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意思表示构成要素对合同效力所造成的影响
2014-05-30王小茜陈俊儒
王小茜 陈俊儒
【摘 要】 意思表示是一种状态,如何将这种状态转化为一种行为是法律层面上的理解。除去刑法之外,一般情况下我们的民事活动都受到了民法的制约。而在民法领域,当事人之间制定合同是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得以维护或者是实现。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将自我意思利用文字或者是语言甚至是肢体动作表达出来。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对合同效力有着不同的影响,而合同的效力又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 意思表示;构成要素;合同效力
我们生活在法制社会之中,应该以法律为准绳进行一切活动。法律所规范的意思是立法者结合社会实情和人类的道德标准所制定的法律条文,这些法律规范总的来说是绝大多数人的意思表示。但是在实际的生活当中出现的问题千奇百怪,我们不能要求立法者把未来的法律实情编纂入法律文字之中。所以说,人们在法律原则之下,可以将自己的意思表达出来,签订合同,双方之间的合同形成一种契约,这份契约规范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权力和义务又是合同签订者的一种自我意思,即这种意思通过合同这种媒介物,具备了法律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重要性
合同,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签订的文件。合同效力,就是指这份文件的法律约束性,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当然具备合同效力,而合同效力是指签订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并且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变更合同义务条款或者是解除合同的约束力。合同效力并不是说合同的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而是说合同的签订是一个定分止争的依据,这种依据需要符合国家和社会的总体利益且需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对其进行保护。
人们在民事活动中签订合同是为了切实保证自己的利益,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可以有证据进行法庭裁证。合同不仅对双方当事人具备约束力,对于第三人也是一种法律告知的书面文件。通常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对于第三人具有启示和警示的作用。启示,就是指合同的签订者需要对另一方承担义务,启示你他的能力界线。警示,就是告知你不可以作恶意第三人,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不过,合同效力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为双方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二、意思表示构成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将自己的意思表示出来,而这种意思通常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某种法律权益。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的核心要素,但是只有意思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需要民事行为人将意思表达与外界并为外界行为人接受和认同,才能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所以说,意思表示是有构成要素的。
(一)意思表示的主体
合同的效力产生于“人与人”的签订,法律层面所说的“人”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讲的“人”具有很大的区别。法律上的“人”有自然人和法人这两个主要的概念,他们也是意思表示构成要素的主体。只有具备意思表示主体资格的民事责任能力人才可以对合同效力问题进行直接认定。一些自然人虽然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意思表示,但是他们意思表示所生成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例如,儿童可以进行民事意思表达,但显然儿童是不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人,它不能成为意思表示的绝对主体。
(二)意思表示的特殊身份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当中,签订合同是有权利的代表人去执行签订合同的权利,例如公司的法人或者是授权人。这一类意思表示的当事人,他们都具备特殊的身份。合同效力产生的标志也是特殊身份者对合同的认定,即书面签署或者是口头答应。在意思表示构成要素之中,特殊身份是意思表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公司之间签订合同,不可能经过公司每一位员工的同意,这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也不具备实现的可能性。所以说,只要是意思表示的特殊身份者对合同表示赞同,那么这份合同就对双方介入的公司具备了效力。
(三)意思表示的因果关系
意思表示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磨合了多次的交流和沟通才达成的一致意见,也就是说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中它还有因果关系。合同的持有者他们往往进行了多次的交锋,才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归属达成了认同。一般情况下,合同效力并不是一次性就可以实施完毕的,它可能是在不同的阶段实现了不同的效力,满足了不同当事人的权利归属。这就是因为意思表示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具有时间性,所以作为合同效力的载体,合同效力的实现也具有前后性。
三、意思表示构成要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合同效力是合同所产生的效果和法律约束力。众所周知,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以合同为依据履行义务享有权利,一旦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就依靠法律效力解决纠纷。合同效力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权利,二是义务,三是第三人,這三种情况和意思表示构成要素有重大关联。
(一)以权利为中心的合同效力
在意思表示构成要素中,主体作为其重要内容,可以从权利方面探讨合同效力的法律问题。在依法签订的合同当中,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神圣不可侵犯,口头合同效力也是如此。不完全的民事责任人他也享有一些合同效力的庇护,例如赠与合同。长辈过年给予晚辈压岁钱就是赠与行为,儿童作为未成年人,虽然没有签订合同权利,但是在赠与之中,一经赠与(相当于口头合同)就生效,并且具备了法律效力。即它是一种肯定性的合同、有效的合同。
(二)以义务为中心的合同效力
义务是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合同效力主要也是看义务的履行是否到位。在意思表示要素中,当事人利用特殊身份同意合同义务条款,就是对整体合同的认同。当事人之间认为已经完全取得合同效力是因为彼此之间的义务都已履行完毕,当有一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合同效力是待定的。例如,A公司的业务员持有盖章的订单合同,但是业务员私自利用这份合同骗取钱财时,A公司就要承担对方的损失,这就是一种义务。因为业务员持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订单,说明他经过了公司的授权。如果A公司提起抗辩权,那么法院即将对这份合同的效力进行详细鉴定。
(三)以第三人为中心的合同效力
合同不仅会对签订者产生效力,也会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这是因为受到了意思表示构成要素因果关系的影响。法律不仅维护合同签订者的权利,也维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但是法律禁止他人对合同的效力进行破坏。例如甲公司需要乙运输公司超载运输一批货物并且签订合同声明一旦出现了事故由甲公司承担。如果在路途中乙公司的运输人员撞伤了路人,那么路人可以根据这份合同起诉甲乙公司。但是如果乙公司故意安排路人这样做,那么路人就是恶意第三人,这份合同效力并不对此种情况进行义务的担保。
四、总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在探析意思表示构成要素时,要侧重它对合同效力所造成的影响。如何将自身的意思表达出来,并且综合其构成要素以较高的效率和较小的成本实现合同效力,是我们在签订或者认同合同时应该思考的问题。总而言之,我们都应该以法律为标尺,在道德伦理和法律制度都允许的情况下,充分的进行意思表示,在此基础上实现合同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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