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省域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比较分析
2014-05-23陈衍
陈 衍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 长春 130052)
1 研究论域
本研究论域是高等职业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2011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从 “课程定向”和“等级完成”两个角度对高等职业教育进行了标识,其分类代码为55,要求课程持续时间不低于2年,其目标是为了给参加者提供专业知识、技艺和能力,课程设置通常是基于实用和特定职业,培训学生进入劳务市场。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义和要求,结合“十一五”期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状况,将本研究中的高等职业教育定向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科层次上。
本研究中的省域是指我国大陆地区的31个省级行政单位。由于数据所限,我国港、澳台、地区不在本研究的范围之内。
2 研究背景与目的
“十一五”期间,伴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在校生数量大幅增加,由2006年的7955046人增加到2010年的9661797人,增幅为21.45%。与此同时,普通高等学校的数量也与日俱增,由2006年的1867所增加到2010年的2358所,增幅为26.30%。从校均规模上来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由2006年的4097人增加到2010年的4261人,增幅仅为3.84%。由此可见,普通高等学校数量的增幅稀释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在校生数量的增幅,“十一五”期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效益并没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校均规模是衡量办学规模效益的重要指标,各省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的高低关系到其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比较分析省域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3 指标统计
省域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的基础数据来源于2006-2010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记录的各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在校生数和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
其计算方法为:(1)用某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在校生数除以其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得出该省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2)以某一年度各省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的最大值为100,其余各省数据进行百分制标准化。具体公式如下:
指标统计结果如表1、表2所示。
表1 “十一五”期间省域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统计结果(单位:人)
表2 “十一五”期间省域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统计结果
4 指标排名
本研究中的指标为正向指标,因此排名方法采用降序,即指标数值大者排名靠前。指标排名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十一五”期间省域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排名结果
5 指标分级
根据省域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的计算结果,对各省的省域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进行级别的划分,共分5级。
Level 1:指标数值大于等于当年最大值的80%。
Level 2:指标数值大于等于当年最大值的60%,小于当年最大值的80%。
Level 3:指标数值大于等于当年最大值的40%,小于当年最大值的60%。
Level 4:指标数值大于等于当年最大值的20%,小于当年最大值的40%。
Level 5:指标数值大于等于0,小于当年最大值的20%。
分级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十一五”期间省域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分级结果
6 结论
根据指标统计、排名、分级的结果,本研究进行如下分析:
第一,指标统计结果显示,河南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优势最为显著,竞争力指标值连续4年达到100,到2010年,其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为7192;北京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劣势最为显著,竞争力指标值长期徘徊在20左右,到2010年,其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为1369。从竞争力发展趋势来看,“十一五”期间各省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处于上升趋势的有16个省份,占比51.61%,包括西藏、青海、云南、海南、内蒙古、新疆、河南、贵州、宁夏、广西、甘肃、吉林、广东、陕西、重庆、山东;处于下降趋势的有15个省份,占比48.39%,包括安徽、福建、湖南、河北、四川、黑龙江、江苏、山西、天津、北京、上海、辽宁、湖北、浙江、江西。其中增幅最大的省份是西藏,达到50.54%;降幅最大的是江西,达到-31.69%。
第二,指标排名结果显示,河南、山东长期占据前两位,西藏、青海、北京长期排在后三位;从排名变化趋势来看,“十一五”期间各省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处于上升趋势的有13个省份,占比41.94%,包括河南、山东、河北、广东、广西、陕西、海南、内蒙古、新疆、云南、贵州、吉林、西藏;处于下降趋势的有14个省份,占比45.16%,包括江西、湖北、江苏、湖南、安徽、山西、重庆、浙江、福建、黑龙江、天津、辽宁、上海、北京;处于下降趋势的有4个省份,占比12.90%,包括四川、甘肃、宁夏、青海。其中排名上升最多的省份是海南,从2006年的第19位提升至2010年的第12位;排名下降最多的是浙江,从2006年的第8位提升至2010年的第17位。
第三,指标分级结果显示,“十一五”期间各省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呈现出明显的层次。第一层次包括山东、河南,其指标长期保持在当年最大值的80%以上;第二层次包括河北、江苏、广东、四川、广西、江西、湖北,其指标长期保持在当年最大值的60%~80%之间;第三层次包括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海南、重庆、陕西、甘肃、贵州、云南、新疆、浙江、湖南,其指标长期保持在当年最大值的40%~60%之间;第四层次包括吉林、上海、宁夏、西藏、青海、天津、辽宁、北京,其指标长期保持在当年最大值的40%以下。从排名变化趋势来看,“十一五”期间各省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层次逐步向Level 3集中,处于Level 2和Level 4的省份数量基本持平,处于Level 1和Level 5的省份数量逐步减少,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
表5 “十一五”期间各层次省份数量变化情况
第四,因素分析显示,省域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在校生数量、省域人口数两个因素属于高度相关;与普通高等学校机构数量、省域GDP两个因素属于显著相关;与省域人均GDP属于无相关。如表6所示。
表6 “十一五”期间各省高等职业教育校均规模竞争力与影响因素的相关系数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