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学语文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
2014-05-30王兆荣
王兆荣
摘 要:教师在中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可以结合本学科的学科特点,从中挖掘文本内容,经由多种渠道渗透法制教育,从而让中学生及早地树立法制觀念,并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关键词:中学语文教学;渗透;法制教育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屡屡出现,向我国的义务教育敲响了法制教育的警钟。而当前我国义务教育中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仅仅是停留在思想品德课和一些少有的法律专题讲座上,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学生只是在被动地了解和认识,并没有从心里真正去认可和接受这些法律知识。因此,我们还要多种渠道并举,探索新的教育资源,以加强对当下中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语文教师,我们则可以利用本学科的特点,深入挖掘文本中的相关法制素材,有意识地将法制教育巧妙地渗透到语文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去,使得学生在获得语文知识的同时,也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自觉受其熏陶,最终达到语文教学中文与道的统一。
一、从成语、熟语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常常会用很多的成语和熟语,当在讲解这些词语的意思和用法时,就可以从法制的角度来对此进行相关的延伸,并予以解释和分析。
例如:成语“非分之财”一词在成语字典里的解释为“不是自己应得的钱财,指本身不应该拿的钱财”。除此之外,教师还要从法制角度来讲,也就是说我们拿了或是收了不应得的财物,按照现今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就构成盗窃罪或受贿罪。此时,笔者结合许霆在自动取款机取钱时,ATM机出故障多吐钱,而他却被判处盗窃罪一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在记住成语内涵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法制的认知。
再如“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其意为:“用那个人对付别人的办法返回来对付那个人自己。”在讲解了其在字典中的含义之后,还要从法制层面对此进行深入地解析。就如“以牙还牙”“以毒攻毒”一样,这些都是在古代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人们所采取的以暴制暴之举,而在今天当我们遭遇这些行为时,都要果敢地借助法律这一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个人权利。
二、在课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中学语文课文中,有很多文本都蕴涵着丰富的法制素材,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制常识,都与当下的法制教育密切相关。身为语文教师绝不能对此予以消极回避,而是要积极并主动地去承担在课文中所涉及的法制知识的教学重任。
例如:笔者在讲授《罗布泊,消逝的仙湖》这一课时,用解读标题的形式,以激起学生探索仙湖罗布泊的欲望。笔者让学生带着这样的疑问去阅读课文、解读文章:曾经美丽的仙湖是什么样的?如今却为何消失了?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罗布泊的消逝给人类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从中你有何启示?在通过一层层的梳理之后,学生也纷纷表达了各自的看法。有的学生认为这要引起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和保护,也有学生说人类要合理地利用和开发资源,还有学生说我们要积极投身于环保这一公益事业,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不乱倒垃圾、污水,节约用水等,为我们所共同生存的环境,做力所能及之事,尽一份责任,出一份力。此时,笔者适当引导并补充我国对甘肃月牙泉和青海湖所采取的相关补救措施,再借此渗透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让学生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
三、在阅读课中渗透法制教育
语文的学习离不开阅读,而中学生又处于认知最活跃的年龄段,特别钟情于阅读,教师就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特点,有效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如:被列为我国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因其曲折的故事情节、鲜明的人物特征,一直以来都受到众多读者的力捧。无论是“史大郎夜走华阴县,鲁提辖拳打镇关西”,还是“林教头风雪山神庙,陆虞侯火烧草料场”,书中一众嫉恶如仇、路见不平便拔刀相助的好汉们的热血行为,无不让中学生折服。鉴于此,笔者就引导学生尝试在阅读后,对相关人物形象及其行为进行交流评价,学生普遍赞扬好汉们的行为,认为坏人被打死本就是天经地义的。此时,教师就要引导学生思考坏人是不是都该死?他们的死是不是都应由个人的快意恩仇所决定。同时,还要让学生知道,这一行为是发生在宋朝,而若是发生在今天或是将来,这都是一种犯罪行为。同时,还要让学生从中懂得这样一个道理:水浒中的好汉们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诞生的“英雄”,是历史的产物,而在当今法制社会之下,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剥夺他人生命和人身自由,都必须是由公安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来最终判决的。因此,我们在处理疑难问题时,一定要求助于司法部门,切不可以身试法。在阅读课中渗透法制教育,会让学生自发地从其自身实际来考虑,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其法制观念和提升其法律意识。
综上所述,在中学语文日常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能使学生在巩固语文知识的同时,得以开拓视野,拓宽思维深度,与此同时,从中适时、适度、持续地渗透相关法律知识,让法制教育伴随学生健康成长,能够使得学生能够成为一个懂法、用法、守法的公民。
参考文献:
成克刚.在语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J].中学教学参考,201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