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之借鉴
2014-05-30王平
王平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关乎人们的生存和身体健康,是国计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近年来,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层出不穷,造成这些事情频发的原因多样,本质在于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机制的不健全。而我国台湾地区对2011年发生的塑化剂事件,应对迅速、补救及时,主要得益于台湾地区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值得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借鉴
一、台湾地区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体系概述
(一)相对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体系
台湾有很多部门与机构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如农委会、卫生署与标准检验局等。其中,农委会是从生产的源头方面监督与管理食品安全问题的,这一机构下面分设了农粮署、动植物防疫检验部门、渔业署与农林实验部门等组织,直接管理控制台湾地区的水产品、畜产品与农产品原料生产,帮助卫生署展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卫生署是台湾卫生和医疗方面的最高管理机构,和当地民生发展密切相关,专门处理食品的市场流通安全问题。食品卫生部门的重点工作是对食品流通展开政策管理与证照审核,同时要求标准检测局对进出口食品展开监督与管理。所有经过台湾经济组织公告应当展开检验的商品,都要在标准检验局先进行检验,只有合格的商品才能在台湾市场上流通销售。这些部门分工负责,一起展开监督与管理工作,共同形成了台湾地区较为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体系。
(二)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
1. 优良农产品制度与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20世纪80年代,台湾地区农委会以优质和安全两项理念为突破口,实施了优良农产品证明标章机制。所有得到有效标章的农产品都一定要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质量规格都要符合既定的标准,原料大多是台湾本地生成的,包装与标识也有明确的要求,农委会建立了《优良农产品证明标章认证及验证作业办法》,获取合格标章的产品由于受到了高标准、高要求的检测而获得了很多民众的信赖与认可,这让获得标章的产品逐渐成了优良产品的代表。
2. 食品加工追溯机制和食品消费红绿灯制度。前者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每个时期都能够顺向或逆向展开追踪。台湾是世界上最早展开加工食品追溯机制的地区,这种方式可以记录食品原料的产生、生产、加工、运输与销售的整个过程,每个时期都会留下明确的记录,同时可以展开事后追踪,如果形成了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加以控制并追究责任。台湾卫生署在2005年又设立了食品消费红绿灯制度,由专家展开食品安全的风险预估,按照预估的结果传达各项信息。若是食品会产生严重的健康问题,就会亮红灯;若是食品暂时没有身体上的危害,然而却存在潜在的危机,就会亮黄灯;若是食品不会危害人体健康或是可以控制在人体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就会亮绿灯。
3. 食品认证机制。GMP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简称,中文意思是“良好的作业规范”。这一机制强化加工过程中全方位的标准管理控制,使产品的卫生与质量达到要求。台湾经济管理部门在1989年就建立了这项机制,同时结合质量认证机制与危害研究机制的多方面优势,实施了GMP的自主管理。所有得到GMP认证的产品,包装的时候都会附上其微笑标志。
4. 食品回收机制。为了让厂商回收食品的行为更加规范,21世纪初,台湾卫生署颁布了《食品回收指引》,细致地规范了食品回收的目标、流程、等级、资料与监督等多项内容。这一指引首先根据危害等级把食品回收划分成了三类:第一类,可能导致民众生命受到威胁或健康遭受巨大伤害的;第二类,可能导致民众健康受到危害的;第三类,虽然不会危害民众健康但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而后,根据食品回收销售渠道将之划分成三个方面:消费者方面、零售商方面、批发商方面。若是出现第一类情况,食品回收会直接抵达消费者方面,其他的都可以先制订回收方案,上报到卫生管理部门,再根据具体的指示建立回收方案。
5. 食品責任保险机制。台湾地区要求一些达到规模与种类要求的行业者投入产品责任保险。按照当地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要求,食品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的相关从业者,应当支付一定的资金投入产品责任保险。这种保险根据食品类型分成四个时期实施。产品责任保险要求的范围非常细致,也确切地规定了赔偿的资金数量。
(三)强力的第三方监督
食品安全的第三方监督问题重点是台湾消费者保护群体展开的食品安全指导与监督。这些社会组织都是民间形成的,不直接受台湾政府的管制,其重要职责是让消费者形成更加强烈的维权思想与自我保护思想,让消费者地位得以提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政府的办事能力。这些社会组织大多是依赖民众的捐助建立起来的,经常抽查市场上的食品情况,同时社会组织建立的实验室也会对食品展开质量监督。
(四)严厉的责任承担
台湾地区从不会任意放纵食品安全问题与违法问题,不但有行政处罚,还有刑事处罚,同时伴有奖励保护机制。第一,违法信息公布机制。法律不但具体要求了食品标志与广告内容及禁止的事项,同时确切地要求当地管理部门应当将违法信息与具体情节公布出来。第二,区分各种情形的严重程度,细致地规划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例如,《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了对农药残留超出标准的农产品销售的处罚措施,违法的处以三年以下拘役或处罚1~4万元新台币。第三,对违法行为的投诉者一律严加保密其身份,以法律措施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同时激励更多消费者对不合格食品做出举报,专门建立了激励机制。
二、大陆地区食品安全现状与借鉴
(一)大陆地区食品安全现状
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内政府非常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国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多个卫生防疫部门,部门中又建立了食品安全科室、食品监督科室等子部门,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改革开放已经推进了三十多年,国家质量检测部门在国内的食品进口与出口贸易中严格要求,积累了相当丰富的食品安全检测经验,同时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检测标准,有效地维护了国内食品进口与出口的贸易安全。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是法律层面上第一次引入食品安全问题。2010年6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使国内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督与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最近几年,国内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也越来越严重。例如,奶粉中混合了三聚氰胺,馒头染了色,豆芽带了毒等。总而言之,虽然国内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还在不断深化,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很难遏止,因此国内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需要长期关注。如果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治与管理措施,一旦产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危害后果不言而喻。
(二)台湾地区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的经验
因为大陆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发展的时间较短,监督与管理机制尚不完整,社会公众也并未广泛参与,导致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始终没有发挥多少效果,食品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因此应当广泛借鉴台湾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经验,建立更加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框架。
1. 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框架。现阶段,大陆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重点利用分段监督的方式,政府部门中管理食品领域的部门有农业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质量检测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药检部门、工信部门、发改委、海关总署等,然而这些部门并未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因此经常相互推脱责任,有利益的事件争着管理,没有利益的事件扔给其他部门。分段监督与管理必然有一定的优势,然而也会让管理与监督工作存在很多疏漏,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在管理却仍在发生,形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大陆地区应该借鉴台湾地区的管理方式,确切地要求各个部门具体的工作事项,不再让事件有推脱的可能性,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各司其职。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建设围绕《食品安全法》这一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机制,对当前法律法规中的矛盾不断修改,使之不再出现漏洞与重叠,让法律保持权威性、完整性与统一性。
2. 建设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度框架。国内现阶段的食品安全认证机制关系到产品与管理体系双方的自愿认证,前者重点包含无公害产品认证、食品质量认证、有机产品认证与绿色食品认证等,后者包含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与农业规范认证机制等。但是,三聚氰胺事件产生以前,三鹿集团也通过了多项认证,其产品还是国家免检类的奶产品。由此说明,国内食品安全认证问题还存在认证资格不够、后续监督不力、市场影响薄弱等很多问题,因此大陆食品安全认证始终缺乏效率性。
3. 建设完备的国内食品安全法律机制,具体内容有:明确农产品栽种等源头管理要求,建设食品追溯机制,严格监督并控制食品生产流程中的多个环节;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根据标准严格控制;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认证机制,认证要求能够接轨世界,设定严格的认证过程与后续监督机制;及时对生产与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问题做出相应的处罚等。
4. 加强媒体等第三方力量的有效监督。因为食品生产包含許多环节,食品安全的管理也涉及很多部门。此外,食品市场的信息严重不对称,若是只能依赖政府的监督与管理,通常无法全面顾及,所以媒体应当充分发挥信息传播的作用。不但要强化对不良生产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信息加以披露,而且要强化公众健康知识的宣传,让消费者尽量选取正规的运营商家和有正规标志的产品,自发选择安全健康的消费方式。此外,还应当教育公众形成更强的道德意识,从宣传渠道中结合当地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5. 建立严厉的处罚措施。大陆地区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处罚明显力度不足,因此很多不良商家并未认真看待法律,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大陆地区应当学习台湾地区的相关经验,将法律中的处罚疏漏及时修改,加大处罚力度,以人身处罚与资金处罚结合的方式,给予不良商家更多的处罚。也可以建设奖励机制,让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事件,提升民众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积极意识,让公众成为监督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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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