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2014-05-18
(作者系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协委员,农工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建立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已经在酝酿准备协商民主。新中国“协商建国”,是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初步形成和确立的重要标志。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做出进一步部署。我国的协商民主最具中国特色,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中国革命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体特点决定的,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做出的历史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独特创造和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民主政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具有里程碑意义。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多元性、平等性和包容性政治参与需要日益高涨,这是协商民主兴起的深刻的经济社会基础。我国的协商民主,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实践中形成了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主要体现为政党之间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体现为更大范围内的协商。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是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
一、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具有重大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多党合作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建设、改革中发展形成的。追溯中国近现代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新中国诞生前,各民主党派响应中共中央号召,参与制定《共同纲领》,为建立新中国做出重大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作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代表和反映其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承担着参政党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为此,在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中,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作为亲密友党合作共事,协商国家发展重大事项和政党关系,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积极的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一)坚持好作为民主党派协商民主根本保障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支柱之一,它为民主党派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格局中,民主党派通过代表性人士担任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领导人,直接参政议政,行使行政权指挥权,可以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促进各项工作;民主党派通过党派名义或者成员个人参加政治协商机关工作,以提案、大会发言、调查研究报告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参与民主协商、监督,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改进工作,推动发展;民主党派依托广大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深植社会基层,联系人民群众,反映民间、草根的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和独特优势。
(二)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为民主党派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提供前提基础。民主党派自身队伍素质决定参与协商民主的质量。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首先要加强科学理论指导,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一系列讲话指导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深刻把握国家发展总体趋势,打好理论根基,为做好协商民主奠定坚持基础。其次要强化人才培养,加大民主党派各个层次、各个环节人才的培训工作,使广大成员从思想上提高做好协商民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自身政治责任,把加强学习作为终身追求,坚持长期学、深入学、终身学,以优良过硬的素质,为做好协商民主工作做贡献。再次要努力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参政议政水平,以政治素养为前提,实施“人才强党”战略,不拘一格广纳优秀人才,以民主党派内部、推荐担任有关职务的各种台阶,培养和锻炼民主党派成员,增长社会见识、工作阅历和才干,提高观察处理事务的能力,为协商民主提供坚实支撑。
(三)健全完善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健全协调配套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做保障。一是从国家层面制定包括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制度,作为协商民主的总依据、总章程。二是地方各级制定与国家层面配套的实施意见或办法,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协商民主制度。三是民主党派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适合自身特点的协商民主制度。四是各级党委、政府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把协商民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形成制度保障,增强协商民主的常规性和实效性。五是建立完善协商民主座谈会,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协商讨论。六是为民主党派开展协商民主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明确和拓宽民主党派开展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一是要明确协商民主的内容,重点应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民主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二是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主要应是民主党派围绕某一专题与党和政府领导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进行的专题协商;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与党和国家相关部门之间进行的对口协商;就涉及政协界别利益或界别相关领域问题进行的界别协商;政协提案提出者、办理者和政协提案工作单位三方专就提案办理落实进行的提案办理协商,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协商,增加协商密度。
三、民主党派要承担协商民主历史使命
民主党派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要认清责任,承担起参政党肩负的历史使命。
(一)要做有为的参与者。民主党派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智库”优势。要牢记责任、履行使命,把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做贡献。
(二)要做有力的推动者。作为参政党,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是民主党派最重要的职责,体现着参政党自身存在的价值。民主党派要充分自身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民主协商会、高层次小范围谈心活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多种形式和方式,主动参与,积极参政议政积极主动地向党和政府建言献策,为“协商民主”注入活力,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民主党派是至关重要的角色。它在其中彰显自身作为、展现自身形象、实现自己价值。作为参政党,我们要以中共十八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以民主党派独特优势特色,努力推进协商民主,为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