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动态
2014-06-05
信息动态
全国公证协会会长会议强调关注和回应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的新变化新诉求
7月1日,全国公证协会会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统一认识、增强公证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会议指出,要利用先发优势巩固公证传统业务。综合评估公证传统业务领域的发展现状,明晰迫切需要深化推进的公证传统业务事项,进一步发挥民商事领域公证业务贴近和深入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传统优势,关注和回应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的新变化、新诉求,真正让公证成为老百姓普遍认知、可以信赖的法律手段。要发挥制度优势拓展公证业务领域。着力国家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围绕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找准新领域拓展业务的切入点。要直面大数据时代的专业挑战,在办证方式、办证流程、行业管理以及数据统计等方面迅速提升新技术手段的应用水平。会议介绍,目前,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系统已接收公证遗嘱信息72万余条。中国公证协会拟于2014年7月底试行开通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接受地方查询。会议提出,要加强公证理论及实务研究。成立“公证介入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公证遗嘱白皮书”、“新形势下公证公信力建设研究”课题组。要对公证行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在事关公证工作发展的重大立法项目、重要司法解释制订中提出意见建议。会议强调,全国公证行业协会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提出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要求,在《公证法》框架内,按照司法部落实“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意见要求,以加强公证协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要持续努力推动公证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证队伍。
(本刊记者)
河北省调整法律援助“三项标准”
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河北省司法厅积极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法律援助“三项标准”进行了调整。
2014年5月5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将经济困难标准由低保标准调至低保标准的1.5倍。将“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等五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
此外,河北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于2013年11月20日下发《河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办案补贴进行了调整。规定在本县(区)内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补贴400~6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贴500~900元;跨县(市、区)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补贴500~9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贴600~1600元;跨省辖市或跨省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补贴700~2000元,民事、行政案件补贴900~2000元。
(河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处)
浙江湖州着力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浙江省湖州市各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立足本地实际,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取得积极成效。(一)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全部法律援助机构完成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基础上,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化管理,将法律援助触角向基层乡镇、村居延伸,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全市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327个。在全市各劳动力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地的醒目位置设立便民指示牌,在农民工大型集散地设立农民工接待窗口,建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方便农民工就近获取信息提出申请。(二)积极推进便民利民举措。市援助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维权效率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县对涉及农民工的欠薪、工伤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办案,提高维权效率。对案件特殊,超过诉讼时效或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明,不及时取证将影响证据调取的,先予援助,指派律师提前进行非诉讼调取证据,当事人在事中补交相关材料。启动“异地农民工讨薪协作通道”,方便农民工异地申请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三)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效果。组织开展“名律师民工欠薪维权法律援助行”专项活动,动员知名律师积极参与疑难案件办理,组织骨干法律援助律师开展农民工法律咨询活动,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法律援助人员及时做好会见、调查取证、解答咨询、参加庭审等工作;建立农民工欠薪疑难案件专家会诊、未结案件季度反馈、办案定期跟踪监督等制度,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延伸服务领域,对易拖欠行业企业进行梳理,重点排查建筑业、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中小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加大农民工欠薪案件跟踪回访力度,通过全市企业欠薪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农民工欠薪案件的信息和进展情况。(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衔接机制,明确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即可缓交或免交诉讼费,并对案件办理中复制相关材料的费用予以免收。对于法律援助案件涉及到的司法鉴定费,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加强与劳动、建委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行政执法手段督促企业及时支付,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与劳动仲裁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及时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
(浙江省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北京市戒毒系统打造“PDCA”运动康复戒毒模式
PDCA循环又名戴明环,是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博士提出的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PDCA是英语单词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Action(行动)的首字母组合。北京市戒毒系统遵循这一原理,在实践中打造了“PDCA”运动康复戒毒模式,在改善和消除戒毒人员的稽延性症状、促进身心健康、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一)坚持“三步走”,做好运动康复戒毒计划(Plan)。戒毒人员入所后一个月内,通过健康测试、个别访谈等方式,全面采集戒毒人员身体形态、身体素质、身体机能等基础信息,并为每名戒毒人员建立运动康复档案并指派专业人员对戒毒人员身体状况进行分析。针对戒毒人员身体存在的问题,在专家的指导下,分别制定团体和个体矫治方案。(二)抓住“四个环节”,执行好运动康复戒毒内容(Do)。一是抓课堂理论教学。编写《戒毒人员运动康复教材》,通过课堂化教学方式,帮助戒毒人员掌握运动康复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正确认识和配合康复训练工作。二是抓民警队伍建设。使每个大队都有一名能够开具运动处方和开展康复训练的运动康复专业人员,使运动康复民警队伍更加专业化。三是抓基础设施建设,为康复训练提供良好的设施设备。四是抓运动康复实施。按照运动处方要求,根据戒毒人员的身体特点,选择适当的运动康复项目,努力提高戒毒人员身体素质和身体机能。(三)关注“两个群体”,检验运动康复戒毒工作成效(Check)。一是关注运动康复教练群体。坚持月考核和季评比制度,从运动康复计划可行性、训练内容落实率、戒毒人员满意度、训练效果等多个维度进行测评,及时发现运动康复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关注戒毒人员群体。建立入所基础测试、季度抽样测试和半年全员测试的阶段追踪测试体系,为合理制定运动康复计划、及时调整训练方式方法提供第一手资料。(四)围绕“两个重点”,推进运动康复戒毒工作(Action)。一是总结经验。制定《运动康复工作规程》,对运动康复戒毒工作的正向效果进行巩固和强化,明确每个阶段民警和戒毒人员应该完成的内容,切实巩固和提高运动康复工作成效。二是改进不足。针对运动康复工作成效不明显等负向效果,不断完善运动康复指标检测系统,调整运动康复处方,并将尚未解决的问题放入下一个PDCA循环中去解决,周而复始,促进运动康复工作的创新发展。
通过运转“PDCA”运动康复戒毒模式,64.3%的戒毒人员有效改善了稽延性症状,80%的戒毒人员显著提高了心肺功能、耐力素质、速度素质、协调素质等身体机能,高血压、冠心病、肝病人员日常就诊率下降了43%,戒毒人员的身体素质评分也提高了34.93%,培养了健康的生活方式,掌握了科学的运动康复训练方法,提高了自我康复的能力,增强了戒除毒瘾的信心。
(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戒毒科学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
为进一步推进浙江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持续科学向前发展,提高戒毒工作科学化水平,6月25日,在第27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戒毒科学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浙江省戒毒管理局聘请了省内外医学、生理、心理、康复、精神等不同学科领域的周文华等8位专家为浙江省戒毒管理局戒毒科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聘期3年。其主要任务是:对浙江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出台的涉及戒毒专业方向性中长期规划、重大规章制度等提供政策性意见,进行科学戒毒咨询、论证、审定;提供国际、国内有关戒毒信息,并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中的有关戒毒工作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戒毒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模式、戒毒治疗、心理矫治、认知矫正、戒毒成效评估咨询研究工作;指导戒毒场所科学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脱毒治疗和急性戒断症状的处置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危重病员的急救、处置;指导开展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的对戒毒医生、民警专业业务、职业暴露防护等知识的培训工作。
(浙江省戒毒管理局 沈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