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路径选择的新趋势
2014-05-27李诗然方小教
李诗然+方小教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选择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行动式”路径呈突显趋向,新生代农民工更加强调个体的自主选择与理性行动;“回流式”路径呈扩散趋向,部分新生代农民工通过对自身能力和生活境遇的评估,选择回流到中小城镇实现市民化;“非均衡式”路径呈强化趋向,新生代农民工因为先赋差异、能力差异等主客观因素而选择不同的市民化路径。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路径选择;新趋势
中图分类号:C91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4)03-0024-005
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农民工的市民化与城市融入俨然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战略问题。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选择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变化。
一、“行动式”路径的突显趋向
(一)“结构式”路径面临的困境
所谓农民工市民化的“结构式”路径,就是将农民工个体当作被动的客体[1],强调农民工实现市民化面临的结构性因素,力求通过摒弃那些针对农民工的结构性障碍,从而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的“结构式”路径,旨在消除结构性障碍的“五大歧视”。第一,户籍制度歧视。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性因素,它不仅承担着身份识别和再分配的功能,而且发散到一系列建立于户籍歧视之上的其他不平等制度安排。第二,政治参与歧视。农民工无法获得正当的政治权利,在重大问题上丧失话语权,往往成为事实上的“政治边缘人”。第三,劳动权益歧视。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难以得到普遍保证,农民工往往被限制在高付出、低回报、不稳定、缺保障的工作岗位。第四,社会保障歧视。农民工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住房租购等方面难以享受国民待遇,福利保障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第五,社会文化歧视。在文化观念上对农民工存在歧视和偏见,在社会竞争上对农民工存在敌视和排挤,在人际交往上对农民工存在疏远和隔膜。
“结构式”路径将农民工当作被动的客体,偏重于社会环境与权力结构的矫正,这是与社会转型时期的历史背景紧密联系的。刚刚从土地束缚下走出的农民工,文化素养、技能素养、法律素养、道德素养、心理素养普遍不高,城市适应性普遍较差,从“进入”到“融入”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此情势之下,市民化的重心只能指向结构性障碍的“五大歧视”。将“结构式”路径作为农民工市民化初期的主选,这是一种合理的现实安排。
社会转型时期的改革是渐进的,“五大歧视”的消除注定也是渐进的,农民工不可能永远被动地等待结构性障碍的消除再启动市民化。在这种困境下,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中的很多人由于无法根本解决“安身”(安居)与“立命”(乐业)问题,无奈地回归到乡村,终止了市民化的过程。依然留在城市的农民工,大多长期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处于进退失据的尴尬状态。
值得庆幸的是,农民工并非社会结构制约下的“木偶”,主动建构型的市民化虽然不占主流,却始终都是存在的。特别是随着新生代农民工队伍的发展壮大,“结构式”路径面临的困境终于迎来了蜕变的良好时机。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现代性引发“行动式”路径的突显
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蕴含着一系列现代性特质,具体表现为“三高两低”的群体特征。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为自我个性的独立发展奠定了基础;物质和生活享受要求较高,普遍关注自身价值的实现;职业发展的期望值较高,拥有较为明确的务工目标和理性的职业生涯规划;乡土依念情结逐渐降低,有着市民化的强烈愿望;被动接受的依附性逐渐降低,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具有现代性特质的新生代农民工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常常表现为主观努力、积极参与,具有明显的个人效能感。“不仅在现代生活方式,而且在市民化地域选择上的主动建构都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社会制度性和城市居民排斥面前已经不再被动了,成为能动的行动主体。”[2]比之前两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被视为“理性行动主体”,正由被动性向主动性转变,为“行动式”路径的突显创造着有利条件。
所谓农民工市民化的“行动式”路径,就是将农民工个体当作市民化的主体,强调农民工个体对行为决策与社会环境的自主选择与理性行动。得益于现代性特质的支撑,“行动式”路径更多指向新生代农民工,他们“通过职场、社会交往、生活方式与社会认同的主动选择,建构性地完成自身的城市适应”[3]。相对于前两代农民工更多被动依赖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新生代农民工则企图激发自身的潜力,通过解构旧我和重构新我的能动实践完成市民化的目标。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自主性人格,往往透过“行动式”路径的三个构成要素表达出来并最终完成既定的任务。(1)行动意识。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同时对城市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有着强烈的市民化愿望和改变现状的自觉性,迫使他们采取更加积极的主动行为。(2)行动能力。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综合素质普遍较高,具备对周遭发展环境与自身发展潜能进行理性分析的基本能力,市民化行动显得更加切合实际、更具有计划性。(3)行动方向。新生代农民工有别于前辈,他们已不仅仅把务工当作谋生的手段,更视为寻求美好发展前途、实现个人理想价值、追求社会地位全面提升的契机,这个行动方向与国家的政策导向是完全相合的。
(三)“行动式”路径的具体表现
“行动式”路径强调新生代农民工的自主行为与主观努力,主要表现为提高自身素质、扩大社群关系、捍卫正当利益等方面,有着鲜明的积极向上的特点。
提高自身素质。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综合素质相对于前辈较高,但相对于市民却又普遍偏低,迫使他们看重人力资本积累的作用。学习普通话和当地方言、参与多种渠道的职业技能培训、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积累工作经验等,都是他们弥补自身素质“天然劣势”的自觉行为。通过持续努力,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知识水平、职业技能水平普遍得以提高,谋生能力进一步增强。更为重要的是,新生代农民工对新生事物的接受性尤其是对异己事物的宽容性增强,独立自主、积极进取、迎接开放、乐观宽容、顺应现实、平等待人等方面的意识也随之增强。endprint
扩大社群关系。调查显示,农民工流动特别是初次外出所依靠的社会资源主要不是政府扶持和市场选择,而是乡土社会网络,即亲朋好友的介绍和引见。这种“城市版”差序格局容易在城市形成“二元社区”,从而严重阻碍市民化进程。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感觉到这种狭隘的社会网络给自身发展带来的束缚,积极建构次级社会关系网络,改变人际关系网络的同质化倾向,提高自组织化程度和合作意识,建立起超越地缘和血缘限制的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其行动策略包括:人情投资(拜访、宴请、赠礼)、关系移植、扩大社交范围、加入相关群体组织(正式与非正式)等。
捍卫正当权益。面对利益侵害,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多地选择了通过抗争行动这个“弱者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其中不乏“富士康式”极端的抗争形式,但频繁出现的新生代农民工抗争事件,无疑展现了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的抗争形式依然是偷懒怠工、集体罢工、辞职跳槽等“非合作”方式。当利益受到较大损害时,相当多的新生代农民工也不畏惧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准确把握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探索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有效机制,是充分利用“行动式”路径正能量的内在要求。
二、“回流式”路径的扩散趋向
(一)新生代农民工“双重边缘化”的困境
农民工因为“五大歧视”与城市居民隔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在城市处于一种“镶嵌式”状态,始终维持着“半城市化”的边缘地位。农民工大多生活在城市的底层,对城市缺少归属感和责任感,由之对城市产生疏离感,往往将自己看作城市的匆匆过客与看客,不可能作出融入城市生活的长期打算,更不会考虑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城市建设。
前两代农民工由于在农村长大,掌握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技能,即便中止市民化进程被迫返回乡村,还能勉强维持生存。新生代农民工的情况却全然不同,他们或者在城市长大,或者走出校门后直接打工,几乎不掌握农业生产技能,不可能也不愿意返回乡村。“一代留不住,二代不回去,三代回不去”,“新生代农民工目前面临一大生存境遇,就是‘双重拒绝的困境”[4]。
新生代农民工“双重边缘化”的直接后果,就是“内卷化”现象的滋生。第一,社会流动的“内卷化”。相对于前辈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流动空间被压制为扁平状态,城乡之间的流动几乎被堵死,城市的流动大多在社会低层飘忽不定。第二,社会交往的“内卷化”。新生代农民工存在着严重的结构分层,小部分条件较好者正通过自身主观努力扩大社群关系,但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交往都呈现出内倾性和表层性两个特点,其深度和广度都是远远不够的。第三,社会认同的“内卷化”。可以说,“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村和城市中都未能找到自己的心灵归属,从而极易产生自卑心理和怨恨情绪,甚至导致极端行为的发生” [5]。
新生代农民工企图通过单位更换和岗位更换等社会流动路径摆脱“双重边缘化”困境,少部分成功者也由此改变了身份地位。但是,“社会流动的总体效果表现为倒U 型曲线,即前几次流动是垂直向上的,当流动次数达到某个特定的值以后则呈现出平行或逆转向下流动的特点”[6]。这说明,并不是每次流动都是一次提升,单位更换和岗位更换的社会流动路径成效是有限的,需要寻求别的更有效的突破路径。
(二)“回流式”路径的催生与扩散
新生代农民工面对“城市进不来,农村回不去”的“双重边缘化”困境,路径选择始终是多重的、动态的。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充分发挥“行动式”路径练就的自主努力意识,选择回流到户籍所在的中小城市实现市民化,“回流式”路径由此催生而出。这种路径选择从本质上不同于回乡创业,而是外部结构因素与内部主体因素二者互动的结果,是新形势下农民工市民化的必然选择,并且不断得以仿效与扩散。
外部结构因素。目前,农民工的市民化机遇十分难得,《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等一系列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与改革措施相继出台,强调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但是,这些国家政策同时特别强调市民化的分类引导、多途径组合。在户籍制度改革上,强调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不难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的“回流式”路径与国家的政策导向高度契合,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还是要依托中小城市来解决。
内部主体因素。“回流式”市民化是一种主动建构型的城市融入,是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所拥有的市民化能力、所处的境遇和客观条件、所确定的未来发展期望进行不断反思调节的能动选择的结果。其实,新生代农民工的选择空间是非常狭小的,重归乡村的路已然被堵死,要么漂泊在大城市等待时机,要么回流到中小城市量身打造。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许多新生代农民工从一开始就选择中小城市实现市民化,或者只把大城市的先期经历当作必要的历练和经验积累,最终还是要回流到中小城市。作为能动的自主探索主体,新生代农民工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回流式”路径,一方面表明他们有着前辈农民工不具备的理性分析判断能力,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小城市有着早期无法给予的发展空间。
(三)“回流式”路径的内在特性
“回流式”路径绝不是落荒而逃。新生代农民工选择离开大城市迁移到中小城市,并不是在竞争面前胆怯退缩,而是在更高的层次上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市民化路径,以便更好地融入城市。如果纯粹以谋生为目的或以失败者的身份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这属于传统的漂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回流式”路径。所以,“回流式”路径的根本特点是谋求“定居”,必须以相对稳定或具有发展潜能的职业岗位作为支撑,以便完成“农民→农民工→市民”的市民化进程。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