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读往来
2014-06-05
编读往来
上海标准文献馆是上海市政府专项经费支持的标准文献馆藏机构,面向全国提供国内外标准文献检索、发行以及标准文献信息咨询、标准有效性查证、国外标准代理购买、标准化培训、企业标准制/修订、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等服务。标准文献馆搜集订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等80余种,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外技术法规122种,馆藏标准总计54万件;自主创建《国内外标准文献数据库与管理系统》,收录近65万条国内外标准题录信息,并通过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www.cnsis.org.cn)向全社会提供题录查询、全文阅览、跟踪提示等各类标准文献信息服务。
您好!国吁标准,相当于欧盟的欧吁标准。欧盟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其对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Ⅰ提至国Ⅳ,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少30%至50%。使用新标准的汽柴油将减排多项污染物,削减PM2.5的排放。从国Ⅳ到国吁,环保等指标进一步加严,其中硫含量从50 ppm降到10 ppm,油品质量也进一步提高。研究结果表明,车用汽柴油品质升级对减排的贡献很大,国吁替代国Ⅳ车用汽油和柴油将至少实现10%和7%的氮氧化合物减排。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颗粒物排放均会得到有效控制。实施新标准后,燃油中的硫含量仅为此前的五分之一,而且由于油品质量提高,燃烧也将更加充分,因此可以直接减少尾气中PM2.5的排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3年9月17日发布了GB 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您好,有的。2008年2月2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688-2007《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检定规程》,适用于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型式评价试验的相关项目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您好!为使我国对汽车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进一步与国际法规接轨,需要制订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此背景下,发布了GB 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修改采用了欧盟相关排放规定。上海市在今年4月30日提前实施该标准。实施车辆主要包括质量小于3 500千克的轻型汽车(小轿车、面包车等)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两类。新老标准交替期间,市民购车需查询国Ⅳ国吁标准的准确信息。
您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3年9月17日发布了GB 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在国Ⅳ到国Ⅴ的汽油质量标准方面,大致的区别如下:
抗爆性,即衡量燃料燃烧性能,是否易于发生爆震的性质。从国Ⅳ到国Ⅴ的汽油标号从90、93、97降为89、92、95。主要是由于加氢脱硫,烯烃含量减少,正构烷烃的增多导致辛烷值降低,从而使抗爆性降低。
·蒸发性,即汽油的蒸汽压越大,蒸发性越强,易于冷起动;同时产生气阻倾向增大,蒸发损失增大。所以冬季适当提高饱和蒸汽压,夏季适当降低饱和蒸汽压。总体而言,国Ⅴ优于国Ⅳ。
·腐蚀性,从国Ⅳ到国Ⅴ的汽油硫含量从50ppm降至10ppm。硫含量的降低不仅能减少汽油燃烧产物对金属的腐蚀。同时也能够减弱汽车对大气污染程度,降低PM2.5的含量。
·安定性,即汽油在常温和液相条件下,抵抗氧化的能力。由于烯烃及金属含量的降低,可以推知国Ⅴ汽油的安定性要优于国Ⅳ汽油。
综上所述,国Ⅳ标准到国Ⅴ标准的进阶,无论在保护大气环境方面,还是在提高汽车性能方面,都是值得肯定的。
您好!国Ⅴ汽油标准的发布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而对大气环境的改善作用则是大家最为关注的。有关测算显示,新标准实施后,即使现有汽车不作任何改造,也能达到10%至15%的减排效果。油品质量是影响汽车尾气排放的重要因素,国Ⅴ标准最大的变化就是硫含量的大幅消减,国Ⅳ标准要求低于50 ppm,而国Ⅴ标准的硫含量要求则降到了10 ppm以下,这一变化可以大幅消减汽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对节能减排的作用明显。此外,在烯烃含量、锰含量上也有进一步降低,在国Ⅴ标准中,要求锰含量要≤0.002 g/L,减少微粒、碳烟的排放,烯烃含量≤25,提升了汽油的抗爆性,使用更加安全。油品质量不仅对汽车尾气排放有影响,对于车辆本身的使用也有影响,国Ⅴ汽油标准要求的硫含量的降低随之带来的就是硫化物的减少,而硫化物对于净化器的损害作用也会相应减少,可以使净化器的净化作用更明显。对于汽车发动机来说更优质的油品自然使用起来更好,对于消费者来说油品升级对于车辆本身也
会更有好处。
您好!感谢您使用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对您提出的问题将分别作出解答。首先是检索结果中标准号完全相同的问题。虽然号相同,但标准名称存在差异,分别是车用柴油(Ⅳ)和车用柴油(Ⅴ);您可以继续点击每条检索记录后的“详细”按钮,详细信息中包含了标准的替代关系,还有标准的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它们的实施日期分别为2013年2月7日和2013年6月8日,即前一条记录到2013年6月8日作废被新标准代替;其次是关于如何及时获取标准的更新信息。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对于您已购买的标准提供免费的作废更新提醒服务,一旦您购买记录中的标准有作废替代,定期信息会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您所留存的邮箱中。您也可以通过在注册时选择您所感兴趣的领域,以邮件形式获取定期的感兴趣领域新到标准图书信息。
您好!进口食品是指非本国品牌的食品,通俗地讲就是其他国家和地区食品,包含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并在国内分包装的食品。对于消费者而言,最直接辨别食品是否为进口食品的方式就是看包装上有没有标注“原产国”。为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12月12日发布了SN/T 3379-2012《不合格进口食品处理规程》,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判定依据、证据材料的收集、处理方式及期限、处理审批、文书准备及送达等。若您想进一步了解国家关于进口食品方面的标准,可登录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www.cnsis.org.cn)对相关标准信息进行检索。
您好!您可以登录“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www.cnsis.org.cn)”中“标准文献信息服务”板块,在左侧导航条中选择“专题检索”,进入“食品安全专题库”页面。根据您的需求,建议您选择“政府监管入口”,在左侧分类1.3进出口食品安全环节中,已预先将涉及“进出口食品农药、兽药残留检验方法”的标准分类汇总。点击“1.3.4进出口食品农药、兽药残留检验方法”即可显示相关标准信息。如页面显示的标准信息量过多,建议您使用位于页面下方的“标准文献分类”进行进一步细分,选择您所需关注的食品领域,例如瓜果、蔬菜种植与产品(B31)、水产加工与制品(X20)、肉类加工与制品(X22)等,更加方便查询您所需的标准信息。如您对标准文本有进一步需求,请与021-54046309任老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