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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生育下的文明落差

2014-05-30郭凯

南风窗 2014年16期
关键词:童工福山秩序

郭凯

最近看到一个小女孩暑假在父母的馒头档口做童工的新闻,让我想起某些长期想不明白,最近貌似有所悟的事情。

新聞里,读小学的女孩暑期在父母的馒头档口做帮工,每天从开门到结业。被询问到别的小朋友放假都在玩或者做喜欢的事情,自己有什么想法时,小女孩竟然说,我在这儿帮工还是比那些留在农村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的孩子好。

我听后觉得匪夷所思,小孩子这么小,会这样认识、说这样的话。虽然中国有穷人孩子早当家的说法,但必须否定父母用这种灌输强迫年幼子女劳动的做法。如果是在欧美日这样的发达文明社会,小女孩自己不打电话报警投诉父母每天让自己做童工的话,周围的邻居一早也会打电话替小女孩报警了。在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和半现代化的地区,企业雇童工已经会受到执法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约束,但对于父母强迫自己的子女做童工从事涉及经济利益的活动(不包括儿童在家中从事的生活自理活动),却还缺乏最基本的人道价值立场。一个家庭中,未成年人是弱者,父母作为强者来任意使用未成年弱者的劳动力,在中国的农业社会生产方式和长期绝对权力统治制度的浸染下,至今阴云不散。

普林斯顿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安斯利·科尔认为,在工业国家中,童工是被禁止的,教育是强制性的,而且往往延长到青春期。像欠发达或农业国中儿童很小就可能带来家庭收入的情况,在发达国家是不被允许的。这些条件使较发达国家的夫妻不愿形成较大规模家庭,但某些农业社会准则则支持多生子女的行为。研究东西方文明大分流的西方学者也指出过,英国和西欧的农业革命与工业革命,机械化、电器化的现代农业和现代工业彰显了人力资本质量而不是人力数量的回报价值,让人们尤其是中下阶层家庭对子女的生育和养育观发生了变化。

但是差别不仅仅在于经济因素。马尔萨斯在18世纪的著作中就已指出,中国那时的法律长期允许父母丢弃或出卖自己生产出的子女,是野蛮文化的代表。马尔萨斯还精辟地点出,与英国和西欧相比,中国法律强制子女赡养老人的规定,是决定中国社会强迫多生人口的生育观和下层大多数人口走不出赤贫困境的重要根源。也就是说,在那时的中国法律下的生育子女,不在于抚育一个生命、让他(她)快乐成长的人道价值,而是一开始就是一个成年人单方制定的准雇佣契约,为自己制造生产一个劳动力,为自己增加财富,然后供养老年的自己,不论自己作为成年人,是否为自己的老年储蓄。这在欧洲的法律和文明中,是不可想象的,即便是在以农业为主要经济的前现代时期。

近年弗朗西斯·福山则在探讨政治秩序的起源时指出,中国的儒家文化教义实际上意味着,每个人只对长辈有必须的义务,认可宗族社会秩序中的长辈价值,但是对自己生产的未成年子女没有义务,或者在文化秩序中,这些子女是没有价值权利的。福山认为这是在宗族秩序、文化和个人的价值层面非常根本的文化分野。而这样的文化分野,直接影响了不同社会进入近代和现代的步伐。

福山强调了基督教对于欧洲走出宗族血亲秩序、进入近代和现代的重要作用。而对于中国,我们需要意识到的是,这种儒家文化积累的恃强凌弱、层层依附、否定平等的价值体系,最后甚至渗入每个家庭,不可能是社会内生的。它唯一的起源,只可能是在暴力支持的统治秩序下,统治者从上至下强迫推行这样的儒家文化教育,然后才渗透进每个家庭、每个心灵,一代又一代,从成为人开始,就没有自我,没有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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