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的研究与思考
2014-06-05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调研组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调研组
关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的研究与思考
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背景下,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结合本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特点和现行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与北京飞迪曼心理咨询中心专业机构合作,对在矫23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23名家长(监护人)开展连续五周(106学时)心理健康援助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其心理、生理特性,努力探索心理矫正新思路、新方法,避免格式化误区,真正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收到良好矫正效果。
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方案实施及情况分析
经过前期走访调查、查阅档案和探讨研究,我们结合23名参与心理健康援助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特征,选择了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的5个主题:
(1)如何让他们了解自己的身心发展规律,从而客观地看待自己的发展过程与现状?
(2)如何尊重、引导、改善其负面情绪,建立阳光心态,从而增加情绪的调控能力,控制犯罪冲动?
(3)如何提高他们的自我评价水平,从而增加自我强度,重新发现自己的潜能、自信,重建对未来的希望?
(4)如何指导帮助他们摒旧立新,接受社会帮助,从而使自己的行为方式能在社会规范框架下适度表现?
(5)如何让家长(监护人)了解他们的身心发展规律,从而发挥家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给予他们心理支持与心理能量?
综合上述心理学考量,结合心理学教育辅导方式,特此设计了如下的以“体验教学+治疗”的研究方案。
(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方案设计。经过多次论证,最后确定了《从“心”开始,我能行!》为主题的实施方案。见表1。
表1 昌平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实施方案图表
(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方案实施。为验证本次培训真实性、效果性,我们根据实验心理学的研究范式,采用国际通用心理测试量表症状自评量表SCL-90、艾森克人格问卷EPQ、自我效能感综合量表进行实验前的前测(S1)及实验后的后测(S2),并通过随机选取的方式,选择了被试R进行个案调查研究,以期通过严格的实验数据分析来了解他们的心理健康状态是否发生有效改变。
1、培训研究对象。本次培训研究对象为矫正期内的23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其中,男性19人,女性4人;初中9人,高中3人,中专6人,职高5人。罪名涉及盗窃、聚众斗殴抢劫、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杀人等。辅助培训研究对象为23名家长(监护人)。我们把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编号为:S1-S23。
2、测试研究工具。
(1)人格特征。艾森克人格问卷青少年版(Personality Questionnaire, 简称EPQ)是由英国心理学教授艾森克及其夫人编制,从几个个性调查发展而来。相对于其它以因素分析法编制的人格问卷而言,它所涉及的概念较少,施测方便,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心理量表之一。EPQ由P、E、N、L四个量表组成,主要调查内外向(E)、神经质(N)、精神质(P)三个维度。共90个题目,被试以“是”或“否”作答。然后,按E、N、P、L四个量表记分。内外倾性E因素与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抑制强度有关;神经质N因素与植物神经系统的稳定性有关;精神质P因素与某些易发展为行为异常的心理特质有关;L为测谎量表,是后来加进去的效度量表,用以测定被试者掩饰、假托或自身隐蔽倾向,或测定其社会性朴实幼稚水平。
(2)心理健康状况。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ymptom Checklist 90,SCL-90),由 Derogatis.L.R 编制。共90个项目,包含有较广泛的精神症状学内容,从感觉、情感、思维、意识、行为直至生活习惯、人际关系、饮食睡眠等均有涉及,包括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和反映饮食睡眠情况的其它共10个因子,每一个项目均采取5级评分制,在国内外广泛使用证实有良好的信效度,是目前国内用于成人群体心理状况调查最多的工具。异常划界值:总分超过160分,或阳性项目数超过43项,或任一因子分超过2分,考虑筛查阳性。
(3)自我效能感。采用自我效能感综合量表(Self-efficacy Comprehensive Scale), 它包含三个不同层次自我效能感分量表,即:一般自我效能感分量表、学业自我效能感分量表、自我调节效能感分量表。试题共有31项,三个分量表均采用李克特五点计分,得分越高,自我效能感水平越高。
3、培训研究过程。
(1)实验前测S1:培训前,我们把23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作为被测试者,通过艾森克人格问卷、SCL-90、自我效能感综合量表、心理测量问卷来了解他们的人格特征和心理状态。其中,发放三种量表各23份、回收各23份,有效试卷各23份,有效回收率100%。通过使用SPSS19.0数据统计软件统计分析,我们得到以下有效数据:
A1、人格测试评估(表2):
表2 人格测试评估表
从人格测试评估表中可以了解到,被测试者的P分明显高于社会上普通青少年(p<0.01),L分显著低于普通青少年(p<0.01),E分和N分与普通青少年差异不显著(P>0.05)。这说明被测试者的精神质特征明显,情绪相对不稳定,难以适应外部环境且具有攻击性;掩饰性较低,较为幼稚,随机应变能力差;性格的内外倾和神经质与普通青少年无差异。
B1、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验评估(表3):
表3 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验评估
从SCL-90的量表中可以看出,社区的未成年犯在躯体化、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恐怖、其他这六项因子与普通青少年差异非常显著(P<0.01),在强迫症状、敌对、偏执、精神病性这四项上差异显著(P≤0.05)。这说明未成年犯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心理问题。
根据SCL-90量表的评价标准,因子分≥2分,表现为阳性,需要筛查该因子是否有症状,因子分≥3分,表现为阳性,肯定有该因子症状。
这23位未成年犯的平均因子分有七项超过了2分,只有精神病性、恐怖、偏执三项因子低于2分以下,由此可以了解到,对于这些未成年犯,很可能具有躯体方面症状,有困扰自己的念头,人际关系中有自卑感,情绪时常低落,较为焦虑,对外界有敌对情绪,较为猜疑等。
C1、自我效能感综合量(表4):
表4 自我效能感综合量
上面量表测试显示,被测试者在一般性自我效能感、学业自我效能感、自我调节学习效能感上与普通青少年存在非常显著差异(P<0.01),自我效能感明显低于普通青少年。
(2)实验后测S2:经过五周106学时集中授课、亲子游戏、团体拓展训练及一对一个体心理咨询辅导等心理健康援助活动后,我们对原被测试者进行了再次心理测试,考虑到人格形成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在后测时没有再采用艾森克人格问卷青少年版,而使用心理测试问卷SCL-90,自我效能感综合量表。发放二种量表各23份、回收各23份,有效试卷各23份,有效回收率100%。得到数据具体如下:
B2、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验评估(表5):
从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在心理健康援助培训活动结束后,干预组在躯体化、抑郁、焦虑、恐怖、其他这五项因子上与普通青少年仍具有非常显著差异(P<0.01),人际关系敏感、精神病性这两项与普通青少年有显著差异(P≤0.05),在强迫症状、敌对、偏执上这三项因子方面与普通青少年差异不显著(p>0.05)。这说明,被测试者的心理健康水平还未达到普通青少年水平。在与干预之前的测量数据对比,我们可以了解到,在人际关系敏感、抑郁和焦虑因子三项因子上,干预后的被测试者的水平得到非常显著下降(p<0.01),在躯体化、强迫症状、敌对三项因子上,干预后服刑人员得到显著下降(P≤0.05)。恐怖、偏执、精神病性、其他这四项因子前后差异不显著(p>0.05)。另外,这些社区服刑人员的平均因子分≥2分的包括强迫症状因子、焦虑因子和其他这三项因子,其他项目都降到2分以下水平,这说明心理辅导的干预作用效果明显。从这组对比数据我们可以明确,心理辅导对被测试者有显著帮助作用,但这需要长期进行下去,以便能够帮助被测试者恢复到平均心理健康水平。
表5 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验评估
C2、自我效能感综合量表(表6)
表6 自我效能感综合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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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干预结束后对未成年犯的复测我们可以了解到,被测试者的一般性自我效能感、学业自我效能感、自我调节学习效能感与普通青少年仍具有非常显著差异(P<0.01),自我效能感与普通青少年相比,仍然较低。通过前测数据和后测数据对比,我们可以了解到,尽管被测试者的自我效能感低于普通青少年,但与前测数据对比,一般性自我效能感存、学业自我效能感,自我调节学习效能感存在非常显著差异(P<0.01)。干预作用明显,被测试者的自尊水平得到提高。
部分反馈:
自我评价——参加培训者说:发现自己原来也是有用处的,低落的情绪状态得到了很大的缓解,愿意跟父母交流了,感觉心情较之以前放松了许多。
咨询师评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智老师说:这部分问题的关键点是存在着不合理认知,加上他不愿和家人交流,社会支持系统非常少。
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取得效果
从方案实施前后情况比对结果不难看出,方案实施的过程复杂而艰辛,效果明显。
(一)心理健康援助有效缓解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焦虑、抑郁情绪,提高了他们的自我评价水平。通过培训前后心理测评量表比对和参与培训者的自我评价反馈,我们看到,培训干预后在人际关系敏感、抑郁和焦虑三项因子上,其水平得到非常显著下降(p<0.01);在躯体化、强迫症状、敌对三项因子上,其犯躯体、强迫症状得到显著下降(P≤0.05),人际关系得到改善。培训前,被测试者的阳性因子大于2分的有七项,培训干预后被测试者平均因子分≥2分的仅仅为两项,包括强迫症状因子和其他因子,其他项目都降到2分以下水平,这说明培训干预作用效果明显,他们的焦虑、抑郁情绪得到有效缓解。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评价水平普遍较一般青少年低,容易因“以偏概全”、“糟糕至极”、“绝对化要求”的认知偏差造成自我认知错误、不自信、自尊感低、自我控制能力差。通过系列课程培训、团体拓展训练及一对一个体咨询辅导,咨询师们带领他们剖析自己、了解自己、认识自己,让他们发现自身优点,重新定位自己,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自我评价水平,增强了其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
(二)心理健康援助帮助父母深度了解未成年身心成长规律,改善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与父母的亲子关系。培训结束后,我们对来参加培训课程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家长进行回访,95%家长表示,以前由于不知道孩子的身心成长发展规律,在对待孩子青春期的逆反行为时,只是一味地通过暴力方法解决,其结果很不理想,有时还出现孩子自残、出走、对抗等更加危险情况,通过培训听课、专家讲解,现在才知道打孩子并不是好方法,更不是唯一的教育方式。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则表示,通过听课、与家长互动、共同完成作业等项目练习,更能理解家长望子成龙心理,更能理解父母为家庭操劳的不易。心理健康援助活动通过团体辅导、亲子互动,让家长和孩子学习如何有效沟通交流,忘记距离、消除隔阂,从中找回失去的家庭关怀和母爱。多位家长在辅导总结时梗咽的说:“我从来没有好好抱过我的孩子,特别是孩子大了后,更没有主动地亲吻过他,现在才发现,这有多重要。”
(三)心理健康援助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实现了弃旧立新,营造了良好的矫正环境。心理辅导训练中,咨询师们通过先期摸底、制定个案,开展一对一、一适一的个体咨询、父母(子女)同期辅导及团体训练等活动,教授父母、子女如何摒弃教育旧观念、个人旧行为,树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建立新的亲子模式及个人新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比如:上述案例中S6的烟瘾严重,自述是受父亲影响。咨询师通过阳性强化法帮助其有效控制吸烟频率,同时建议孩子的父亲减少抽烟频率、尽可能不当孩子面抽烟或戒烟。最后父子约定,相互监督,先减少抽烟次数,最终实现不抽烟。为期五周的培训,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家庭摆脱心理因惑、融洽相互关系及达到共同认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营造了和谐的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为今后做好社区矫正心理矫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开展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此次心理健康援助取得不错的效果,但在机构设置、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探索创新、效能最大、认同认知及经费保障上还存有许多困难和不足。
(一)缺乏适应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的专业机构和人才。以昌平区为例,全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80余人,真正有心理专业资质证书的只有3名(三级心理咨询师),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问题康复专业机构缺乏、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心理专业知识方面欠缺,与有专业机构、专业人才的心理矫治模式有很大差距。而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是建立在一定心理学基础之上的系统应用,这需要从事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具有很强的心理学专业技能和经验。从目前情况看,心理矫治专业人才还不能满足现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需求。
(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对心理矫治存有抵触排斥情绪,家长(监护人)对心理矫治工作认知不足。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不愿将自身的心理问题告诉工作人员或他人,有不少人员将心理辅导与心理矫治定位于“医学问题”,与精神病或神经病相提并论,将心理辅导与心理矫治等同精神病治疗,因此在内心产生抵触、排斥情绪,不主动甚至不配合心理健康援助活动的开展。培训前对23名家长(监护人)的调查显示,有2人带孩子看过心理医生或向心理咨询师咨询过,约占8.7%;5人了解一点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常识,约占21.7%;16人对心理矫治不了解、没听说或持怀疑态度,约占69.6%。这表明近70%的家长(监护人)对孩子心理问题不了解、不重视甚至不愿让别人知道自己孩子所存在的心理问题。
(三)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活动制度化、连续性有待加强。至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走过10个年头,新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单独章节,但心理矫治、心理问题健康援助方面制度很少,几乎没有过多的文字加以表述和规范,其常态化、连续性更无从谈起。日常教育管理中,他们的心理矫治往往被工作人员走访谈话、个别谈心所替代,很少有专业性强、专职程度高的工作人员专门针对他们从事心理矫治工作,有的只是发现有了问题或出现了严重心理问题时才请专业人员介入,根本无法实现治心病、解心惑、平心态效果,无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强有力支持。
(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活动的社会参与率不高。参与心理健康援助活动的单位多为团区委、区妇联等政府单位,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等参与相关活动比较少,而学校作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最重要的成长环境,应当肩负着更多的责任,但现实中学校对于社区矫正特别是心理矫治活动的参与并不热情,甚至少数学校、社区团体持排斥态度,大大影响了其社区矫正效果。
(五)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活动缺乏正常经费保障。昌平区社区矫正全年共有区财政划拨12.4万元,除日常教育、衔接、临时救助外,其它项目开展更无经费保障,有时只能临时从其它经费中挤出。本次活动,我们充分利用新刑诉法实施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共投资16.5万元,首次尝试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取得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但要将这样的活动连续开展下去,将经验推广、将效果固化,没有经费支持和保障,则无法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四、进一步深化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的建议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问题健康援助活动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连续性的工作,单从一次咨询辅导、一节课程灌输、一次拓展训练很难达到根治、矫正的效果,改变人的思想、静化人的心灵、洗涤人的灵魂需要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介入。因此,我们建议:
(一)建立健全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规章制度,着力实现活动开展规范化。出台《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实施办法》、《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工作流程》等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展心理健康援助工作的职责任务、具体实施步骤及操作程序,为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的制度性保障。
(二)健全完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组织机构,着力实现队伍建设职业化。建议以阳光中途之家为平台,建立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家长学校、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中心及相应的镇(街道)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站,将高校、社会团体、区关工委、区妇联、团区委等社会资源有机整合,共同参与心理健康援助工作。积极鼓励引导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咨询师等级认证考试,打造一批自己的专业化、高素质的心理矫治队伍,进而提高其心理矫治效果。
(三)探索推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参与模式,着力实现心理矫治多极化。通过广泛宣传、沟通交流,最大程度地调动家庭成员(家长、监护人)、学校老师或领导以及社会相关人士参与的积极性,让孩子、家长(监护人)、老师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心理健康援助活动。在一个团体小社会系统中,通过咨询师指导帮助、交流互动,重新获得社会支持系统,形成多方参与、多方给力,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消除心理障碍、解决心理问题打下坚实而良好的社会基础。
(四)丰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授课形式,着力实现教育内容多样化。通过实施心理咨询、价值引导、人生观教育、社区服务、职业技能及情趣爱好等综合内容教育,给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生活注入新的动力,促使其激发自身能量,增强认知能力和水平,加快改造步伐,早日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五)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着力实现经费保障常态化。开展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援助活动需要专业人才、专用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作为保障,建议各级政府将此项活动经费列入社区矫正年度预算,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合理调整经费增长比例,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奠定财力基础。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