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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2014-06-05韩茜阿斯甫江·阿不都热义木

中国经贸导刊 2014年15期
关键词:调查研究新疆

韩茜 阿斯甫江·阿不都热义木

摘要:“十二五”以来,新疆坚持两个可持续发展理念,两型社会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呈现绿色转变,循环经济发展呈现新亮点,生态建设与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有所改善,但脆弱的生态环境、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不协调以及节能降耗面临的严峻形势仍是新疆两型社会建设面临的问题,因此提出加快推进经济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两型社会建设 调查研究 新疆

“十二五”以来,新疆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发展理念,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着力转变资源开发方式,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两型社会”建设初显成效。

一、“两型社会”建设进展情况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有序推进

2010年以来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规范新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推进矿产资源公开有偿出让,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效益的最大化。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区有14家矿山企业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继续实施火区灭火工程,两大重点火区、4个一般火区灭火工程按计划推进。着力推进矿井技术改造提升,绝大部分煤矿矿区回采率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生态补偿试点,沙雅县成为全疆首个国家级石油开采生态补偿试点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十二五”以来全区新增高效节水面积813.6万亩,8个高效节水示范县(市)将建成集中连片的万亩以上农业高效节水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闲置土地清理、“毛地”出让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节能降耗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目标要求,自治区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重点节能工程、万家企业节能工程,加强能源审计和能源消费数据在线监测,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能源管理、能源监察和能源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体系正在逐步发挥效力。着力实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开展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严禁淘汰车型进入运输市场,实施“暖房子”工程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灯具,推广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经济政策,加强对各地州、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通过万家企业节能管理,使278家企业两年累计节能252.2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目标的94.4%。通过建筑节能使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6.8%,同时减少了烟尘、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据测算,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节约标准煤384.8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024万吨、二氧化硫9.24万吨、烟尘13.47万吨,产生经济效益约13.47亿元。

(三)循环经济发展呈现新亮点

“十二五”以来,自治区不断拓展循环经济试点,在化工、电力、有色、冶炼、建材、轻工、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产业(工业)园区及市(县)三个层面,共有57家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两年来共争取中央预算内及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2亿元,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基地、餐厨试点、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自治区政府先后颁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方案》、《自治区建立健全投融资政策措施体系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新疆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

(四)生态建设与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十二五”以来,通过林业综合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实施,累计完成沙化土地治理840万亩。通过人工造林和封育,以及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良好区域、风景名胜区和人群密集区生态环境的全面监管,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逐步改善。通过实施生态文明县示范工程试点和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促进了重点受损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局部恶劣环境得到改善,特别在和田地区于田县、策勒县、皮山县等地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使当地绿洲边缘沙丘植被覆盖率由原来的5%增加到20%以上,当地小气候得到显著改善。防沙治沙、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保护等工程的实施,使绿洲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草地退化趋势有所遏制,沙化土地扩张速度明显减缓,森林覆盖率达到4.24%。伊犁河、叶尔羌河、阿克苏河、和田河等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累计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5平方公里。通过对重点河流域和湖泊的综合整治,全区重点河流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由2009年的80.3%提高到2012年的93.5%;塔里木河实现连续20个月以上不断流,流域生态重现生机。

(五)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有所改善

“十二五”以来,自治区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2011—2012年累计投资431.13亿元,占GDP比重由2010年的1.2%增长到2012年的3.15%。各项减排工程进展顺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12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3项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博斯腾湖、赛里木湖、喀纳斯湖、乌仑古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及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顺利推进,全区地表水水质继续改善,河流Ⅲ类以上水质断面比例由2010年的91.2%提高至2012年的94.7%,水质好于Ⅲ类湖库比例由2010年的50%提高到2012年的71.9%;对87个县市127座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例行监测,水质达标率为87.2%,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7.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8%,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68%。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深入实施,全年达到Ⅰ、Ⅱ级天数占79.8%。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整治村庄781个,受益农牧民132万人。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得到加强,污染源监控网络不断完善,全区共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15个,实现了地州市—自治区—国家三级联网。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脆弱生态环境制约“两型社会建设”

荒漠化、沙化、盐渍化严重,全区沙化土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45%,占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的43%。全区50%左右的县(市)范围内均有沙漠分布,且沙漠化、盐渍化趋势不断扩大[1]。水资源结构性不足,工业、农业及城镇化用水量激增,导致地下水位逐步下降,生态环境趋向恶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用水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二)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不协调

新疆矿产资源富集区大多分布在重要生态功能区或生态极度脆弱、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当前自治区产业布局与主体功能区划不匹配,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开发、重化工业建设、工业园区遍地开花的形势,加上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加工转化程度低、经营粗放、资源浪费等突出问题,给保持生态稳定、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安全带来巨大压力。

(三)节能降耗仍面临严峻形势

新疆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运往内地的能源化工产品等大都属于高能耗的初级产品;煤化工等一大批高载能项目建设投产,导致能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在国家差别化产业政策支持下,承接内地产业大多为能源资源类高载能产业;节能标准不健全,企业生产粗放、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落后等因素,都加剧了节能降耗的压力。“十二五”以来,新疆万元GDP能耗不降反升,2011年、2012年万元GDP能耗分别增长6.96%和6.47%,要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今后两年中万元GDP能耗年均必须下降8.16%,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两型社会组织领导

组建常设的工作机构和高规格的咨询机构,加强对“两型”社会的系统研究和发展谋划,研究制定有关“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措施,形成建设“两型”社会的领导机制,强化“两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第一推动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输变电、可再生能源、石油石化、汽车制造等现代装备制造业,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提高产业发展的环境准入标准,以环境准入标准作为禁止发展还是允许发展的分水岭。要特别注重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加快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高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体系,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化节能减排,加大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治理力度,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乡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培育生态文明意识

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传媒机构、教育部门、社会团体、社区组织要大力开展绿色消费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实行强制性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在政府购买活动中确定一个刚性的比例(例如不少于60%)用于绿色采购,同时对于非绿色采购实施信息公开制度,使政府购买接受公众监督。实施居民绿色消费的鼓励政策,对家用太阳能、电动汽车等绿色产品的消费实施补贴等鼓励政策。

(五)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

实施综合且有差异的政绩考核政策,包括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三大类,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的差异性确定差异化的考核政策,同类区域进行比较。实施严格的产业梯度转移环境管制政策,必须在产业转出区域和产业转入区域共同实施严格的产业转移的环境管制政策[2]。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的激励政策,对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奖励;建立绿色信贷,将实施清洁生产与金融信贷相结合;安排财政资金奖励企业重大清洁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进清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制度。实施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区域间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明确生态补偿相关利益主体的权责关系;建立区域间生态补偿的联合组织,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多层面的协调互动;创新组合式生态补偿方式,即从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联合补偿模式转变为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下游地方政府三级补偿模式,实现区域补偿平衡。

参考文献:

[1]刘迪生.贯彻十八大精神 推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DB/OL].http://www.研究新疆.com/_d275783

011.htm

[2]沈满洪,程华,陆根尧.生态文明建设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研究[A].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韩茜,1980年生,新疆人,博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生态经济。阿斯甫江﹒阿不都热义木,1978年生,新疆人,博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能源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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