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改革动态
2014-06-05
一、总体改革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5日召开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党全国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推动解决深层次矛盾,各方面工作扎实推进,经济发展开局总体平稳,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一季度经济增速处于年度预期目标范围,就业形势总体较好,物价水平基本稳定,贸易收支状况有所改善,财政收入、企业效益、居民收入状况较好。经济结构呈现积极变化,第三产业增长持续快于第二产业,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行业增速回落较多,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保持较快增长,农业发展势头良好,夏季粮油生产形势较好;内需比重继续提高,消费拉动作用增强,投资结构继续优化;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各方面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有序有力推进,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善市场体系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改革举措,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经济形势总体符合宏观调控和发展预期。
4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汇报。会议强调,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改革贯彻到政府工作各方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全面、有序、协调推进改革。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破解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难题,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发出通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月2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清理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通知》,此次清理对象是已向社会公开的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审批对象的不同,这些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具体清理工作方案要于今年5月底前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后实施。
三、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4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会议明确,一要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推进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政府应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对清单以外的,各类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严禁将审批事项转为有偿中介服务。二要全面清理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废除和纠正妨碍竞争、有违公平的规定和做法。三要加强生产经营等行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平等、公开透明,把握好监管的“公平秤”,坚决杜绝监管的随意性。四要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五要改进监管方式,整合执法资源,消除多头和重复执法。
四、投融资体制改革
4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政策措施,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会议认为,让企业拥有投资自主权,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以结构改革推动结构调整、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会议确定,一是进一步缩减投资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在去年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基础上,今年再作修订。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要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二是改进和规范核准行为,加快建设和用好全国联网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系统,简化手续、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三是改革创新投资管理,减少、整合和规范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尽快发布企业投资核准办法、外商投资核准备案办法。
五、农村改革
4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会议确定,一要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改革,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二要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对符合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三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推动偏远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四要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五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开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六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和农村信贷损失补偿等政策,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会议要求,所有涉农金融机构都要努力往下“沉”,做到不脱农、多惠农。
央行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中国人民银行4月22日宣布,从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六、就业体制改革
4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会议指出,保就业是稳增长的重要目的和惠民生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一是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就业的,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三是增加扣减税费种类,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四是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努力营造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
4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听取关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会议确定,在落实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二是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五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六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流动就业的落户等手续。
七、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4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和优化结构有关工作。一是优化外贸结构。支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扶持服务贸易发展,扩大服务进出口。二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出口商检商品种类,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清理中介服务和收费,规范进出口秩序。三是改善融资服务。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小微企业等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营主体。四是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保证及时足额退税。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采取综合措施,支持中国装备“走出去”。五是增强企业竞争力。鼓励开展品牌、技术和生产线等并购。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坚决防止恶性竞争。加强贸易摩擦应对。
八、财税体制改革
税务总局明确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4月18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将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纳入享受所得税优惠征税范围,明确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内容。
电信业6月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4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根据通知,在我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自6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九、金融体制改革
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和发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优先股股息支付、投资者回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等,使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更具可操作性。《指导意见》指出,与一般公司不同,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目的是补充一级资本,其条款必须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并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