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从事业单位的税务管理现状看税务会计师的作用
2014-05-30袁定辉
袁定辉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纷纷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事业单位一般以非盈利活动为主,但在其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也发生各种经营性活动,长期以来,人们一般认为,事业单位的经费由财政拔给,取得的收入也上缴财政,纳不纳税无关紧要,加这税务机关也不重视,但随着国家法制建设和发展,经济主体追求公平公正的意识不断提高,事业单位改变以往观念,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变得越来越必要,在这个改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税务會计师的作用,对加强事业单位税务管理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事业单位;税务管理;税务会计师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事业单位与各类企业、个体经营户之间、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各类经济业务频繁发生,事业单位也随之发生越来越多的涉税业务。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一般对财政预决算管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熟悉,而对税收法律法规、涉税业务如何处理的了解却相对较少,甚至缺乏基本的认识,他们认为单位收到的各类收入都上缴了财政,进入财政专户,不涉及纳税处理或没必要纳税,加之税务机关对事业单位税务的管理和稽查也不如对企业那样重视,这违反了税收法律规,造成了事业单位偷税漏税。
近年来,财政通过一系列如集中支付、公务卡、非税票据使用等手段加强了对事业单位预决算、资金、票据等的监管,事业单位的取得不同来源的收入,需开具符合财政规范的票据,如单位重来款项的收取,就需事先在财政非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购相应的票据,并按规定使用和核销。所以事业单位要隐藏涉税收入、不按规定纳税也并非易事。
因此,在事业单位,特别是涉税业务较多的事业单位,加强税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发挥税务会计师作用变得越来越客观需要。
一、事业单位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目前事业单位应税收入涉及到的税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
1、所得税
事业单位的所得税从两方面看:首先,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事业单位与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一样,工资系统内发放的项目,基本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做到代扣代缴。但是以其他形式发放的津补贴、加班费、奖金、过节费、购物卡及学校教师的课时费、各种实物福利所得,并没计入应纳税所得;外聘教师的劳务报酬没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其次,企业所得税方面: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没分清核算事业所得和经营所得,或者在发生经营性收入后,还按传统的核算习惯,不划分事业与经营所得及支出,或是在会计核算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时,不按税法进行纳税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
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日常活动中,除从主管部门和财政获得款项收入不需纳税外,其门面租金收入、鉴定及培训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固定资产出售收入等均应按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再由财政部门视情况全额或者部份返还事业单位,对这些应税收入,在上缴了财政之后,也应按规定计算缴纳相应的税款。但多数事业单位往往忽视这些业务所产生的纳税义务。
3、房产税
对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而言,其自用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按税法规定不纳税。但一些事业单位由于地利之便,将沿街的门面或闲置的办公楼对外出租,从而盘活单位资产、增加收入,弥补了事业单位经费不足从而改善了职工福利,但单位的操作存在不当:一方面,出租方在收取租金时,未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这可能有不了解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原因,但也不能不考虑偷税的故意:房租费收入要缴纳较高的税费,而单位故意不缴或不据实申报。按税法相关规定:房屋出租收入需缴纳的税费包括12%的房产税、5%的营业税,同时分别按营业税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计缴教育费附加、1%计缴地方教育附加以及1‰的印花税,另外按地差每平方米还要缴纳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合计达到20%以上,导致许多事业单位不愿意开具房屋租赁专用发票票据。另一方面,承租方多是个体工商户,是否按规定获得票据无所谓,财政收据、房屋租赁专用发票都一样,更甚至认为取得收款凭据就行。
4、印花税
税法规定:凡书立和领受各种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因此,事业单位的门面租赁合同、采购合同、因工程施工、大宗商品采购等签订合同时,均应按合同金额及相关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例如学校批量采购电脑、采购实训设备、软件等,事业单位对于这些业务是否缴纳、怎样缴纳印花税,税率是多少,单位财会人员应该掌握,但事实是多数事业单位并未按规定缴纳。
5、车船税
按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以外,其他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的公车,都要按规定缴纳车船税,新条例取消了原有公车免税条款。《条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辆,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的截止期限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所以,事业单位公车车船税一般在缴纳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二、如何做好事业单位税务业务的处理,加强其税务管理
综合分析事业单位税务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税务机关的重视监管不够。二是事业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对自身的税务管理不重视,忽视涉税业务的依法处理,所以,要做好事业单位的税务管理,需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税务机关机关应加强事业单位税收管理,从客观上杜绝事业单位不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瞒报应税收入等情况的发生。
1、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事业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纳税意识。不仅要让他们知道,税务机关对于事业单位的涉税业务是否依法缴纳是重视的,还要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辅导,使其能如实纳税申报,税种范围不仅仅是个人所得税,还要涵盖其他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应依法缴纳应税所得。
2、要扩大税收征管检查面,重视事业单位税收征管检查。如针对营业税和房产税,在税收检查时,要充分检查出租方和承租方,检查中发现个体经营户承租事业单位或者是事业单位法人的出租房屋而没有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的,應依法采取相应处理办法严肃处理,使事业单位依法纳税,防止漏征漏管。
3、税务机关应加强与房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情况,建立完善的房屋出租情况台帐,据此做好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房产税的征收工作。对承租方应加强房屋租赁凭据的监督审核,对未取得正式合法凭据的,要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处理,以此做好出租方营业税及相关税金的征收。
4、加强与财政非税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单位涉税项目情况,掌握税收征收源。
三、要解决问题,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从事业单位本身着手
1、增强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纳税意识,形成单位主动纳税。必须让事业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意识到事业单位只要有涉税业务发生,一样负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不容忽视。单位设税务会计岗,对增强单位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甚至是一般工作人员的纳税意识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2、设立税务会计师岗位
事业单位在负责人的领导下,设立税务会计岗,负责及时办理各种涉税事项,配合财务负责人开展各项涉税工作,建立并形成相应的业务机制。
(1)建立单位税务业务相关制度,如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规程、门面租金收入纳税操作规范等,以制度规范单位涉税业务办理。在将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性质的员工所得,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注意将各种津补贴、加班费、奖金、过节费学校教师的课时费、各种实物福利及年终一次性收入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将个人纳税情况告知员工。
(2)严格划分事业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加强对事业单位经营所得管理,从以下两方面出发:
首先要加强对完税凭证的管理。单位资产出租收入应该到地税局开具房产税出租凭证,同样承租合同应该据实填写;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出租情况台账、鉴定收入支出情况台账等,做到有账可查。
其次,加强票据管理,建立健全的单位票据使用规范,严格按规定使用收费收据与税务发票,避免违规用税务发票收费或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收入而绕开财政或少缴税。
以单位门面出租收入为例,很多单位通过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普通收据等,逃避国家的税收。如果单位设有税务会计岗位,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出租等涉税项目进行专人管理,建立相关台账,规范票据管理使用,及时处理纳税业务,则可大大降低单位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在事业单位设置税务会计岗位,发挥税务会计师作用,对事业单位依法纳税、避免税务风险、做好纳税核算与筹划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http://www.kj968.com/bencandy.php?fid=123&id=3742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6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