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 自愿 平等 灵活
2014-06-11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档案行政指导的合法、自愿、平等、灵活原则是贯穿档案行政指导始终、起着重要指导和规范作用最基本的准则,也是依法治档实现档案行政指导行为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基本的条件。
合法原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原则,也是一切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的行政法律规范。档案行政指导也不例外。合法原则要求档案行政指导必须主体合法、职权合法、指导依据合法、程序合法、指导内容合法,应当实行信息公开制、实施告知制、决策听证制等。
自愿原则是档案行政指导行为特有的原则、根本的原则,也是档案行政指导的生命。它要求实施档案行政指导应当充分尊重档案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说理使档案行政相对人自觉认同和自愿接受,以达到预期的档案行政管理目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档案行政相对人接受档案行政指导,不得因档案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档案行政指导而对其加重处罚或变相处罚。
平等原则是法制的基本原则,也是档案行政指导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在实施档案行政指导中,对所有的档案行政相对人应在平等条件下公平对待。绝不能因为有的档案行政相对人拒不接受其指导而受到不公平待遇,也不应因为有的档案行政相对人接受了其指导而获得额外利益,当然更不能对同样接受其指导的给予不平等待遇。
灵活原则是档案行政指导行为富有特色的一条原则。它要求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善于判断、把握时机,根据客观情势和档案行政管理目的而采取灵活多样的档案行政指导措施,对快速发展的档案事务作出有效的反应,而不能消极无为、坐视不管,以致增大社会管理成本。
档案行政指导不仅要坚持合法、自愿、平等、灵活的基本原则,还必须坚持正当性原则、合政策原则、协调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透明公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
档案行政指导只有严格遵循上述原则,才能控制档案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档案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受影响或损害,促进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