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反腐视域下的公民权利意识
2014-05-30范玉鹏
范玉鹏
[摘要]十八大以来,网络反腐俨然成为监督腐败的重要阵地,其内在的推动力就是公民的权利意识。公民的权利意识是现代民主的核心和精髓,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当前,公民的权利意识已经走向自觉化、纵深化,打破了传统反腐话语权的垄断,但是仍然缺乏系统化的法律规范,缺乏理性认识。因此,需要不断健全网络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公民权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公民理性参与反腐。
[关键词]网络反腐;公民权利意识;腐败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8-0075-03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革新不断发展以及微博、博客的兴起,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政府的热情不断提高。其中,网络反腐以其独特的优势,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占领一席之地并大显神威。我们熟知的陕西“表哥”杨达才、广州“房叔”蔡彬、重庆“不雅视频主角”雷政富、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等政府官员被网曝落马,無不显示网络反腐强大的力量,归因于一点就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1 培育公民权利意识的科学内涵及价值
当今社会,网络反腐俨然成为监督腐败的重要阵地,它充分调动了人民参政议政的主动意识,使得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得到了大幅度的实现。因此,在网络反腐下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有着不可言喻的重要价值。
1.1 公民权利意识的科学内涵
公民一词虽然最早出现于古希腊,但公民的定义确实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就是享有从事管理社会和国家等公共事务的权利的人。所谓权利意识就是指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应,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具体说来,它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公民认识和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价值;二是公民掌握如何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三是公民自觉地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规约于法律规范之中,以免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
1.2 培育公民权利意识的价值
1.2.1 培育公民权利意识是民主政治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网络反腐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兴事物,它是社会开放与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新时期信息化浪潮迅速推进与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综合作用的产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网络反腐兴起,既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处长何延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指出,“江苏某检察院曾在9个月,一共查处了12起经济大案,其中8件来自网上举报”。因此,借助网络反腐这个平台,培养公民权利意识,有利于扩大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可以说,“公民的权利意识是现代民主的核心和精髓,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1]
1.2.2 培育公民权利意识是防止和遏制腐败的坚强后盾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没有监督的权力极易产生腐败,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就说过:“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监督本就是人民的权利和责任,反腐败本就应该以人民群众为主力军。但是由于长期深受“臣民意识”的浸透,许多人脑子里缺乏“公民意识”,这就给腐败行为在这个国家的土地上随意横行。只有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用法与正义的力量,用不让步的胆量,用不妥协的坚持,去打击腐败,才能捍卫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2013年4月,江苏泰州滨江工业园一餐厅,近千名群众将正在就餐的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张爱华等人堵在房间内,要求给个说法。无奈之下,张爱华跪在酒桌上用话筒喊话,向群众求饶。目前,张爱华已被免职,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因此,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让公民积极监督权力,只有这样,权力才能在阳光下运行,腐败才无处藏身,才有利于防止和遏制腐败。
2 公民权利意识的辩证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网络以及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开始蓬勃发展,特别是网络反腐的兴起,更是助推公民的权利意识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2.1 公民权利意识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就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信息时代一种全新的群众监督形式,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开始对腐败进行审视和监督。在这之中,公民的权利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具体如下:
2.1.1 公民的权利认知开始向自觉化、纵深化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公民权利认知自觉化程度越来越高,权利主张越来越普遍,公民的权利要求也出现了自觉化、纵深化发展的趋势。“权利要求是指社会成员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主动向社会或政府提出新的权利要求。它是权利意识的高层次表现。”[3]网络反腐的不断推进,促使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觉要求政府和法律给予更多的权利保障,例如,在腐败案件的查处及审判过程中,网民要求加强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等;在举报官员贪污腐败中,网民要求加强公民的检举权、参政权、监督权等。
2.1.2 打破了传统反腐话语权的垄断
柏拉图曾经说过:“谁讲故事,谁就控制世界。”其实说到底就是话语权的问题。在我国传统的反腐话语权分配中,由于政府在社会地位等方面占据绝对的优势,这就决定了他们的话语权在反腐舞台上占据主导地位,从而极大的压缩了弱势群体反腐话语权的空间。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网络反腐以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优势成为预防和惩戒腐败的一种全新方式,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并正式纳入反腐体系。由此,也正式的打破了传统反腐话语权的垄断。
2.2 公民权利意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网络反腐在给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了相应的消极影响。
2.2.1 对权利的实现缺乏理性的认识
卢梭曾经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因此,公民权利真正“自由”需要一道理性的“枷锁”。许多公民虽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知道其享有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但他们没有正确地处理好权利义务的关系,导致义务意识的缺失。再加上,网络具有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的特点,就会使某些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滥用权利,肆意传播虚假信息,打着反腐的旗号,进行恶意诽谤、人身攻击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例如,“网络维权斗士”周禄宝,仅2012年以来,在互联网发布攻击、诋毁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帖文1.5万余篇,把网络这一“公器”变为敲诈勒索的“私器”,通过有计划的编造谣言,进行网上攻击抹黑,以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最终变成阶下囚。
2.2.2 缺乏系统化的法律规范,管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已有的关于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規则带有一定的滞后性。我国网络监督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网络监督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网络反腐可以成为官方借助的力量,官方可以通过网络来发现腐败线索,老百姓也可以来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但前提必须是依法。”[4]网络反腐的信息缺乏权威引导,很多信息未得到证实便在网上泛滥,缺乏法律规范已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诬告、诽谤、干扰案件侦办等情况也时有发生。例如网上我们所熟知的“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某县委书记有9名情妇的“丑闻”、北京某大学校长“艳照门”等网络举报均不属实,不仅对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也暴露出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中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最大硬伤。
2.2.3 公民权利意识参与主体存在差别
据CNNIC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在不断提高”。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也为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但是其中也存在些许问题。首先,网民的地区分布极不均衡,特别是江西、云南等省大部分人因各种原因不能上网,使公民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力方面存在鸿沟。其次,网民的学历结构存在低龄化,深入分析发现,学历越高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比例越低,而这部分人的意见则相对客观,这部分公民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发挥自身作用,无疑是网络反腐公民权利参与的一种群体缺失。因此,我们要客观的评价,网络反腐中网络言论并不代表全民舆论,不能简单地把网络对腐败的监督完全等同于人民监督。
3 公民权利意识的培育途经
当前,觉醒的公民权利意识在网络反腐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就需要我们在未来的发展中去不断地完善它,在网络反腐建设大局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1 健全网络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就网络反腐答记者问时表示,“网路反腐是反腐败的重要渠道,但在网上发表任何言论或信息,都应该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网民能够健康发展。”法律法规的健全是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根本保证。必须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对其进行完善,可以说,没有法律法规的健全就没有权利意识可言。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必须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加强立法,完善网络监管,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由网络名人达成共识,提出遵守的《七条底线》,其中,第一条就明确提出要遵守法律法规底线,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只有我们建立更具体、更全面的网络反腐法律法规,才能使公民的权利意识得到保障。
3.2 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公民理性参与反腐
美国学者布莱克曾经说过:“文化的量与法律的量成正比,在不同的社会中,文化的量越大,法律的量越大;在同一社会的不同的地区,文化的量越大的地区,法律的量也越大,处于更高文化环境中的人,比其他人更好讼。”[5]可见,公民的权利意识与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呈正相关。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越高,认识理解法律法规的能力就越强,就越懂得如何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就越理性参与反腐,维护自己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掌握较全面的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公民培养自己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公意识,在互联网信息时代中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理性看待网络反腐,避免人云亦云,为建立一个良性、健康、有效的网络反腐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3.3 完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公民权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真正的法治社会中,应该由公民力量主导反腐,因为腐败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腐败腐的是纳税人的钱,滥用的是纳税人赋予的权力。”[6]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通过立法规范政府公开政务信息,主动接受公民的监督,充分尊重民意,控制虚假信息的传播,及时详细公开反馈对反腐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实现主动公开,避免无端猜忌。遵循网络信息传播的基本规律,尊重网民的“话语权”,对可能出现的虚假信息给予限制,不断提高网络反腐信息的“质量”。同时,政府应该大力宣传法律为公民权利服务的思想,把公民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4 结 论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反腐问题,网络反腐随之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网络反腐热闹的背后首先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以及公民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正处于非常好的发展环境之中。我们应该抓住机遇,大力发展民主法治,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同时健全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完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引导公民理性反腐,从而不断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
参考文献:
[1]刘月平.公民权利意识培育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J].前沿,2008(9).
[2]陈武明.关于权利体制民主化问题[J].当代思潮,2002(4).
[3]刘烨.建立与完善网络监督机制的构想[J].法制与社会,2009(12).
[4]王春旭.对当前网络反腐问题的几点思考[J].现代交际,2013(3).
[5]董之伟.“中国模式”之法学批判[J].法学,2012(12).
[6]曹林.“网络反腐”:让公民掌握主动权[N].东方早报,2007-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