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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的思考

2014-05-30何孔鹤

安徽农学通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枞阳县无公害水稻

何孔鹤

摘 要:针对枞阳县水稻栽培以农用化学品使用为主,不合理使用造成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提出了实行无公害水稻标准化生产与推进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结合措施。主要包括:制定长效体制、机制;实行农资产销市场准入制度及粮食农产品(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等。

关键词:水稻;无公害;绿色;标准化生产措施;枞阳县

中图分类号 S5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08-76-03

枞阳县粮食生产以水稻为主。根据市统计局资料,近5a来(2008-2012年)年均实收水稻面积8.29万hm2,占全县年均实收粮食面积9.46万hm2的87.63%。年均实收稻谷总产量46.78万t,占全县年均实收粮食总产量51.12万t的91.51%;稻谷加工大米,是我县、南方地区城乡居民主要口粮,粹米加工食品,米皮、糠大都作为畜禽饲料。食物链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身体健康。针对我县普通水稻生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议大力实行水稻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

1 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现状

1.1 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同是一轮期 2001年国家启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以来,我县申报获批无公害水稻标志使用权的只有浮渡山米业集团1家。于2005年申报获批产地认定面积0.13万hm2,年定总产量0.27万t,年产值670万元,参与农户800户。严格按照无公害水稻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浮渡山”牌大米。3a生产到期后没有及时申报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换证,导致无公害标识使用权失效;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也是一轮期。全县9家农业产业化粮食企业联动共建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于2009年7月获批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第7批),产地认定面积2.03万hm2。3a生产到期后没有及时申报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换证,导致绿色标识使用权失效。

1.2 普通水稻生产存在的问题 (1)以化肥施用为主。笔者对老洲镇鸭河村代表性的种稻小户和种粮大户施用化肥调查,大部分种稻小户种植双季稻施用化肥,折合纯量49.85kg/667m2左右,其中N为26.75kg、P2O5为7.35kg、K2O为15.75kg/667m2左右(其中早稻折合纯量22.95㎏,这当中N为11.85kg、P2O5为5.1kg、K2O为6kg/667m2)。从中看出,氮肥施用量较大,P2O5、K2O肥施用量偏少;该村种粮大户种植太湖糯品种,大部分种粮大户施用化肥折合纯量31.25kg/667m2,其中N为14.15kg、P2O5为5.1kg、、K2O为12kg左右。可见化肥施用量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安全上限15kg/667m2)的2.08倍;施用的磷肥有些含有镉、铅等有害重金属,必然导致土壤、稻谷镉、铅等有害重金属不同程度残留;化肥以撒施为主,利用率在30%左右,70%左右化肥量随水流失和少量挥发,污染水质、大气。(2)以化学农药使用为主。笔者对河村种稻小户防治病虫草害调查,大部分种稻小户防治双季稻病虫害5次(其中早稻2次),防治草害6次(早稻和晚稻各3次)。双季水稻使用化学农药折纯量为314.3mL(其中晚稻159.4mL),有些农户使用化学农药更多。由于呋喃丹、乙酰甲胺磷、甲胺磷、毒死蜱、吡虫啉、多效唑等和化学除草剂不合理使用,面源污染日益严重。有些农民防治病虫草害不适期,防效低。或喷药后下雨又补喷,增加污染源;有些农民为了防治病虫草害见效快,随意加大农药剂量,导致害虫产生抗药性,杀死了天敌;有些农民为了兼治其它病虫草害,加入几种不对路农药混用,防效低,加大了污染源;废弃的农药包装袋(瓶)丢入田头、河道等处污染;我县农民大都使用背负式手动喷雾器,由于大容量、粗雾滴喷雾,雾化程度低;喷施农药只有10%左右农药溶液喷施到靶标上起到作用,90%左右农药溶液没有起到作用,污染水稻籽粒、土壤、水质、大气;水稻结实期前后喷药,导致稻谷农药残留,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 制约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因素

2.1 城乡居民食品质量安全检查意识不强 因为城乡居民对稻米镉、铅等重金属有害物质残留量多少、危害多大不清楚,是个盲点;因为食用有害物质残留的大米短期内不能显现病症,也就没有引起城乡居民关注和防范。

2.2 地方没有实行粮食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稻谷等粮食农产品和食品销售前都没有实行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2.3 无公害、绿色稻米售价不高 国家没有制定无公害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属于市场行为。企业订单收购无公害稻谷大都提价10%左右,对粮农吸引力不大;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大都购买口感好、售价较低的大米。

2.4 无以奖代补政策扶持 县政府鼓励无公害、绿色水稻生产,但无公害、绿色水稻生产全过程需要污染控制达标。采取产地土壤、水质、大气检测达标认定,农业投入品购入、保管、使用方法、停用等都要记录备查;企业认为稻米产品检测达标认证“门槛高”;生产全过程污染源控制用工多,申报材料多,增加了行政成本。而县政府只给予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资金补贴,无以奖代补政策扶持。

2.5 企业商标意识不强 我县农业产业化企业法人没有认识到商标重要性,存在知足常乐心理,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决心和信心不强。

3 实行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客观条件和主要措施

3.1 客观条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我县强制实行无公害水稻生产条件成熟:(1)国家法律保障。国家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食品质量安全和其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2)消费者支持。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舌尖”上的安全、身体健康。(3)水稻主产区生态环境良好基础条件。全县18个乡(镇)水稻主产区大都分布于湖、河道、库区,周围3km内无工业加工企业、远离交通干道直径100m以上或“三废”治理达标排放;有些产地周围是美好乡(镇)、村示范片(点),生产生活垃圾回收无害化处理、利用,无污染源;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和粮食规模经营比重不断提高,陈瑶湖、周潭、横埠、白湖、金社、项铺、汤沟、浮山等乡镇水田面积3万多hm2集中连片得到环境保护。(4)有行政、技术部门保护和监控。建议我县强制实行无公害水稻生产与推进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结合,保护营造农业生态环境、加快美好乡村建设步伐,促进种植业可持续发展,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增强粮食产品国内外市场竟争力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endprint

3.2 主要措施

3.2.1 制定长效体制机制 (1)政策保障。县政府要制定《枞阳县工业“三废”等污染源综治意见》、《枞阳县无公害绿色水稻生产规划和目标》等配套政策;县农委制定《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2)组织保障。成立无公害、绿色水稻(食品)生产领导小组,实行县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体职责,市、县、乡三级政府与属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稻谷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与绩效考评奖惩挂钩。(3)机制保障。县政府制定《枞阳县无公害绿色水稻优质化规模化生产以奖代补办法》、《企业无公害绿色食品产销奖励办法》和《绩效考评奖惩办法》等。(4)资金保障。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外企业、国内工商资本、民营企业等投资开发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争取国家、省发展生态农业等项目和资金;提高土地出让金提成比例;县政府要制定财政年度资金提取递增比例。

3.2.2 实行农资产销市场准入制度 上下联动,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督导企业产销无镉、铅等有害重金属化肥(含微生物化肥、商品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含化学除草剂和促控剂),并实行举报制度、跟踪执法查处。

3.2.3 实行粮食农产品(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1)尽快开展粮食农产品(食品)有害物质速测科技攻关,解决速测技术难题。(2)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带电的高压线”不能碰。(3)方便粮农。以乡(镇)为单元建立稻谷农产品(食品)样品送检站,配备办事人员和执法人员;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配齐检测仪器;统一制定检测标准;强化检测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检验检测人员技术和执法水平。(4)严格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5)实行追朔和承诺制度。农民、企业对生产每一批次粮食农产品(食品)销售前申请质量安全检测,对检测合格的发给证书方可销售,对检测不合格的查封、扣押、处理。

3.2.4 提高水稻规模经营比重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1)扶持发展种粮合作社、种粮大户、鼓励家庭农场与土地流转结合,不断提高粮食规模经营比重。(2)扶持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机代耕(插秧、排灌、收)、气象信息服务、农技(含植保)、粮食流通协会等新型农业服务组织。(3)扶持促进农业产业化米业集团发展壮大,实行“企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质量安全标准+定价”产加销一体化生产。(4)扶持发展贷款但保公司、资金互助社等,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加工企业生产资金缺口难题。

3.2.5 强化水稻栽培源头污染管控 一是建设无公害、绿色水稻基地。近3a先在陈瑶湖、周潭、横埠、白湖、金社、项铺、浮山7个乡镇老无公害、绿色水稻基地基础上建设新的无公害和绿色水稻生产基地。实行产地生态环境评价;执行粮食生产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水质污染综治修复制度;申报产地检测认定生产。二是县农技推广部门跟踪督导,按照《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1)县政府明文县农技推广部门权限和统一采供国家公布目录的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采供无镉、铅等有害重金属的化肥。(2)强化对农民和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米业集团法人污染控制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和企业法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污染控制技术水平。(3)职责到人。县、乡农技推广人员包乡(镇)、村指导提高水稻吸收化肥、农药利用率为重点,减少污染源。并实行谁乱弃农药包装袋(瓶)就惩罚谁的责任制;强制执行水稻病虫害喷药安全间隔期。(4)技术保障。发展农村沼气,实行“畜禽—沼气—水稻”生产;推广“稻鸭共生”、绿肥高产栽培施用、作物秸秆“过腹”过机施用、测土施肥、病虫草害测报适期防治、机动喷雾、统防统治、物理防治病虫害、好气灌溉等技术,绩效考评与奖惩挂钩,产销符合无公害、绿色稻谷农产品。

3.2.6 稻谷农产品认证 县农委督导企业申报稻谷农产品认证,实行无公害、绿色标识使用营销和管理,近5a实现全县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目标。

(责编:徐焕斗)endprint

3.2 主要措施

3.2.1 制定长效体制机制 (1)政策保障。县政府要制定《枞阳县工业“三废”等污染源综治意见》、《枞阳县无公害绿色水稻生产规划和目标》等配套政策;县农委制定《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2)组织保障。成立无公害、绿色水稻(食品)生产领导小组,实行县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体职责,市、县、乡三级政府与属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稻谷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与绩效考评奖惩挂钩。(3)机制保障。县政府制定《枞阳县无公害绿色水稻优质化规模化生产以奖代补办法》、《企业无公害绿色食品产销奖励办法》和《绩效考评奖惩办法》等。(4)资金保障。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外企业、国内工商资本、民营企业等投资开发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争取国家、省发展生态农业等项目和资金;提高土地出让金提成比例;县政府要制定财政年度资金提取递增比例。

3.2.2 实行农资产销市场准入制度 上下联动,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督导企业产销无镉、铅等有害重金属化肥(含微生物化肥、商品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含化学除草剂和促控剂),并实行举报制度、跟踪执法查处。

3.2.3 实行粮食农产品(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1)尽快开展粮食农产品(食品)有害物质速测科技攻关,解决速测技术难题。(2)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带电的高压线”不能碰。(3)方便粮农。以乡(镇)为单元建立稻谷农产品(食品)样品送检站,配备办事人员和执法人员;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配齐检测仪器;统一制定检测标准;强化检测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检验检测人员技术和执法水平。(4)严格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5)实行追朔和承诺制度。农民、企业对生产每一批次粮食农产品(食品)销售前申请质量安全检测,对检测合格的发给证书方可销售,对检测不合格的查封、扣押、处理。

3.2.4 提高水稻规模经营比重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1)扶持发展种粮合作社、种粮大户、鼓励家庭农场与土地流转结合,不断提高粮食规模经营比重。(2)扶持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机代耕(插秧、排灌、收)、气象信息服务、农技(含植保)、粮食流通协会等新型农业服务组织。(3)扶持促进农业产业化米业集团发展壮大,实行“企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质量安全标准+定价”产加销一体化生产。(4)扶持发展贷款但保公司、资金互助社等,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加工企业生产资金缺口难题。

3.2.5 强化水稻栽培源头污染管控 一是建设无公害、绿色水稻基地。近3a先在陈瑶湖、周潭、横埠、白湖、金社、项铺、浮山7个乡镇老无公害、绿色水稻基地基础上建设新的无公害和绿色水稻生产基地。实行产地生态环境评价;执行粮食生产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水质污染综治修复制度;申报产地检测认定生产。二是县农技推广部门跟踪督导,按照《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1)县政府明文县农技推广部门权限和统一采供国家公布目录的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采供无镉、铅等有害重金属的化肥。(2)强化对农民和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米业集团法人污染控制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和企业法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污染控制技术水平。(3)职责到人。县、乡农技推广人员包乡(镇)、村指导提高水稻吸收化肥、农药利用率为重点,减少污染源。并实行谁乱弃农药包装袋(瓶)就惩罚谁的责任制;强制执行水稻病虫害喷药安全间隔期。(4)技术保障。发展农村沼气,实行“畜禽—沼气—水稻”生产;推广“稻鸭共生”、绿肥高产栽培施用、作物秸秆“过腹”过机施用、测土施肥、病虫草害测报适期防治、机动喷雾、统防统治、物理防治病虫害、好气灌溉等技术,绩效考评与奖惩挂钩,产销符合无公害、绿色稻谷农产品。

3.2.6 稻谷农产品认证 县农委督导企业申报稻谷农产品认证,实行无公害、绿色标识使用营销和管理,近5a实现全县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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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要措施

3.2.1 制定长效体制机制 (1)政策保障。县政府要制定《枞阳县工业“三废”等污染源综治意见》、《枞阳县无公害绿色水稻生产规划和目标》等配套政策;县农委制定《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2)组织保障。成立无公害、绿色水稻(食品)生产领导小组,实行县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体职责,市、县、乡三级政府与属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稻谷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与绩效考评奖惩挂钩。(3)机制保障。县政府制定《枞阳县无公害绿色水稻优质化规模化生产以奖代补办法》、《企业无公害绿色食品产销奖励办法》和《绩效考评奖惩办法》等。(4)资金保障。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外企业、国内工商资本、民营企业等投资开发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争取国家、省发展生态农业等项目和资金;提高土地出让金提成比例;县政府要制定财政年度资金提取递增比例。

3.2.2 实行农资产销市场准入制度 上下联动,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督导企业产销无镉、铅等有害重金属化肥(含微生物化肥、商品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含化学除草剂和促控剂),并实行举报制度、跟踪执法查处。

3.2.3 实行粮食农产品(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1)尽快开展粮食农产品(食品)有害物质速测科技攻关,解决速测技术难题。(2)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带电的高压线”不能碰。(3)方便粮农。以乡(镇)为单元建立稻谷农产品(食品)样品送检站,配备办事人员和执法人员;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配齐检测仪器;统一制定检测标准;强化检测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检验检测人员技术和执法水平。(4)严格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5)实行追朔和承诺制度。农民、企业对生产每一批次粮食农产品(食品)销售前申请质量安全检测,对检测合格的发给证书方可销售,对检测不合格的查封、扣押、处理。

3.2.4 提高水稻规模经营比重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1)扶持发展种粮合作社、种粮大户、鼓励家庭农场与土地流转结合,不断提高粮食规模经营比重。(2)扶持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机代耕(插秧、排灌、收)、气象信息服务、农技(含植保)、粮食流通协会等新型农业服务组织。(3)扶持促进农业产业化米业集团发展壮大,实行“企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质量安全标准+定价”产加销一体化生产。(4)扶持发展贷款但保公司、资金互助社等,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加工企业生产资金缺口难题。

3.2.5 强化水稻栽培源头污染管控 一是建设无公害、绿色水稻基地。近3a先在陈瑶湖、周潭、横埠、白湖、金社、项铺、浮山7个乡镇老无公害、绿色水稻基地基础上建设新的无公害和绿色水稻生产基地。实行产地生态环境评价;执行粮食生产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水质污染综治修复制度;申报产地检测认定生产。二是县农技推广部门跟踪督导,按照《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1)县政府明文县农技推广部门权限和统一采供国家公布目录的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采供无镉、铅等有害重金属的化肥。(2)强化对农民和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米业集团法人污染控制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和企业法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污染控制技术水平。(3)职责到人。县、乡农技推广人员包乡(镇)、村指导提高水稻吸收化肥、农药利用率为重点,减少污染源。并实行谁乱弃农药包装袋(瓶)就惩罚谁的责任制;强制执行水稻病虫害喷药安全间隔期。(4)技术保障。发展农村沼气,实行“畜禽—沼气—水稻”生产;推广“稻鸭共生”、绿肥高产栽培施用、作物秸秆“过腹”过机施用、测土施肥、病虫草害测报适期防治、机动喷雾、统防统治、物理防治病虫害、好气灌溉等技术,绩效考评与奖惩挂钩,产销符合无公害、绿色稻谷农产品。

3.2.6 稻谷农产品认证 县农委督导企业申报稻谷农产品认证,实行无公害、绿色标识使用营销和管理,近5a实现全县无公害、绿色水稻标准化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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