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专利不实施的原因及反思
2014-05-19成峥刘彦
成峥 刘彦
摘要:本文探究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专利技术不实施,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有助于为目前尚不明朗的专利相关法学研究提出一些新思路。通过思考目前我国专利技术现状的矛盾,反思促使专利实施的对策。研究发现:专利申请后不缴纳年费,专利技术无法投入生产,专利的质量低,不能投入生产,或者不适合投入生产,均导致专利不实施。本研究提出:应完善专利法,加强专利法规和专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高个人和企业的专利权保护意识,加强专利权管理制度、保护力度和服务体系建设 ,并结合各政府部门和各科研机构共同的积极努力。通过实行以上建议,促进专利充分实施。
关键词:专利专利 专利质量 生产经营
项目:“大学生创业中知识产权的创造及运用模式研究"编号:201310731029。
目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一方面权利人为了实现知识的价值,可能会尽力将自己独占的技术等转化为产品,并迅速占领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权利人也可能利用自己在技术、信息、品牌等方面的独占权利来尽力维持自己的竞争优势、排除或限制他人的竞争。在后一种情反而成了阻碍技术转移和信息传播、限制他人竞争并垄断市场的有力工具,知识产权制度,包括专利实施制度,原本促进技术信息传播、增加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就难以实现了。这些行为,可以统称为“知识产权滥用”。然而实践中竟然有一部分专利申请后不实施,我们不禁要问那当初为何煞费苦心地申请专利?面对这种专利不实施的现象,我们又应该如何应对呢?
截至2013年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总数103.4万件,比2012年底增长18.2%。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58.7万件(含港澳台4.2万件),占总量的56.8%,同比增长24.1%。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含港澳台)达4件,比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设定的3.3件目标高出0.7件。现在发明专利申请量跃居世界第一,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专利全球第四位。在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企业拥有发明专利35.2万件,同比增长28.5%,占60.0%,所占比重比2012年底高出2个百分点。高校拥有发明专利11.6万件,同比增长19.6%,占19.8%。科研机构拥有发明专利4.7万件,同比增长27.0%,占8.0%。以上数据表明我国存在大量专利,并且呈持续快速增加状态。
欧美作为专利的维护大国,近一二十年,欧美盛行两类不进行实际的生产、销售行为,而是专门以专利许可作为其主要的运营项目的公司。一类就是专利代理公司,如SISVEL。这类公司以客户为导向,受理客户委托进行专利业务;另一类就是业界所称的“不实施的公司”,或专利投机者。这类公司专门从事从他人手中购买专利,形成自己的“专利包”,以获取损害赔偿金或权利金。这类“不实施公司”在我国不多见,本文探讨的专利不实施是侧重于指授权专利因为不缴纳年费而自动终止以及专利技术未投入生产。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但是我国众多专利技术有多少真正投入到生产领域?换言之,是什么原因导致专利技术不实施?
一、专利申请后不缴纳年费导致专利不实施
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的义务,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
我国因出现未按期缴纳年费等法定事由,导致专利权丧失的数量常大,而且逐年增加。据统计,1990-1994年国内发明专利因此不实施的比例在70%以上(相对于2000年专利权存续10-6年),国外发明专利不到30%。国内职务发明终止案中,高校占36.1%,企业占23.6%,科研院所占35%。除管理失误或者出于专利战略考虑外,很大部分是因不愿缴纳专利费等人为因素而非市场因素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其损失是无法估量也是无法挽回的。
二、专利技术无法投入生产导致专利权不实施
我国的专利很多,但其中真正被采用并实际投入生产的很少,据调查,我国专利权放弃率曾高达近40%,有的是因为把专利技术转化成实用的物品投资太大,因而无法投入生产;而很多专利成果是因为找不到合适的转移对象而被闲置,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专利技术没有合理的估值
专利权到底值多少钱,目前在国内还没有一套能够令人信服的评估制度,所以专利价值成了专利技术转化最困难的阻碍。
(二)没有广泛的宣传途径
没有大面积的推广自己的专利技术。因为没有更多的人知道你的专利技术,所以没有人愿意对你的技术进行投资呢。从理论上来说,专利推广是技术转化最关键的一步,要想转让自己的专利,就必须先让别人知道你的技术是什么,有什么好处,能够帮助企业或者社会带来什么帮助。
(三)面对投资方
专利人没有公正客观的介绍自己的技术成果,没有做到既要把技术的特点和优势介绍清楚,也要把技术的缺点和弊端展示出来,站在投资方的角度去思考、去交流,同样也要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因为没有能够达到这种要求,所以没能够达成合作共识。
三、专利的质量低,不能投入生产,或者不适合投入生产
衡器专利质量高低的评判标准主要是该发明的创造性与实用性。目前我国有记录的专利成果已经超过一百万项,然而实际转化应用的不足十万项,这么低的转化率虽然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专利质量不高是关键性的因素已达成共识。正是由于专利质量低、技术不成熟,才直接导致了专利应用率低下且标准不规范的情况。概况来讲,制约专利实施与转让实施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利审查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现行的专利制度在审查外观设计等专利申请时约束力不足,通常只要具备相应的文件资料,就可以通过专利审查拥有专利权。这些缺乏实质性审查的专利申请,既包括产品、包装的外观设计专利,还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其与发明专利相比往往新颖性、创造性及可靠性都存在不足。这是造成出现这类低质量专利的客观原因。endprint
其次,我国专利申请中先申请制原则导致专利实用性较差。专利局主导的单一专利审查模式制约着专利审查的实际效果。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这样客观上导致技术再未成熟的时候就申请了专利,实用性较差。
(二)管理部门单纯、片面、盲目追求专利数量导致专利质量低
目前行政体制架构下专利局审查员人数有限、过度追求专利数量的政绩观等因素也会制约专利审查的实际效果。多年来对地区各单位专利工作的评价指标中,以年申请量和年授权量为主,并且每年进行排名,直接导致各地区各单位不断出台专利申请的资助政策,片面追求专利的数量、盲目攀比专利数量,忽视专利质量。以我国科研单位为例,许多单位都出台了专利申请的资助和奖励政策,在每年的科研奖励中,对获得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而且在年终考核时此一项专利可折合成发明人全年的工作量。在升职、晋级、评聘中,专利是重要的身价指标。这样就导致了申请人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单位的评奖评优,获得授权专利后,有助于他们评职称。他们过于在乎他们的专利是否得到了授权,而不会考虑能够实现产业化。有的申请人不是为了科研精神,申请专利时只是单纯地希望专利被授权,“感觉比较有面子,从没考虑过如何好好利用它”。我国的部分科研人员,只管完成课题研究和论文,通过专利申请、获得专利后便万事大吉,而不会考虑能够实现产业化。而对于下一阶段的市场运作,已经于己无关,这样的一种模式导致了专利转化过程中的脱节,直接影响了专利的转化率。当前运行的评定制度,不仅存在过多占用浪费人力物力的问题,而且创造性低,背离了制度最初制定的初衷。
结合以上论述的原因,个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完善专利法体系建设。当前我国法院系统拥有系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然而当前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具备三个行政执法职能,如保留现有的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的权力,对于具有民事纠纷性质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权予以取消,有益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至于下一步专利的市场运作已与自己无关,正是这种脱节扼杀了专利转化率。目前这种广泛采用的评定制度,给专利工作带来了许多弊端,浪费人力物力,创造性低,专利实施率低,背离了专利制度的宗旨。修改补充现行专利法关于制造方法专利举证责任的规定,减轻了专利权人的证明负担,这样,就可以减少双方对“新产品”的争议,使专利权人能够将诉讼顺利推动下去,以法律的手段打击侵犯自己专利权的人。
第二,提高个人和企业的专利权保护意识,加强专利权管理制度、保护力度和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专利权方面的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帮助人们增强专利权方面的法律意识。在制约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其主要因素在于申请成本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从我国的实际状况来看,个人发明专利授权所需时间一般为4——5年,甚至长达6——7年,且待审起见需要缴纳相应的维持费用,这一方式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发明者的申请耐心与激情。另一方面,从整个专利侵权案来看,仅去除专利纠纷中的争议所需时间就需要1年,甚至2、3年等更长,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大大削弱了审判机关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导致专利人对专利法律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更愿意选择私力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改善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其基本前提在于缩短专利的审查期限,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大加快专利的审查速度,为发明者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对其切身利益给予相应的法律保护,为其解除后顾之忧。
第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作为主要力量,应充分发挥自身的权益,积极引导、协调科研院校与企业间的管理,并在现有的基础上实施强强联合不断辐射的产学来促进专利发展,在提高专利发展的同时,还能更好的鼓励原创性的发明人员。通过建立科研成果孵化器机构,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和信息支撑体系,密切科研院校、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对技术开发项目给与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有利的条件,促进科研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
第四,建立科研院校、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调整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的归属,促进技术创新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科研院校、企业间应开展一定范围内的合作,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在整个合作关系中,企业扮演的是经费的提供者,科研院校扮演的则是实施者,企业为科研院校提供相应的科研基金,将科研院校的工作于企业的实际发展联系在一起,并在应用科研成果中最大限度的降低生产率低等问题,提高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第五,完善专利代理人制度,明晰专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借鉴外国成功经验,增强专利代理人能力,提高代理质量,使专利代理实现“从专利申请的初期代理到技术转让代理、诉讼代理” 的高质量的一条龙服务是我国专利代理领域的当务之急。
第六,加强专利实施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专利管理部门通过技术合同登记、选送评奖项目等方法进行管理。加强专利审查、管理和保护机构建设, 配备先进的技术设施。每年将一批成熟、待开发的优秀项目推向市场,结合部门项目开展资产无形评估,弱化成果管理,强化专利技术实施管理 。这样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加强了宏观调控的力度,使得专利技术及时有效地得到实施,并且保证了实施的质量,从而使之最大限度的起到了推动社会前进的作用。
第七,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
参考文献:
[1]中国质量新闻网,2014-01-19
[2]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局,2012-09-1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