融资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是否产生影响以及有何影响。
从表5及表6数据分析,有再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较之2008年《决定》颁布前后在现金股利、股利支付率及现金分红比例等指标上没有太大变化,该政策的颁布并没有实现预期的效果。由于在股权再融资方式下仅有公开增发对利润分配提出了要求: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对定向增发并未明确利润分配要求,导致上市公司面临再融资需求时纷纷选择定向增发,使得该政策对再融资的要求形同虚设。
4总结与建议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出于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目的,证监会于2008年10月颁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
该政策出台后,实行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数量及现金分红总额逐年递增,但现金股利支付率呈下降趋势,中国证监会应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以现金股利为基础的分红方式成为主体,分红方式多元化,但其中绝大部分以股票股利为主,现金股利为辅。单纯发放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比例不高,股利分配方式从股票股利和现金分红结合向现金分红的转型仍需要一段时间。同时股利分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未得到改善,还需要政策的持续推进。
半强制分红政策对未来有再融资压力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影响并不大。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日趋多元化,半强制分红政策只针对股权再融资方式下的公开增发提出了利润分配要求,仍给有再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留有较大的选择的余地,政策宽松,应逐步提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强制性。
参考文献
[1]李慧.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策略的影响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3,(1):5663.
[2]李长青,魏志华,吴世农.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市场反应研究[J].经济研究,2010,(3):144155.
[3]郑蓉,干胜道,段华友.半强制分红政策下的股权再融资与分红决策研究——来自A股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证券市场导报,2014,(1):4852.
[4]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EB].[20081009].www.eastmoney.com.
[5]刘红晔,姜向华.现金分红新规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1,(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