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率是名义补偿率
2014-06-19何文炯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5期
文/何文炯
观点争鸣
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率是名义补偿率
文/何文炯
何文炯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基本医保参保病人在接受医药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支付各方面的费用。而基本医保待遇则由医保目录、定点医药机构和报销规则等因素决定。因此,基本医保的责任范围(即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通常会小于参保病人实际支付的费用范围,具体说有三层含义:一是不在定点医药机构接受的医药服务,基本医保就不承担支付责任;二是在定点医药机构接受的医药服务,如果不在医保目录范围之内,基本医保也不承担支付责任;三是在定点医药机构所接受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医药服务,起付线以下部分、封顶线以上部分和共付段内自负部分都需要参保病人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基本医保只负责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那部分费用的一定比率,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率”。如果把参保病人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报销所得到的资金与其实际支付的医药服务费用之比称为“实际报销率”,那么,实际报销率一定会低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率。从这个意义上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率就是一个名义补偿率。正因为如此,虽然最近几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率提高了不少,而且起付线基本不提高甚至有降低、封顶线也有较大提高,但参保病人实际感受到的个人负担依然不轻。所以,今后在讨论基本医保待遇时,建议更多地采用实际补偿率,而不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