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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创新的政策依据与工具初探

2014-06-05周娟乔为国

中国经贸导刊 2014年15期
关键词:商业模式企业

周娟 乔为国

商业模式创新是一种新的企业创新形态,受到日趋广泛的重视。美国、日本、法国等许多国家的公司也都在美国为它们的商业模式创新申请了专利。商业模式创新对我国企业及产业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可以从微观企业供给方面提供增长的长期持续动力,更有助于企业转型、技术产业化形成新生产力、已有产业中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成功创业及企业家经济的构建。商业模式创新主体是企业,但在我国当前条件下,企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还面临一些约束。

一、商业模式创新政策依据

商业模式创新,更容易在新生企业,随着新一代年轻的企业家们成长而发生。这是因为既有企业常根据经验决策或行动,使企业的技术管理及商业模式产生路径依赖的特点。在既存的企业,它的选择决策将受既有商业模式的约束,特别是那些成功的企业,更容易排除那些和当前模式不一致的可能模式。由于新生的企业大多是中小型新创企业,虽然它们创造大量经济、社会价值和就业岗位,但在我国金融体系和法律体系等不完备的条件下,其成长面临融资难等多方面困难。如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特点,决定它难以对初创阶段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服务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存在市场失灵。对消除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初创与成长阶段的资金约束,风险资本等市场的力量可以部分解决问题。但我国目前风险资本短期逐利性、需要上市等退出机制、境外资本参与度高等特点,决定它在支持如下几大类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发展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一)社会企业发展

社会企业(social business)是指利用自由市场的力量,实现其社会目标的企业。社会企业可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通过创造并支持可持续、不赔钱、所有利润用于再投入实现其使命的企业,二是利润驱动、完全为穷人所有并经营,产生利润也全部归他们所有的企业。如2006度诺贝尔和平奖的主尤纳斯所创办的社会企业孟加拉乡村银行,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以消除贫困为目标,通过给乡村贫困妇女的小额贷款,也已帮助数百万孟加拉家庭跨越了贫困线。尤纳斯所创办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也开创了微型信贷产业,成为全球应对贫困问题的有力工具。可见社会企业很重要,但风险投资资本有短期逐利性的特点,决定它难以对这些企业提供支持,需要其他资金来源支持。如孟加拉乡村银行早期贷款资金来源,主要就是政府和其他机构的支持。

(二)难以上市的中小型企业成长

风险资本投资企业,需要有退出机制,实行其投资收益,而这种退出机制,主要就是通过上市;但能够公开上市的企业毕竟是少量的,如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1971年建立,目前上市交易的企业也就几千家。绝大多数企业是没有上市机会的,而这些企业尽管规模可能不能成长到足够大,但它们对提升产业的整体效率、促进产业发展、提示竞争能力有重要意义。如旅行社行业,现在由垂直一体化的商业模式企业所主导,分工专业化程度较低及成本结构较高,正将开始为众多分散各地成本更低、更有效率的旅游超市+地方专业旅行服务商的集散网络模式所主导。虽然这些旅游超市或者地方专业旅行服务商难以成长为一家能上市的大型企业,但它们一起却足以提供产业绝大部分的供给能力、扩大产业规模、提升我国旅行服务的水平与竞争能力。

(三)传统企业的转型

我国大量的企业,如食品、玩具、服装制造等企业,处于传统行业。这些传统行业中的传统企业,竞争激烈,行业利润率也比较低。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外需求减少,对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成本制造环节的许多传统企业的生存更构成严重挑战。这些企业要生存,就需要转型,或者将其目标客户市场转向国内,或者进入新的产业领域等。这些企业构成我国企业的相当部分,它们能否成功转型,对我国稳定经济、就业、产业升级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一般来说,风险资本是难以对投资这些行业或这些类型的企业有兴趣。事实上,即便可以,许多企业家在企业自身发展过程中也不愿风险资本介入或者上市。

(四)新型产业的健康发展

经济的发展,总是依赖于新企业的成长、新产业的不断发展。新型产业中企业成长,代表新生产力的出现,也构成整个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是新产业,所以,这些行业里的许多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它们也常是风险投资青睐的对象,或者企业并购的对象。目前,实力较强的一些风险资本有境外背景,如思科投资于一些新创公司,如果这些公司表现不错,再把它并购,为己所用。许多新产业中的成长型企业希望能独立发展,但如果不引入资本,不快速成长,就可能死掉。如果代表我国未来生产力的优秀新型企业为境外跨国公司所并购或控制,对于我国产业国际竞争能力提升甚至国家经济安全是极其不利的。

我国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缺乏在国家战略层面上的有效支持,而商业模式创新企业有快速成长的要求使这种支持更为迫切。企业的成长可分为生命周期的若干阶段,包括初创、成长、成熟、衰退等。在信息经济时代,在许多产业中,能否快速成长也成为企业成败的关键条件。对许多产业,如许多软件和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企业,甚至一些如物流、酒店等传统企业,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规模报酬递增。如软件的成本主要是最初的开发成本,每多销售一次的边际成本近乎为零,用的人越多,越便于交流文件和信息,它的价值就越大。每多一个新用户加入,对潜在的客户就更有吸引力。熟悉一种软件使用需要一个学习过程,一旦这种学习过程已经开始,它就形成客户转换成本,因为转用竞争者产品需要重新学习,可防止客户转用竞争者产品,导致客户被“锁定”,出现赢者通吃(a winner-take-all)的现象。正因为有快速成长的需要,特别在当今开放经济条件下面临国际竞争的环境中,使得我国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的快速成长要求,在初创或成长阶段所面临的资金约束等制约作用显得更为突出。

二、商业模式创新政策对象与目标

(一)政策对象

正因为在促进我国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所以政府政策作用的对象是市场失灵的领域。主要有四类商业模式创新企业:一是社会企业,如孟加拉乡村银行或埃及Sekem那样的,它们是在为社会创造价值,并推动社会进步;二是开辟了全新的产业领域,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的企业;三是那些能改变已有产业内企业模式,代表新的趋势,提升已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企业,如美国西南航空;四是进行成功转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产业振兴的企业,如20世纪90年代的IBM那样的企业。endprint

由于商业模式创新企业更容易随着新创企业和新一代企业家的成长而出现,因此,它们大多是中小企业。此外,由于我国目前处于从工业化中期向后工业化发展阶段,产业发展趋势是服务业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许多传统制造企业也在向服务企业转型。因此,所要支持的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将主要是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中小型和服务型企业。

(二)政策目标

政府政策目的是消除或祢补我国商业模式创新领域的这种失灵。与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性相对应,利用政策工具促进我国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通常来说,具体目的有四个:一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加速新产业的成长,三是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与国家经济安全,四是促进社会进步。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经济增长亟需摆脱对投资长期依赖。经济增长是需求和供给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增长还有赖于微观供给角度的企业创新。因此,在当前背景下,商业模式创新政策可以从微观企业供给方面,支撑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

三、商业模式创新的政策工具

美国在1998年后,开始对商业模式创新企业授予专利,归在商业方法类里。但由于商业模式创新本身认定的模糊性及专业性,特别在我国法律体系本身不健全的背景条件下,使得用专利支持的方法会存在诸多争议。加之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及时间要求,可能难以满足商业模式创新的时效性要求。因此,结合我国国情特点,如杭州已经在2008年率先开始部分实践的,运用如下政策工具的组合,可能会更有效。

(一)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的税收减免

我国商业模式创新企业成长的一大约束,就是资金的约束,因此,对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可以给予税收减免,这也是我国常用的产业或创新政策工具。如对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的“免2减3”税收政策,即前两年所得税免去,后三年减半。国家也可以对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给予“免2减3”的税收政策。由于商业模式创新相比技术创新更为系统和根本,因此,大多数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构不成商业模式创新,所以,所需支持的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的数量相比于高新技术企业会少的多。而且由于它们一般是中小企业,国家税收的减少也比较少,至少相对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税收减少应要少很多。此外,由于商业模式创新企业许多时候并不需要多少技术含量,如历史上沃尔玛、麦当劳等,常可发生在传统产业领域,所以它的适用产业范围更为广泛。即便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先的美国,它近年的ICT产业在经济中比重也就是3.5%左右,远不及健康服务业的6.8%。因此,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非高新技术产业还占绝对比重的条件下,对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的支持更有意义。

(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基金

破除商业模式创新企业成长中资金约束,另一种方法,是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商业模式创新企业,如社会企业等,给予资金支持,或者通过贷款,或者通过股权的方式。在国家及地区层面上,均可以考虑出资成立商业模式创新基金,即支持促进我国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示范性社会企业。通过该基金每年分别从若干产业领域中,筛选支持数家企业。由于商业模式创新企业有3—5年时间一般可能成长起来,因此,5年后,从第一批成长起来的企业那里收回的投资,可以作为后续发展投资基金。不仅是提供资金支持,该基金还可以通过整合商业模式创新领域的学者和实践家,对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与实践所需的智力及其他方面提供支持,提高其成功概率及加速健康发展。

(三)商业模式创新平台建设

商业模式创新的知识生产、传播与普及工作也是重要的。因此,国家还可以鼓励支持这方面的活动,具体包括几个方面:一是一些会议活动,如高校商学院或经济学院的课程研讨与建设;二是进行师资培训,或资助结合一些战略性产业部门的研究;三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站信息平台,发布整理搜集的各产业或地区的典型案例,用典型案例示范,并进行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发布等;四是支持商业模式创新网络平台构建,实现产学研的有机结合,推动社会实践。

总之,需要政府政策对商业模式创新进行支持,这种政策支持是低成本的,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它不仅将能大力支持一批新型企业更快速成长,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迅速提高社会对商业模式创新的认识和知识的普及,具有很好的引领示范意义。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中科院政策与管理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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