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调律问题杂议
2014-06-06文/姜力
文/姜 力
一、钢琴的“分律风格”与“调律风格”之说
当今的钢琴律制主要是使用的十二平均律(以下称平均律),为了达到“平均”的目的,调律师总结了许多调律方法,于是也有了某种“风格”的说法。例如“分律风格”“调律风格”,前者是说调律师分律效果的某种差异,后者应该是指整台钢琴调律效果的不同,笔者就此谈谈个人的一点认识。
1.平均律的特点
平均律的理论和应用上有四个主要特点:第一,是半音频率比相等(=1.059463094359295264561825)的等比律制;第二,可以十二律自由旋宫转调;第三,同类调式、音程、和弦的色彩相同;第四,和弦呈急促、柔和而均匀的抖动,丰满而集中。
2.从平均律的特点看“分律风格”
有的调律师认为分律时拍频差不多就可以,不要追求拍频的精确度,否则平淡无味,调不出风格来。意为分律存在“风格”,同一律制下的分律究竟有没有“风格”呢?笔者个人认为,分律误差不在理论与听觉的许可范围内(专业要求音程不超过±1音分为宜)不是真正意义的平均律,例如纯律的四、五度音分数(498、702音分)与平均律的纯四、五度音分数(500、700音分)只是相差2个音分的微小距离,一旦达到或超过这个距离,从理论上讲,就造成与其他律制音程的混淆,从听觉上讲,其协和度就有明显不同。另,钢琴28C-52C区域生律是不需要扩张的,物理测试已经告诉我们,琴弦的非谐性在28C-52C(各种分律法均在此范围)区域的表现是不明显的,所以分律要“努力达到音程距离的精确度上”①;再一方面,律制的“风格”是各律制对比的结果,就平均律自身而言,符合了理论数据的基本要求,无论何种分律方法都必然归为一个结果:即半音的频率比是相等的。当然,平均律理论框架下的人工分律不可能绝对达到与数据吻合一致,但音程极小的误差在听觉效果上变化不明显;反之,音程偏离了正常范围,变化就会成正比的凸显,这就不是平均律音程了,可以看出,“分律风格”的提法缺乏说服力。
3.微妙的“调律风格”
近代物理的发展让我们认识了不同类钢琴自然存在的音准曲线,这是由于钢琴弦的非谐性因素,使28C以下、 52C以上的音逐渐产生了一定的扩张,即在高、低音区出现了超出钢琴绝对音高理论数据的微妙变化,这一“蕴含‘多律’的曲线把律制关系变得有点复杂化②”,为了使其达到一个符合听觉美感的心理位置,调律师根据自身的“听觉锐度及每一架钢琴自身按照数理规定的特定偏差修正,形成带有调律师个人风格色彩及符合该架钢琴本身音响特点的音准曲线③”,这种操作被人称作“调律风格”,笔者要表达的是,“分律风格”的说法没有实质意义,它与“调律风格”有着根本的不同。
二、关于正、负拍的理解
1.不正确的理解
有调律者把正、负拍理解为音程拍频的增加与减少;也有人认为音程扩大的拍频是“正”拍,音程缩小的拍频是“负”拍。
2.正、负拍频的原本含义
正、负拍是根据音程的根音或者冠音的固定振动的升高或降低来规定的。正拍应是变动的振动高出固定振动的合振动形成的拍音,而负拍是变动振动低出固定振动的合振动形成的拍音④。简而言之,高出纯点的拍为正拍,低于纯点的拍为负拍。比如,将某音程的冠音调出一个正拍,该音程就得到了扩大,而将根音调出一个正拍,音程就缩小了,如果将根音调出一个负拍,音程却是扩大了,从这一点看,所谓正、负拍不像数学中的正、负数有截然不同的意义,而是对运扳方向的一种规定。
三、音准稳定的可控因素
影响音准稳定的因素有多种可能性,除了来自钢板、琴弦方面的不易控制因素外,还有以下几个可控因素:
1.弦轴松紧度的影响
弦轴板的材质、弦轴孔与弦轴的对应关系影响着弦轴的松紧度。另外,琴体严重干燥与潮湿也会影响弦轴的松紧度,弦轴过于松(尤其受到震动),调音就难以稳定;弦轴过紧会形成弦轴外端与内端的扭力不均,既而造成“走音”。弦轴直径大小与握力大小有直接的关系,弦轴的标准通常在直径6.8mm左右,如果弦轴有些松,调律师往往采用两个方法解决:一是更换稍大直径的弦轴,二是给弦轴孔填充相关材料。
2.调音手法的影响
调音手法有多种,操作细节也比较多,较重要的有两点,一是弦轴扭力要趋于稳定;二是弦枕两端的琴弦张力要趋于平衡。如果弦轴紧、运扳幅度大或盲目的用一次到位的运扳方法就可能造成弦轴扭力积存过大,也可能构成弦枕两端的琴弦张力不一致(三角琴较为明显),这些手法问题也是音的不稳定因素。
3.压弦条的影响
我们知道琴弦与弦枕要在120~150度的夹角内,这样就要靠压弦条将琴弦压低于弦枕,压深了,角度就大,磨擦力也随之增大,虽然此类情况发生的不多,但也是构成弦枕两端琴弦张力不均的因素,从而影响音的稳定。
4.稳定的方法和条件
对于一个有经验的调律师来说,调试状况比较稳定、走音很少的琴,其运扳幅度相对较小,甚至可以做到一次性到位。但对于新琴、走音过多或是因技术问题扳幅过大、音准难以稳定的琴,也不可能一次扳到位,除了琴弦问题外弦轴扭力及弦枕两端琴弦的张力也没得到有效地缓解。就缓解问题来说,笔者这样两点感受:一是感觉一下弦轴的松紧度,以便估量好运扳的力度与幅度;二是不要求运扳一次到位,而是由大至小运扳,以便弦轴和琴弦稳定下来。另外,对于需要提高约3Hz以上的琴来说,琴弦张力变化大,难以立刻稳定,必须先粗调再细调,多调一、两遍(尤其高音区部分)方可稳定。
四、现代人热衷使用古典律、平均律的理由
1.古典律
我们所了解的几种律制应该说是几百年前的产物了,现使用的十二平均律也是明朝的产物,还没有所谓现代律在使用。人们说的古典律是对西方早期使用律制的一个泛称,那么现在钢琴调律师为音乐会调的所谓古典律,是纯律向平均律过渡期间所使用的某种改良律制,应用较为广泛且具有代表性的应该属韦克迈斯特律、基恩伯格等几种律了。其中,韦克迈斯特律(以下简称韦克律)是巴洛克时期常用的律,此律发明者阿道斯•韦克麦斯特(1645~1706年),把五度相生律多出来的24个音分平均给了12个五度中的4个五度音程,另8个五度音程还保持纯律的五度音程状态,这种律具有几种律制的特点,能够随着调号的增加使和声的音律可以转变成旋律的音律,没有了“狼音程”(不过还是有某种常用音程听感不太舒服),基本实现了十二个大小调的转换。该律在十八、十九世纪受到一定重视,时至今日为了体现音乐的时代原貌,一些巴洛克时期钢琴作品音乐会较多选择此律。
平均律不是现代律制,它产生于十六世纪,是由中国的朱载堉(1536~1611年)研究成功的一种律制,比西方的改良律还早。不称它为古典律是因其进入广泛运用的时间比较晚,时间大约在巴赫之后的古典主义后期逐渐被后人接受。平均律之美是体现在自由旋宫转调上,由于历史条件及观念问题,古典主义时期的钢琴作曲家并非毫无顾忌就接受的,就连“贝多芬直到晚年始终敏感地关注着各调的性格表现,因为他的许多钢琴作品是用18世纪时不照十二平均律调音的钢琴作成的”⑤,所以平均律并未绝对占领市场,直到浪漫主义时期才真正取代了其他律制,成为键盘乐器的首选律制。
2.羽管键琴选择古典律的理由
笔者认为可能有这样三个可能的因素:一是巴洛克时期没有现代钢琴,所谓的钢琴就是羽管键琴,它在室内乐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这是保持巴洛克时期古钢琴作品以及室内乐风格必不可少的环节;二是古典律保留了一些纯律中的纯净音程,与泛音的矛盾较小,这符合当时人们的听觉习惯;三是多数作品是在当时古典律状况下,作曲家为了规避某些不协和音程、和弦条件构思而成的,有一定的针对性。
3.现代钢琴对巴洛克时期钢琴作品的适应性
如今,在许多场合都会有现代钢琴演奏巴洛克时期钢琴作品,古典律、平均律均有使用,虽然不是“原味”但同样被人们接受。笔者分析认为:一是华丽饱满的现代钢琴音色没有在弹奏上影响到作品的音乐表现力,只是音乐色彩性上的变化;二是虽然古典律、平均律在律制上和理论上有一定区别,但就作品具体的音程与和弦关系来看,都是大小调体系常用的结构材料,所以在协和度上的矛盾不多也不明显;三是单从听觉来讲,用现代钢琴的演绎并未降低古典作品的美感,反而华丽的声学品质突出了歌唱性的一面。
①程柏青,钢琴逐一生律逐一检验分律法,《演绎科技》,演绎设备与科技出版社,2013年第11期
②李涛,《钢琴音响的乐律学研究初探》,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7年8月第一版
③许音,正确理解钢琴的音准曲线,《钢琴维修调整与钢琴调律》,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年8月第一版
④陈重生,《钢琴调律原理与应用》,上海音乐出版社,2006年10月第一版
⑤缪天瑞,《律学》,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1月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