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至“无权”乃正道
2014-05-25王永彬
☉王永彬
官至“无权”乃正道
☉王永彬
据《资治通鉴》记载,唐宣宗大中二年,周墀为相,问同僚韦澳说:“我为相责任重,能力有限,你如何帮助?”韦对曰“愿相国无权”。周不解其意。韦又释之,就是不以相国身份行奖赏,与仁人志士及平民百姓商量办事;不耍权威,不凭感情办事,国家一定治理得好。周墀照做,果然朝纲纪严,百姓称道。“相国无权”,字虽少,但意深远。它深刻揭示了如何正确用权的问题,值得我们每名领导干部深思。
行使权力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行为方式。如何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既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领导干部解决好怎样从政做官的根本问题。像周墀那样,堂堂一国宰相,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权倾朝野,但却能以“相国无权”自勉,不谋私权,不逐私利。其可贵之处就在于:大权在握知轻重,惑念面前不用权。
然而当下,少数领导干部却把公权沦为了私器,有的把权力当成待遇,把享受殊荣等同为“工作需要”,赤裸裸地追求特权;有的把权力当成权威,将权势加身,搞独断专行;有的把权力当成商品,为一己之私而贪权、谋权、弄权,行权钱、权色交易之事,等等。最终走上了歪门邪道,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究其原因,就是在如何对待权力、怎样行使权力上出现了错位。
习总书记深刻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必须看到,权力是一杆秤,称的是责任,手中有权,意味着拥有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需要承担与之相应的公共责任,而不是为个人或小家庭、小集团谋私利。权力是一面镜子,照的是人品官德,意志薄弱者容易迷失自我深陷其中,坚守党性原则者才能时刻保持清醒拒腐防变。权力又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为民服务,党的建设事业从中受益,个人才能赢得尊重和威望;用之为己谋私,则会蜕变为蛀虫,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的形象。
每名干部要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把能否严于用权作为自身作风建设的关键,作为为官从政之路上的基本准则,这样方能走上官路正道。首先,要明白权从何来。“无权”是因为深知权力并非个人的附属物。要经常想一想权从哪里来、应该怎么用这个重要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根本原因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想清楚、弄明白,手中有权就为所欲为。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识到手中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国之权、党之权、民之权,只能用来为党尽责,为民谋利;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官员不是高人一等的特殊存在,权力也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只是在为党和人民掌权用权,必须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其次,要坚持用权为公。“无权”体现的是没有私权。古人云:“夫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讲的就是掌权用权都要落在一个“公”字上。公权为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一份权力就意味着一份责任、一份义务,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应该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切实在行其权、尽其责上下功夫。而在涉及自己或亲友之私时,不论手中的权有多大,一定要公私分明。总之,掌权就要兴党业,用权就要造民福。第三,要做到行权守矩。“无权”的实质是无法外之权。权力如流水,在沟渠之内奔涌,可灌溉田地、运输货物;倘若破堤决坝,肆意泛滥,则将淹田毁屋,破坏力巨大。“位高者不能仗恃,权重者不可横行”,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不能滥用手中的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也没有法外之权。唯有树立法治思维,谨守权力边界,秉持职权法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权力滥用,做到依法秉公不逾矩。
【作者系66395部队政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