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我国 《国家安全法》,把军事、外交、情报统筹为“一盘棋”
2014-06-05赵宏瑞
赵宏瑞
5月6日,由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编写的《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2014)》在京发布,其中明确提出“我国需要一部名副其实的《国家安全法》 ”。同时有消息称,美国总统奥巴马近期要发布新版《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我国亦已将修订《国家安全法》的工作纳入了高层视野。因此,抓紧预研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内髓,前瞻评述我国在《国家安全法》修订工作中应当坚持什么、借鉴什么、改进什么,这对于强化我国全球局势的应对机制,预设预调相应的政经决策,就显得尤为必要。
美国首部《国家安全法》制定于1947年。二战以后,美国政府反思了战时指挥混乱、安全体制错位、战后对外安全事务激增等事实,时任美国总统杜鲁门及时创立该法,整合了美军、外交、情报三大部类,构成所谓“杜鲁门主义”,与“马歇尔计划”一道,开启了“冷战”,开创了意图增强美国世界领导力的美式“国安”时代。而我国于1993年制定的同名《国家安全法》,仅是旨在国务院内部并列设置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在本质上并不能有机地整合军事、外交、情报三大国家资源于一统。
国家安全,事关公民权利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确立了“稳定、发展”两大政治诉求,紧紧地依赖国际安全环境赋予我们的战略机遇期。1981年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2000年又组建“中央国家安全领导小组”,该两“小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在对外安全战略上,该两“小组”紧紧盯住美国“无暇东顾”所带来的战略机遇;其对内功能,旨在“维稳”。
世易时移,伴随着深刻发酵的国际金融危机,美国安全战略调整为“重返亚太”、我国经济总量崛起至“坐二望一”。党的十八大又重新评估国际战略环境,决定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称“国安委”)。时至2014年4月,以国安委第一次会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标志,对内推进“国家安全立法”,对外伴以“温和醒狮论”,从而开启了我国的新“国安”立法时代。当然,此前的“稳定、发展”两大诉求,在政治上已让位于“安全、崛起”的国家治理模式;修订《国家安全法》的工作,已成重中之重。
“和谐世界”理论,应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宗旨
安全是最基本的国民需求;国家的“安全、崛起”,需要在战略上知己知彼。修订我国《国家安全法》,应当首先审视自诩“世界领导者”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需要找准我国的国家利益定位。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0年5月27日发布《国家安全战略》时,在字里行间阐释出了美国“武力三段论”,即维护美军优势、追求全球领导地位、增进美国国家利益,此三者在理论上具有内在的美式逻辑;当然,该文中还混杂着诸如普世权利、民主自由等美式价值观。中国在政策上从未宣称过谋求全球领导、军事优势、增进利益,所以,中国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无法复制美式“武力三段论”。
我国总体安全应当坚持什么?如何确立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基调,是当前修订我国《国家安全法》的政治前提。在经济全球化发生以前的时代,印度总理尼赫鲁(Nehru)曾推行不结盟运动(Non-Alignment)、曾提出“五项准则”(Panch-sheela),这也曾是中国赞赏的国家安全行为准则。但自经济全球化、特别是新世纪以来,中国对内提出“和谐社会”方略、对外提出“和谐世界”理念,这已经超出了且不限于“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非全球化时代的国际行为规范。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全球化新时期,中国的国家安全实践,囊括了诸如“非战”协商国际争端、反对任意使用武力、不主动使用核武器、搁置争议、“政冷经热”、“不挑事、也不怕事”等诸多对外政策和安全战略元素。概括这些军政外交现象,可以发现中国确实没有追求美式的世界领导地位、军事霸权、全球争利。所以,“和谐世界”理论,便是中国区别于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独具中国特色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宗旨;“和谐世界”理念,便是修订我国《国家安全法》时所应当坚持的理论内涵。
借鉴美国,
把军事、外交、情报统筹成“一盘棋”
借鉴先进,修订我国《国家安全法》,就需要把军事、外交、情报统筹成为“一盘棋”,这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急迫需求。我国军事与外交部门奉行的具体政策偶有脱节,我国的情报系统杂陈于多个机构之中、因而难以统筹;外界看中国,例如美国就认定中国“战略不确定、军事不透明、外交不负责”。反观我国学术界,扫描当前中文学术资源,就会发现鲜有能把军事、外交、情报三大部门统筹起来进行研究的学术成果。虽然可以说中国的国家安全战略并不谋求领导世界,但研究借鉴美国领导世界的 “一盘棋理论”(A Whole of Government Approach), 研究借鉴美国“增强国家能力”(Strengthening National Capacity)的“国安”立法,研究借鉴美国统筹其国内外安全与防护平衡的结构性设置,从而将我国的军事、外交、情报三大体系都协调地纳入“一盘棋”统筹立法,这就是借鉴先进经验、改进我国“国安”立法的良好学理视角和研究选择。
应设立国家情报局
改进旧识,就会发现我国《国家安全法》的诸多过时之处。例如,实体部门层级过低,国安部并列于国务院内部的公安部,这就无法真正地统筹军事和外交;又如,对情报统筹的重视不够,重复地强调适用《刑法》罚则、粗糙地兼用公安系统的侦查拘留预审逮捕等公安职权;再如,笼统强调“一切义务”,空谈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组织个人的“国安”义务和保密义务,这其实与《宪法》和《保密法》等构成立法重合;其强制措施的立法设定也简单粗陋。因此,要革除这些老旧条款,就需要改进立法的根本之处,就必须在立法上明确提升当前国家安全的统筹级别,摈弃原有国务院部门法的立法层级,将传统的对内安保立法,上升为能够统筹我国军事、外交、情报三大体系的“大安全观”立法。具体而言,应确立我国国家元首的安全统筹授权、撤销或改造原有的国家安全部、进而设立国家情报局,以求强调情报统筹的先导作用与决策价值,强调国内外“反恐”行动的军政联动;这些条目,都应当是修订我国《国家安全法》的立法关注点与目标改进点。
总之,坚持“和谐世界”宗旨,借鉴“一盘棋”统筹,改进我国情报统筹的决策价值,以实现我国军事、外交、情报三大体系的相互协作,进而组成有法律支撑的“大安全格局”,这些都是我国步入新“国安”时代所需增强政府治理能力的立法要义,都是我国《国家安全法》修订工作中应予重视的学理探究。其中,尤其需要强化构筑“和谐世界”理论,它不同于美国“武力三段论”所脱胎的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等西方国际关系传统理论,因它拥有着中国五千年丰富的安全实践与和平思想的历史渊源,在理论立足点上绝不能妄自菲薄。当然,中国进入了新“国安”时代,同样需要平衡和保障公民权利,以求切实地实现“以国安促发展”的长远国策。
(作者系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民主同盟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