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几点思考
2014-05-30张利博
张利博
[摘 要]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是我国一直在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而中外合作办学是实现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结合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新尝试,比如宁波诺丁汉大学、上海纽约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分析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利与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国际化;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大学;利弊;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6 — 0148 — 02
一、 关于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概况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与国际教育的接轨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侧重于高等教育理念的国际化,将国际化的理念融于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活动中;有的学者则侧重于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大量互派留学生,而不仅仅是单方面的理念学习。一般,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方式主要是教师和学生的国际交流,课程的国际化,互相派送留学生,跨国的教育网站,中外合作办学等。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不仅是一种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型模式,更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指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1〕,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联合举办的一个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来开展合作办学〔2〕。本文所指的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大学,即中外合作的办学机构。迄今为止,在我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大学只有四所,分别是:宁波诺丁汉大学、上海纽约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以及昆山杜克大学。中外合作大学由成立于2004年的宁波诺丁汉大学一所发展到2013年的昆山杜克大学四所,这既体现了中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也说明了中外合作办学在一定程度上是适应中国的市场发展和教育发展的。
这四所中外合作大学每一所都有自己的办学特色,但是他们在很多方面也是有相通之处的,比如:(1)在办学宗旨上:都是要建成世界一流的国际性大学;(2)在招生方式上:需要通过中国的高考制度,并通过中外双方的共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不仅重视学生的高考成绩,更重视学生的面试、团队合作、综合素质等成绩;(3)在课程设置上:中外合作大学不仅有中国的传统开设课程,更有国外大学的优势专业和学科的融入。同时,学校的学生还可以在国外的大学本部学习课程,体验国外的大学文化,比如上海纽约大学最多有〔3〕个学期可以选择在遍布世界各大都市的“纽约大学全球教育体系”中学习;(4)在教师资源上:中外合作大学不仅有从中国招聘的教师,更有从全球招聘的教师,使得学校教师团队成为具有国际化背景的、前沿学科科研能力和丰富实际教学经验的高水平团队。同时,中外合作大学在教学语言、教学模式、考核方式等方面也有很多共同之处。
二、 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利弊分析
中外合作办学由于其在教学模式、招生方式、课程设置等方面的独特之处,对中国社会和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既有优势,也有劣势;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要以辯证的思维来看待中外合作办学的利与弊。
1.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利之处
⑴中外合作办学,可以使中国的学生在国内就享受到国际的优质资源
对于中国学生而言,中外合作办学集合了办学双方共有的优势资源,尤其是国外的优势资源。在这四所中外合作大学中,除了汉语外,英语都是主要的教学语言,而且学生们有良好的英语学习和交流环境,这样可以促进他们培养良好的英语能力;同时,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师一般都是从全球招聘优秀的老师,比如,上海纽约大学全球招聘的专任教师将达40%,与纽约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联合聘用的教师占40%,来自国内外其他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兼职教师和客座教授占20% ,这对于开阔学生的视野、形成多维度的思维等都是有益处的。另外,专门的课程设置、独特的教学方式等对于学生的发展也是大有裨益的。
⑵中外合作办学的成果可以为中国本土高等教育的改革提供借鉴
我国正处在深度改革的关键时期,教育的改革也是势在必行。中外合作大学滋长于中国的环境,但它既不是完全照搬国外大学的办学模式,也不是完全按照中国大学的办学模式,是中外办学模式的一个深度综合,是基于我国本土环境的一个创新。中外合作办学中学生对学校课程设置、办学模式等的认可度、教师的学术产出、学生在学校的科技产出或毕业后的工作效果、以及社会对毕业学生的认可度等都是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效果的表征,也为中国的高等教育在课程设置、办学模式、教学方式、评价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提供借鉴,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在本土的环境中进行创新性的尝试,从而使我国高等教育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2.中外合作办学的不利之处
中外合作办学是一把双刃剑,在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很多挑战。一方面,在中外合作大学的课程中,有一大部分的课程是国外的课程,而且在教学语言上,像上海纽约大学所有课程的教学语言都是英语,部分语言课程会用其他语言授课,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汉语文化、我国民族文化在我国学生以及国际学生、教师中的传播,更是对我国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发扬造成一定的冲击;另一方面,办学质量是一个学校发展的命脉,对于办学质量的评估也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虽然中外合作办学是在经过教育部的评估之后才设立的,但是由于其办学模式的独特性,在教学过程中以及教学结果的质量评估与反馈却是一个薄弱环节,是一个难题,而这对于确保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以及进一步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同时,虽然中外合作办学可以使中国学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但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还是令许多中国学生望而却步,尤其是对于贫困家庭的孩子来说,更是一笔巨额的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教育的不公平。
三、关于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建议
1.对于中外合作办学,应加大法律政策的支持、监督与保障力度
中外合作大学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来说仍是一种新的尝试,一种新的探索。我们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以及专门的法律来加强中外合作的办学力度,政策的支持、法律的保证是中外合作办学的一个强有力的基础。同时,我们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对它的经营状况、资金来源、课程设置以及办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以保证其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据2007年的《全球政治与安全》显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输出国,更是精英人才流失第一大国,截止2009年,中国送出留学生人数约162万,但归国者只有49万,归国率只有30.2%3。虽然近年来留学回国人数呈递增趋势,但是同我国出国留学人数总量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这是中国人力资源的巨大损失。同去国外留学相比,中外合作办学一方面降低了中国学生在外留学的高额费用,另一方面使得我国的优秀学生在国内就可以享受到国际的优质资源,再加上国内优质的工作环境与平台,可以促进我国的优秀人才留在国内。我国制定防止人才外流和吸引国际人才留在国内的法律、法规,出台留在国内发展的良好政策,创建留在国内发展的良好环境,可以进一步鼓励我国的优秀人才留在国内发展,并能吸引国际人才留在中国。
2.为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
完善的评估体系对于高质量的办学水平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中对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做出了明确指示“加强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坚持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 。”〔4〕这种中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制度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评估也是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的。同时,由于中外合作大学中学校双方的特殊性以及合作大学本身的特殊性,制定专门针对中外合作大学的评估体系尤为重要,在注重高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更应注重我国政府、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学校自身评估的再评估,以确保中外合作大学的办学符合我国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目的重在培养国家需要的人才,提升我国的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所以中外合作办学培养出来的学生的思想素质、学生的就业、学生的科研产出、教师的学术产出、学校为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社会对学校的认可程度等都是评估体系的重要内容。
3.在吸收国际资源的同时,应加大我国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目前,在中外合作办学运行模式中,中方基本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教学安排、课程设置、师资配置、学术研究等涉及学校教育的关键内容关注较少〔5〕,这是造成我国民族文化传播不利的重要原因。高等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继承、传播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同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所以,在中外合作大学中,应加大中方对于课程开设、教师选聘等教育重要内容的控制权力,开设像国学、汉语等必修课程,加强国际学生、教师等对我国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了解,以创新性的方式使我国文化在国际友人中得到良好的传播,增进中外双方国际间的了解,使中外合作办学朝着有利于我国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传播的方向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正如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在宁波诺丁汉大学落成典礼上的讲话:“宁波诺丁汉大学的创建和成立,开创了中国高等教育与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结合的先河,为中国教育走向世界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模式”,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新型方式,这种方式会在中国得到继续的探索与创新,并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与进程。
〔参 考 文 献〕
〔1〕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EB/OL〕.http: // www. moe. edu. cn / publicfiles / business/
htmlfiles/moe/moe_621/201005/88508.html ,2004-06-02.
〔2〕顾美玲.中外合作办学新机制探索〔J〕.教育科学.2008,24(6).
〔3〕新华网.中国该如何应对“人才外流”〔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observation/2010-06/19/c_12236469 _2.htm,2010-06-19.
〔4〕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gov.cn/zwgk/2012-04/20/content_2118168. htm,2012-04-20.
〔5〕民盟上海市委课题组,金忠明.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运行机制的思考--以上海纽约大学为例〔J〕. 教育发展研究.2012(07).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