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问责问廉问效”在强化纪检中的实施
2014-05-30梁新芝
梁新芝
摘 要:自新一代领导人上台以来,我国反腐及清洁党内风气的整顿活动雷厉风行的开展起来。这表明了我国的政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全新的纪检工作系统中,责任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三大核心功能指标成为了国家政府纪检工作中的核心思想。反腐倡廉工作的执行上要切中要害,加大问责问廉问效力度,转变干部作风。制度的执行力度是廉政建设的关键,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执行力,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更严格的要求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和廉洁意识,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党民同心的繁华大国。
关键词:责任;廉政;效能;反腐;治党;治国;民意
近年来,延安市纪委实施的纪检监察工作“问责问廉问效”制度使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了新的突破。三问制度让我国的党和政府的风气整顿活动达到一个新的高潮。
一、问责制度加强,科学制度引导以法治党治国
明确干部尽责履职、违纪必追责的制度。一是扩大问责范围,问责的范围不应仅仅包括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轻度违纪或不和谐的情况也应该问责,包括决策失和执行不当、暴力执法、疏于管理、监管不力、消极怠工、效率地下、以公谋私等诸多方面都应涉及到。二是精确问责细节。问责形式应做到细致和人性化。领导约谈、书面检讨、限期整改、公开道歉或批评、停职检讨、调岗或免职问责等方式。三是确保问责渠道规范。各党政机关及纪检监察部门应拓宽问责信息渠道,建立完整的消息证据搜集渠道。做好群众举报、公开投诉、媒体披露、内部人士反映、监察机构监督、民主投票、行业评比等,充分利用党内、社会群众、媒体舆论等各种资源加强信息收集和行业监督,对各项渠道收集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备注,建立完善信息库,形成多轨道结合的高效信息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在进行问责执法时,要严格杜绝有第三方力量干涉介入,不可出现徇私枉法、暗箱操作的情况,要做到纪检监察法纪面前,一律平等。
二、问廉制度加强,提高党员干部自我约束要求
加强干部自我约束力。为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的约束,增强党政干部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洁身自好的意识,提高党政干部的自觉意识,要让党政干部意识到,保持自身廉洁守法是作为党政干部的必要要求。重点应从四个方面加强问廉制度:一是领导表态。党政领导的主要负责人带头表态承诺,严格遵守党章和法纪、民主法制制度、廉洁自律和行政工作中的各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问责制。二是干部宣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各自分管的领域、单位、人员开展廉政宣传谈话,强化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发现不正势头及时矫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普及廉政法制意识,让党员干部对自身所处的位置应遵守的制度有强化的记忆和良好的习惯。三是开展巡查监督。纪检监察机构应该对有可能出现廉政问题的部门和机构进行督察,及时提醒和强调,要求被监督单位按时内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本单位中廉政风评不好或有出现腐败趋势的部门或个人,并对督办和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廉政督察的效果和持续力。四是组织考廉。加强上下级别任管制度中的考察力度,上级部门应加大监察下级部门的廉政守法遵守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将廉政考核结果关联干部任用的机制普及到所有机关单位,廉洁守法将作为干部任用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问效制度加强,提高党政机关工作能力
提高党政机关办事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党政机关的工作,不能仅仅不腐败、不违法就过关,作为有着服务职能的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是问效工作中的重点,也是”三问”中的核心一环。党政机关工作要求有细致的作风、不厌其烦的韧劲、和严格自律的节操。党政机关工作和每个普通的行业一样拥有从业者应当秉持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当前,党政机关的工作能力、执法效率和职业道德总体堪忧,在公共服务方面表现出了效率低下、态度恶劣、节奏拖沓、甚至是粗暴执法的情况,这些负面表现严重损坏了我党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大力推进党政机关的高效工作能力,从对内和对外两方面都大力整顿行业风气。对内,要改革人员任免机制、推行节俭之风、强化机关内部工作能力的评价机制,杜绝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期间的混日子心态。要让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行业从业人员一样,效益与工作水平挂钩,争取让每个党政人都能努力争当先进工作者,在工作中奉献最大的力量。在市场经济转型的大趋势和社会风气的潜移默化下,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导致部分机关干部的人生观和从业心态发生转变。加强机关的职业道德建设,应着重加强机关干部素质,执法者素质上升了,整个行业风气必将也会有质的提升。
总之,全新的“三问”纪检监察制度,既有丰富的理论支撑,又在实践中展示出了强大的功效。“三问”从纪检监察职能上完美契合了中央的“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的反腐战略思想。同时,“三问”制度从理念上也紧密契合了中央的“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根本方针。“三问”制度能预防腐败滋生,将党政机关中的违纪苗头扼杀在起步阶段,这相较于以前的违纪之后再整改的制度更加科学先进,有效规避了既犯事实身后已经造成的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三问”制度把责任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科学地整合在一起,拓宽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在这种创新制度推动下反腐倡廉建设必将能更好的服务于国家和社会。“三问”作为一项创新的监察制度,必将深入持久地推行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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