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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泰山所在地国家常规祭祀考论

2014-05-12刘兴顺

泰山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五岳东岳泰山

刘兴顺

(泰山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泰山研究院,山东泰安 271021)

两汉时期,国家正祀中的泰山祭祀,逐渐形成了所在地的祭祀与非所在地的祭祀两个系统。延至隋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其内容与形制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与此前相比,这一时期的资料及相关研究成果也相对丰富起来,为泰山祭祀的考论提供了相对有利的条件。本文拟对这一时期国家正祀中的所在地泰山常规祭祀进行梳理与考论。

一、从一则刻石看泰山祭祀时间、地点与东岳祠的管理等事项

唐岱岳观双束碑今存贞元十四年题刻一则,“检校尚书驾部郎中使持节都督兖州诸军事兼兖州刺史侍御史充本州团练使任要,贞元十四年(798)正月十一日立春祭岳,遂登太平顶宿。其年十二月廿一日立春再来致祭,荼宴于兹。同游诗客京兆韦洪、押衙王迁运、乾封县令王怦、尉邵程、岳令元寘,造车十,将程,日昇后到,续题”。[1](P167)清人王昶认为:“《唐书·礼乐志》:五岳四渎岁一祭,各以五郊迎气日祭之东岳岱山于兖州。此立春日所以有祭岳之举,然此是岁行常典,而留题刻石者,仅见于此。”[2](第一辑第2册P903)

这则记录唐泰山所在地常规祭祀的唯一石刻史料,包含丰富的信息,对解读泰山祭祀有着重要的意义价值。

(一)立春之日常规祭祀泰山

该年两次立春,查陈垣《二十史朔闰表》,贞元十四年正月十一,为阳历二月二日,为立春前三天。十二月廿一日,为阳历次年二月二日,亦为立春前三天,由此推断,泰山常规祭祀并不一定取立春之当日,而一般于立春前二三天即行祭祀仪式。

据《通典》:“大唐武德、贞观之制,五岳、四镇、四海、四渎,年别一祭,各以五郊迎气日祭之。东岳岱山,祭于兖州……其牲皆用太牢。祀官以当界都督刺史充。”[3](P663)《旧唐书》与此相同,只是独记笾豆之制:“笾、豆各四。”[4](P613)

隋唐以前,泰山祭祀时间代有不同,先秦无载。秦时,“自殽以东,名山五,大川祠二。曰太室。太室,嵩高也。恒山,泰山,会稽,湘山。……春以脯酒为岁祠,因泮冻,秋涸冻,冬塞祷祠。其牲用牛犊各一,牢具珪币各异”。[5](P1172-1173)每年以春、秋、冬三时祭祀泰山,目的为春祭为迎气以解冻,秋祭为水收敛结冻,冬祭为报谢山川所祈祷之福恩。

汉宣帝神爵元年(前61),“宣帝制诏太常:‘夫江海,百川之大者也,今阙焉无祠。其令祠官以礼为岁事,以四时祠江海洛水,祈为天下丰年焉。’自是五岳、四渎皆有常礼。东岳泰山于博,中岳泰室于嵩高,南岳灊山于灊,西岳华山于华阴,北岳常山于上曲阳,河于临晋,江于江都,淮于平氏,济于临邑界中,皆使者持节侍祠。唯泰山与河岁五祠,江水四,余皆一祷而三祠云”。[6](P1034)表明宣帝神爵元年之后,泰山常规祭祀一年五次,即春、夏、秋、冬、腊“五祠”。其祭祀的目的是为天下祈祷丰年,所以山川神灵具有农业神的品格。

到东汉时期,泰山所在地的常规祭祀发生了变化。东汉人应劭《风俗通义》载:“岱宗庙在博县西北三十里,山虞长守之。十月曰合冻,腊月曰涸冻,正月曰解冻,皆太守自侍祠,若有秽疾,代行事,法七十万五千三牲,燔柴,上福脯三十朐,县次传送京师。”[7](P447)可知东汉每年以正月、十月、腊月三次祭祀泰山。相比前代,减少了两次常规祭祀。这样的变化始自建武元年(25)。据延熹四年(161)《华山碑》记载:“仲宗之世,重使使者持节祀焉,岁一祷而三祠……建武之元,事举其中,礼从其省,但使二千石以岁时往祠。其有风旱,祷请祈求,靡不报应。”[8](P271)说明由所在地的太守祭祀五岳四渎等名山大川,已是东汉确定成型的制度。而祭祀次数由五次减为三次,是这次“礼从其省”的变革结果。这样使泰山祭祀变得方便操作,易于实施。

魏晋南北朝时期,时局动荡,泰山常规祭祀变幻不已,且其祭祀时间史无记载。

直至隋朝,重新确定了祭祀泰山的时间,“岳渎镇海,各依五时迎气日,遣使就其所,祭之以太牢”。[9](P90)每年立春之日,派遣使者至泰山所在地,以太牢之礼进行常规祭祀。

可见,唐代也沿用了隋代每年于立春日于所在地祭祀泰山的制度。这一制度又分别为宋、金、元所承袭。宋代“其诸州奉祀,则五郊迎气日祭岳、镇、海、渎”。[10](P1630)金灭北宋后,“大定四年(1164),礼官言:‘岳镇海渎,当以五郊迎气日祭之。’诏依典礼以四立、土王日就本庙致祭,其在他界者遥祀。立春,祭东岳于泰安州”。[11](P529)南宋偏安南方,泰山虽不在其境,但也于绍兴七年(1137),接受太常博士黄积厚奏议,“岳镇海渎,请以每岁四立日分祭东西南北,如祭五方帝礼”。[10](P1672)始准备以中祀规格恢复泰山等岳渎的常规祭祀,此制当然为北宋确立的四立迎气日望祭于京城四郊的方式。

隋唐时期,选择立春日祭泰山,应该是深受国家郊祀传统,及两汉以来泰山观念的影响。从郊祀传统看,汉平帝元始五年(5),大司马王莽建议采用匡衡等议,恢复南北郊如故。平帝时期的郊祀制度中,泰山首次作为从食神,出现在京都南郊合祭天地、北郊祭祀后土郊祀仪式中。表明地处东方的区域性的泰山,已经突破其地域性的限制,成为超区域性的奉祀对象。这在泰山祭祀史上是划时代的一件大事。值得注意的是,王莽又依据《周礼》“兆五帝于四郊”,依据山川各自所处的方位,对南北郊以下的群神分为“以类相从为五部”,在长安附近,形成了以南北郊为核心的五部郊兆,五方山川则各因其方而得以从祀。以此类推,东岳泰山等东方山川从祀于东方帝太昊勾芒畤。五部郊兆无疑为后期立春祭泰山的常规祭祀拉开了帷幕。

东汉五部郊兆的建设是在明帝时完成的。“迎时气,五郊之兆。自永平中,以《礼谶》及《月令》有五郊迎气服色,因采元始中故事,兆五郊于雒阳四方。中兆在未,坛皆三尺,阶无等。立春之日,迎春于东郊,祭青帝句芒。车旗服饰皆青。歌《青阳》,八佾舞《云翘》之舞”。[12](P2161)明帝效法王莽的做法,把长安五郊兆制度移建于都城洛阳。泰山等东方山川于立春迎气日从祀青帝于东郊。这种始于国家郊祀中的立春泰山从祀于东郊青帝的制度,无疑影响到泰山所在地的常规祭祀。

从两汉的泰山观念看,西汉刘向在《五经通义》中对“岱”和“宗”的意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泰山,五岳之东岳也,为兖州镇。一曰岱宗,言王者受命易姓,报功告成,必于岱宗也,东方万物之始,交代之处。宗,长也,言为群岳之长也”。[13](第四册P94)也就是说,岱含有起始、交代、交替的意思,东方是万物的本源起始之处,也是阴阳交替之处,所以称泰山为岱;宗,就是长,泰山是群岳之长,所以称之为宗。

东汉班固《白虎通》云:“东方为岱宗者何?言万物更相代于东方也。”[14](P298-299)班氏也认为泰山之所以称为岱宗,是因为泰山位居东方,而东方是万物交代、交替之处。

东汉应劭《风俗通义》云:“东方泰山……尊曰岱宗,岱者,长也,万物之始,阴阳交代,云触石而出,肤寸而合,不崇朝而遍雨天下,唯泰山乎!故为五岳之长。”[7](P427)在应劭看来,岱宗意味着万物的本源,阴阳交替,天下山岳中,只有泰山云气“不崇朝而遍雨天下”。王者接受天命,改朝换代,变更制度适应天命,功成封禅,来此向天地报告。

汉后学者也基本上沿袭了以上的解释,并加以具体化。如《太平御览》卷十八“时序部三”引南朝梁崔灵恩《三礼义宗》:“东岳所以谓之岱者,代谢之义。阳春用事,除故生新,万物更生,相代之道,故以代为名也。”[7](P428)

这些解释,无疑深染阴阳五行色彩,他们将泰山定位于东方,时间定于春天,其功能定位于阴阳交代、万物之始,泰山地位为群岳之宗长。这样的观念从理论到现实,对汉后的影响逐渐显现出来,隋代立春日祭泰山当是这一观念的理论实践。

隋唐确立的每年立春日祭泰山的制度持续了六百多年,元代以后才得以改变。如元代,“至元三年(1266)夏四月,定岁祀岳镇海渎之制。正月东岳、海渎,土王日祀泰山于泰安州”。[15](P1264-1265)明代规定,“凡岳镇海渎及他山川所在,令有司岁二祭以清明、霜降”。[16](P857)清代,据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载,“祭岳镇海渎。顺治初年定,岳镇海渎所在地方,有司岁以春秋仲月诹日致祭。又定祭东岳泰山于山东泰安州(今升为府)”。[17](P68)

(二)祠官由兖州刺史任要充当

泰山祭祀官员历代有所不同。秦时为太祝,西汉时为持节使者,东汉时为太守。至唐代,据《通典》,武德、贞观时祭祀泰山的祀官以当界的最高长官都督刺史充任。此后,又朝廷过一些修补,至开元二十年(732)的《大唐开元礼》(以下简称《开元礼》)规定:“祭五岳四镇四海四渎。右各用四时迎气日祭之,皆本州县官祭。”[18](P16)又规定:“诸岳镇,每年一祭,各以五郊迎气日祭之。东岳岱山,祭于兖州界。”[18](P199)则致祭官员由当地都督刺史,改为本州县官。祭祀时间不变,但却明确表明了五岳祭祀与五郊祭同时举行。从本题刻看,至贞元十四年时,祭祀泰山的祀官又改为兖州刺史。这种制度应该一直持续至五代时期。

(三)祭祀仪式于泰山之下举行

《通典》等书云“东岳泰山,祭于兖州”,并未明示具体祭祀地点。从本题刻看,常规祭祀泰山的地点即泰山之下。佐之于其它史料,《开元礼》卷一《序例上》:“祭五岳四镇四海四渎。右各用四时迎气日祭之,皆本州县官祭。”[18](P16)表明由泰山所在地的县官致祭泰山,则必在兖州乾封县①。又据《新唐书》,兖州乾封县“有泰山,有东岳祠”。[19](P654)所以,可以肯定,所在地常规祭祀泰山的具体地点就在兖州乾封县东岳祠。

(四)参与常规祭祀的,还包括县令、岳令等地方官员,其中岳令一职值得关注。

据《旧唐书》,“岳渎令,为下第九品上阶,按《武德令》为正八品下”。[4](P1230)又据《新唐书》:“五岳、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掌祭祀。有祝史三人,斋郎各三十人。”[19](P865)表明唐代为五岳四渎各置令一人,高祖时官居正八品上,此后改为正九品上阶。与隋代岳令流外从八品相比,显然官阶提高了许多,表明唐代比隋代更加重视岳渎。另有斋郎三十人,祝史三人,对岳渎祭祀进行管理。据《大唐开元礼》卷三十五《祭五岳四镇》[18](P199-200),在泰山祭祀时,岳令之职为⑴祭前之日,清扫内外,并在祭坛之北偏西方准备埋牲、玉帛的坑穴;⑵祭祀之日,率其属陈设岳神之位于祭坛之上,充实酒尊酒罍,摆放玉币;⑶礼毕后,跪取币。斋郎之职为⑴祭祀之日天未明,以豆取毛血,置于神厨;⑵祭祀之日,将豆血陈设于祭坛之上;⑶祭祀时,奉馔、进馔、进俎陈于东门之外。⑷礼毕后,将牲体、黍饭、馔物撤至瘗坎。

先秦至西汉时期,泰山庙的管理者不明,东汉时由山虞长守之,北齐时,设崇虚局管理五岳祭祀,但崇虚局远在中央,并不方便所在地的祭祀管理。《隋书》并未交代岳令的具体细节,至唐时,关于岳令的记载则要具体得多了。如仁井田陞复原的唐开元七年(719)和开元二十五年(737)《考课令》:“县令已下及关镇戍官、岳渎令,并州考;津非隶监者,亦州考。”[20](P91)又《五代会要》卷十五《考功》:“后唐天成元年(926)十月三日,尚书考功条奏格例如后:一、准考课令……县令已下及关镇庶官、岳渎令并州考;津非隶监者亦州考。”[21](P245)说明在唐代及五代,东岳令由州级官员进行考课,其为乾封县地方官员的身份可以确定。又据《旧唐书》,“州县、镇戍、岳渎、关津为外职事官”。[4](P1217)岳令为外职事官,其行政地点不在中央,而在所在地。所以,东岳令即为在泰山所在地掌管泰山祭祀的行政长官。

《隋书·食货志》载:“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9](P461)则东岳令的正常行政办公经费,亦有规定。据仁井田陞复原的唐开元七年(719)和开元二十五年(737)《田令》:“诸在外诸司公廨田,大都督府四十顷,中都督府三十五顷……中戍、下戍、岳、渎各一顷。”[20](P300)公廨田是隋唐时期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补充办公经费的公田,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数量不同。东岳令则有一顷公廨田,供其出租,补充办公经费。

同时,东岳令又有职分田,据仁井田陞复原的唐开元七年(719)和开元二十五年(737)诸州官人职分田《田令》:“……镇、戍、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20](P577-578)职分田是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这样,岳令既有公廨田以补充公用,又有职分田以供其作俸禄。从而保障了东岳祠的正常管理与运行。

除贞元十四年题刻外,岱岳观双束碑题刻多处有岳令的记载。如长安四年(704)十一月造像写经记,“专管官岳令刘玄囗”。说明岳令也专门参与并负责长安四年道士在泰山的行道活动。

二、泰山所在地常规祭祀等级与特点

(一)泰山所在地祭祀为中祀

隋代确立了三祀制度,“昊天上帝、五方上帝、日月、皇地祇、神州社稷、宗庙等为大祀,星辰、五祀、四望等为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及诸星、诸山川等为小祀。”[9]P81即根据祭祀对象,将祭祀的等级分为上、中、下三等,分称大祀、中祀、小祀。隋代三祀制度中的“四望”,指岳镇海渎。即泰山为中祀,而且由“望”看,此当是京城郊祀中的望祭,即非泰山所在地的国家祭祀为中祀。

唐代沿用隋代三祀制度,《开元礼》卷第一:“凡国有大祀、中祀、小祀。昊天上帝、五方帝、皇地祇、神州、宗庙皆为大祀;日月星辰、社稷、先代帝王、岳镇海渎、帝社、先蚕、孔宣父、齐太公、诸太子庙并为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灵星、山林、川泽、五龙祠等并为小祀;州县社稷、释奠及诸神祠并同小祀。”[20]P12就中祀而言,《大唐郊祀录》与《唐六典》、《旧唐书》、《新唐书》、《大唐开元礼》存在差异,但岳镇海渎作为中祀地位始终未变。

但与隋代相比,唐代中祀中的泰山,应该是指泰山本地。朱溢根据《开元礼》岳镇海渎“诸祭官散斋三日,致斋二日”的规定,认为:“只有在岳镇海渎所在地举行的常祀才是中祀……方丘之中岳镇海渎的祭祀不是中祀。”[22]P81则泰山所在地的祭祀等级规格为中祀,这泰山祭祀史上首次明确了泰山所在地祭祀在国家祭祀体系中的等级规格。

(二)作为中祀,泰山祭祀不用乐

《新唐书》记载了唐代祭祀的顺序安排:“凡祭祀之节有六:一曰卜日,二曰斋戒,三曰陈设,四曰省牲器,五曰奠玉帛、宗庙之晨祼,六曰进熟、馈食。”[19](P199)《大唐郊祀录》卷一、二依次定为辩神位、卜择日、斋戒、视牲器、牲牢、玉帛、俎馔、罍洗、奏雅乐、奠献、燎瘗、祈祷等环节。两相对照,《大唐郊祀录》更加详细明确。陈戍国认为:“视牲器牲牢玉帛俎馔奠献等项当与《新志》第三、四、五、六节大多相同,祈祷则《通典》卷一百八《开元礼纂类三》亦有之,分明是祈祷求雨或萗而止雨之仪,不当视为带普遍性的‘祭祀之节’;奏雅乐、燎瘗二事为《新志》《旧志》《通典》概述之祭祀仪注中所无,惟因为其为必然之事,如同罍洗之不免而可以想见,固无须断言其为两《唐书·志》或杜君卿书所阙也。”[23](P94)陈戍国所言当为概论,大体合理,其断言“奏雅乐”为“必然之事”则稍嫌武断。

为更加清楚地说明问题,下面我们将《大唐郊祀录》中祀用乐情况列表如下。

由下表可以看出,位于京城的中祀全用乐,京城之外的中祀不用乐。中祀之中唯岳镇海渎与饗先代帝王、诸太子庙三者不用乐。但《大唐郊祀录》对享诸太子庙记载不够完整。据《唐六典》:“四时仲月,享隐、章怀、憨德、节愍、惠庄、惠文、惠宣七太子庙,令其子孙主祭,有司给牲牢、乐县,太常博士相礼焉。”[24](P123)七太子之祭,由其子孙主祭,由国家供给牲牢、乐县,太常博士相礼。可知七太子之祭用乐。《大唐开元礼》云:“前享二日,太乐令设轩悬之乐于庙庭东方西方。”[18](P372)也是享太子庙用乐之证。而且享太子庙在《大唐开元礼》中本是小祀,至《大唐郊祀录》中升为中祀,却无用乐记载,原因不明,令人费解。将此除外,则中祀之中不用乐的仅剩岳镇海渎之祭与饗先代帝王了。其中原因史书并未明示,但从上表可知,中祀用乐的都在京城,而不用乐的都在远离京城之外的地方。

中祀 时间地点 用乐及乐章朝日 春分朝日于东郊,其坛长安。 乐章,礼部尚书许敬宗奉诏撰,夕月同。夕月 秋分夕月于西郊。其坛长安。 乐章,贞观中详定,一云准朝日之词。风师 立春后丑日祀风师于国城东北,其坛长安。案:《开元礼》无乐章,因升在中祀,仍用登歌一部。天宝以来,常借天帝乐章。雨师雷神 立夏后申日,祀雨师于国城西南,又设雷神位于雨师座之西。 有乐章,秘书监包佶奉诏撰之。五龙 祭五龙坛,仲春祭于兴庆宫。 其乐用判县十架,又设歌钟歌磬于坛上如式。乐章十首。太社太稷 谨案《大唐开元礼》仲春仲秋戊,祭大社。其坛在皇城含光门内道西,大稷在大社坛之西。 用乐,乐章。岳镇海渎先农 孟春吉亥饗先农,其坛长安在东华门外十五里,洛阳在上东门外七里道北三里。乐章为太子洗马郭瑜作。先蚕 季春吉巳饗先蚕。其坛在宫北苑中。 乐章,明庆元年三月辛巳皇后亲蚕,其词内出之。文宣王 春秋二仲月上丁日,释奠于太学文宣王庙。 乐章不明作者。武成王 春秋二仲月释奠于武成王庙(开元十九年,始诏令于两京置太公尚父庙)。乐文(其词元缺,常借文宣王庙乐章用)。先代帝王三年一饗先代帝王帝喾饗于顿丘、唐尧饗于平阳、虞舜饗于河东、夏禹饗于安邑、殷汤饗于偃师、周文饗于丰、武王饗于镐、汉高祖饗于长陵。诸太子庙七太子,隐太子庙在淳和坊、孝敬庙在东都从善坊、章怀庙在长安坊、懿德庙在永崇坊、节愍庙在待贤坊、惠庄庙在升平坊、惠文贞顺庙在安义坊。

所以,唐代国家郊庙之祭中的大祀中祀本应都奏雅乐,且有乐章,但也存在例外,即除皇帝亲祭外,远离京城之外的中祀如岳镇海渎与饗先代帝王等,则不奏雅乐,自然无乐章。分析其原因,二者之外,祭所都在京城范围之内,由皇帝亲祭或遣官代祭,而五岳及先代帝王祭所则不在京都,分散于各处,由所在地长官代为致祭。所以导致无法用乐,更不可能为其撰写乐章。泰山之祭不存乐章也就可以理解了。

三、祭祀主神、泰山封王与御署祝版

(一)泰山封王与泰山祭祀主神的变化

唐武则天首创山川封爵制度。武后垂拱四年(688),封嵩山为天中王、洛水为显圣侯,拉开了唐代山川封爵的序幕。此后,玄宗先天二年(713),封西岳华山为金天王。自此唐代山川封爵不断,关于唐代岳镇海渎封爵,朱溢在《论唐代的山川封爵现象——兼论唐代的官方山川崇拜》一文中进行了详细讨论,可参看。

泰山继华山之后,成为玄宗时期第二个被封王的山岳。开元十三年(725)十一月壬辰日(十二),泰山封禅完毕,“封泰山神为天齐王,礼秩加三公一等,仍令所管崇饰庙祠”。[25](P372)从“仍令所管崇饰庙祠”看,东岳祠成为三公一等的天齐王的祠庙,其对泰山祭祀的主神名号自然会产生影响。

此前,泰山所在地常规祭祀中,祭祀主神为东岳泰山,直接称“东岳泰山”、“东岳”、“东岳岱宗”等。如前引《通典》。开元十三年封泰山神为天齐王,但并未对泰山祭祀的主神称号立即产生影响。如成书于开元二十年(732)的《大唐开元礼》,其泰山祝文仍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嗣天子开元皇帝某,谨遣具官某,敢昭告于东岳岱宗。”[18](P200)泰山祭祀时仍称泰山神为“东岳岱宗”,可见泰山虽被封王,但并未立即影响到国家祀典。

而至玄宗天宝年间,泰山神的称号悄然发生了变化。显示这种变化最早的文献见于《册府元龟》,天宝十载(751)“二月己亥,分遣嗣吴王祗祭东岳齐天王”。[26](P346-347)此虽为非常规祭祀,但却昭示着祭祀主神称号的变化。此后,因安史之乱,泰山祭祀受到影响,至唐肃宗上元元年(760),中祀以下祭祀暂停,到唐德宗贞元四年(788)五月恢复了《开元礼》对泰山的祭祀规定。而贞元九年(793)颁布《大唐郊祀录》,其卷八《祭岳镇海渎》载:“祭东岳岱山齐天王②于兖州界。”王泾案:“岱宗泰山,为四岳所宗也……吉礼及《开元礼》无封王之文,玄宗先天二年封华山岳神为金天王,至开元十三年,封泰山为齐天王。……至(天宝)十载正月,诏国子祭酒嗣吴王祗祭东岳。”[18](P786-787)而其时的泰山祝文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嗣天子某,谨敬遣某官姓名,敢昭告于东岳岱宗齐天王。惟神赞养万品,作镇一方,式因春始,谨以玉帛牺齐,粢盛庶品,明荐于东岳岱宗。尚饗。”[18](P788)可见泰山所在地常规祭祀时,已经正式称泰山神为“东岳岱宗天齐王”。又据《唐会要》,德宗贞元十五年(799)制云:“正月一十二祭,……立春日,祭东岳天齐王、东镇东安公、东海广德王、东渎长源公。以上准祠令著定日。”[27](P514)表明玄宗天宝十年(751)时,“东岳泰山”、“东岳”、“东岳岱宗”等泰山神祇的称谓已经正式更改为“东岳天齐王”,即由自然的山岳之神转化为人格化的帝王神。而这种改变最终体现在《大唐郊祀录》中,而且至少到贞元十五年,所在地常规祭祀仍然称泰山神为“东岳天齐王”。

朱溢认为:“虽然爵号已经出现在岳镇海渎的常祀中了,但册封山川神的行为对官方山川祭祀制度的影响是比较有限的,原有的山川祭祀制度并未因为山川神被授爵而发生大的变化。”[28](P114)泰山封王对泰山祭祀的影响仅限于泰山神称号的变化,而其中祀之地位、牺牲笾豆等制度并未因此而产生变化。虽然祭祀制度未受大的影响,但祭祀中称泰山为东岳天齐王,则表现出了泰山神祇由自然神向人格神的重大转变,包含着深刻的文化意义。

(二)御署祝板与“五岳视三公”

所在地泰山祭祀仪式中,有读祝文的仪节,其祝文写在祝板之上。《新唐书》载,“祝版,其长一尺一分,广八寸,厚二分,其木梓、楸。凡大祀、中祀,署版必拜”。[19](P214)又《通典》称,“祝版。凡天地郊祀及太庙,欲至享日,所司准程先进版取署,令人送往。若临时卒急,并令附驿。其版仍令先支一年所用数。若署版后,祭官有故,即削除,题所替行事人也”。[3](P1467)泰山所在地祭祀为中祀,且皇帝不亲祭,由有司摄事。则祭泰山祝版,所司先准程进献,皇帝御署,并北向再拜。然后令人送往泰山所在地。如果祭官有变,则削除原祭官之名,临时以新行事人替换。祭祀时“祝持版进于神座之右,东面,跪读祝文”。[18](P200)

《新唐书》记载的册祝制度是初唐之制,这种制度到武则天证圣元年(695)发生了变化。“旧仪,岳渎已下,祝版御署讫,北面再拜。证圣元年,有司上言曰:‘伏以天子父天而母地,兄日而姊月,于礼应敬,故有再拜之仪。谨按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天子无拜公侯之礼,臣愚以为失尊卑之序。其日月已下,请依旧仪。五岳已下,署而不拜。’制可,从之”。[4](P616-617)

旧仪当为武德、贞观礼制,此应是《新唐书》记载的册祝制度。这种仪程,在证圣元年遭到质疑,质疑起因于《礼记·王制》中的“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29](P283)关于“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元儒吴澄认为:“古者祭五岳之礼视三公,盖天者,帝也;地者,后也;诸神、诸祇,皆帝后之臣也。天之日月,地之岳渎,臣之最贵者,三公为臣之极品,故祭之礼与公齐等,祭之秩次如公,而非以公爵爵之也。”[30](P360)钱志熙也认为:“人类抽象思维力的形成,使先民能够将‘神灵’作为一种观念的实体抽象出来,并且进一步参照人类的等级观念及统治关系,使山川鬼神的世界成为一个有序的世界。”[31](P250)所以,“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这段话实际上是用国家秩序比照自然神祇秩序的一种对比比喻。

其实这样的质疑,早在唐之前就已经出现。北魏裴粲任胶州刺史时,因天大旱,士民请求祷雨于海神。裴粲“乃为祈请,直据胡床,举杯而言曰:‘仆白君。’左右云,前后例皆拜谒。粲曰:‘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安有方伯而致礼海神也。’卒不肯拜”。[26](P10641)可见北魏时期,已经官员开始将“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与人世间官僚系统进行比对。所以对海神称“仆白君”,并傲慢不拜。

裴粲的行为当然这是个案,还不足以撼动传统的祭祀制度。但到唐时,这种思维却弥漫于官方的山川之祭中。证圣元年,有司要把这种人神之间的比喻,执着到现实中来,从而国家秩序与神灵秩序相混为一体,将五岳视为真正的国家三公,四渎视为真正的地方诸侯。

把天地、日月与皇帝的神人关系转换成父母与子女、兄妹之间的血缘关系,把五岳四渎与皇帝的神人关系转化成了皇帝与大臣诸侯之间的国家权力关系。这样一来,旧仪设计的制度,“岳渎以上祝版,御署讫,北面再拜”,就失去了合理性。所以,可以再拜父母一样的天地,也可以再拜兄妹一般的日月,至于王公、诸侯一般的五岳四渎以下诸神祇,再拜就不合礼了。即“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天子无拜公侯之礼,臣愚以为失尊卑之序”。所以“其日月已下,请依旧仪。五岳已下,署而不拜”。

这里,用血缘与国家权力关系,阐释和替代了人神关系,即混淆了人神关系,从而使人神关系转变为血缘与权力的世俗关系。唐代的岳渎祭祀出现了新的局面,从神圣走向了世俗,从自然神格转变为自然神的人格化,这为泰山等五岳神祇的偶像化、人格化提供了阐释的理论基础和操作依据。当然,能提出这样的质问,确实显示了唐人缜密的思考及对礼制建设的用心与执着,同时也显示了唐代皇帝的宏大气魄与高视阔步。

实际上,证圣元年的质疑,起因于武则天封嵩山为天中王,“则天垂拱四年(688)四月,雍州永安人唐同泰伪造瑞石于洛水,献之。其文曰:‘圣母临人,永昌帝业。’于是号其石为‘宝图’,赐百官宴乐,赐物有差。授同泰为游击将军。其年五月下制,欲亲拜洛受‘宝图’。先有事于南郊,告谢昊天上帝。令诸州都督、刺史并诸亲,并以拜洛前十日集神都。于是则天加尊号为圣母神皇。大赦天下。改‘宝图’为‘天授圣图’,洛水为永昌。封其神为显圣侯,加特进,禁渔钓,祭享齐于四渎。所出处号曰圣图泉,于泉侧置永昌县。又以嵩山与洛水接近,因改嵩山为神岳,授太师、使持节、神岳大都督、天中王,禁断刍牧。其天中王及显圣侯,并为置庙”。[4](P623)

嵩山既为神岳大都督、天中王,则其位自然在皇帝之下,是皇帝之臣,自然引发出人们对皇帝与嵩山关系的关注。有司应是根据武则天给嵩山封王之事,提出改革祝版御署,而这种提议也得到了武氏的认同。

武氏的这番作为,包括武氏所封的“天中王”被拨乱反正的唐玄宗否定了。但先天二年(713),玄宗即重启五岳封王,封其本命山西岳华山为“金天王”。开元九年(721)六月五日,关于册祝的话题重被太常提出。“太常奏曰:‘伏准《唐礼》,祭五岳四渎,皆称嗣天子,祝版皆进署。窃以祀典,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则不合称嗣天子,及亲署其祝文。伏请称皇帝谨遣某官某敬致祭于岳渎之神。’从之。”[27](P516)太常提出了祝文不合称“嗣天子臣某”,原因很简单,五岳四渎既为三公、诸侯,哪有皇帝向三公、诸侯称嗣天子、称臣的道理,应该只称“皇帝谨遣某官某敬致祭于岳渎之神”。这样看来,这次讨论更加彻底地把“五岳视三公”的问题坐实了,即从每一个细节处,把神人关系转化成为现实的血缘与君臣关系。

所以,开元九年(721)后,泰山常规祭祀的册祝之制出现了新的变化:第一,御署不拜;第二,祝文不再称“嗣天子臣某”,而改为“皇帝谨遣某官某敬致祭于岳渎之神”。当然这种改变持续的时间并不长。成书于开元二十年(732)的《大唐开元礼》,其泰山祝文仍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嗣天子开元皇帝某,谨遣具官某,敢昭告于东岳岱宗。”[18](P200)从祝文看不出泰山已被封王的事实,仍称其为东岳岱宗。祝版“称子嗣天子皇帝某”,表明《开元礼》又改回了旧制。

至于署而不拜,据《册府元龟》,贞元二年(786)四月壬午,“太常寺奉祭风伯、雨师,祝版准开元礼,凡有司摄事,祝版应御署者进署讫,皆北面再拜。其风伯、雨师本是小祀,并有司行事。天宝三载,始升诸星,为中祀,亦无皇帝亲祀风伯、雨师之命。有司自是常典不同,摄祭其祝板准中祠,例合进署,其再拜,案《礼》无文。诏曰:‘风雨等师,升为中祀,有烈祖成命,况在风、雨,事切苍生。今虽无文,朕当屈己再拜,以申子育万姓之意。’”[26](P351)此处虽然讨论的是风伯、雨师在天宝三年(744),由小祀升为中祀之后的御署册祝之制,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颁布《开元礼》后,中祀以上,凡有司摄事,祝版由御署后,都北面再拜。泰山等五岳为中祀,且是有司摄事,自然要御署再拜。所以,《开元礼》后,御署祝版后北面再拜的制度已经恢复了。

朱溢认为:“册祝是国家祭祀礼仪中的重要环节,皇帝通过祝文来体现出自己与被祭祀神灵之间的关系。”[28](P89)导源于“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的唐代册祝制度的争论与变化,集中表现在皇帝御署再拜、祝文“嗣天子臣某”等问题上。皇帝御署而不拜得到共识与认同,而署“皇帝谨遣某官某敬致祭于岳渎之神”大约也就持续了十年左右的时间。虽然时间延续不长,但从唐代泰山祭祀的册祝之制的改革来看,其祭祀仪程,开始对传统的祭祀制度进行改变,并试图以伦理关系与政治权力关系替代神人的宗教关系,使神圣逐渐世俗化与政治化,是这一时期泰山祭祀的一大特色。

四、结语

与前代相比,有唐一代泰山所在地的常规祭祀表现出了非常突出的特点。首先,隋唐时期的立春年别一祭,可谓“礼从其省”易于操作,更重要的是如果从五岳整体祭祀看,各以五郊迎气日祭之,即立夏祭南岳,季夏土王日祭中岳,立秋祭西岳,立冬祭北岳,井然有序,且合乎五行观念。选择立春日祭泰山,应该是深受国家郊祀传统,及两汉以来泰山观念的影响。

其次,是官方的管理更加规范成熟,唐代近三百年间,以当界刺史或县令充任祀官的制度恒定不变,并且以岳令常驻地方,辅之以祝史、斋郎,对东岳祠进行日常管理。有公廨田补充公用,有职分田供俸禄,从而使东岳祠得到良好的管理。为泰山祭祀奠定了扎实的物质保障基础。

再次,隋唐出现的三祀制度,使泰山在国家祭祀体系中的等级规格更加明显突出,而与其它中祀相比,受时间地点等条件影响,皇帝并不亲祭,且不用乐。

最后,出现在唐代的山川封爵事项,使泰山神打上了时代的印记,并且表现出了丰富的文化意义。“五岳视三公”的人神比喻,被以山岳封王的方式,演化成了现实,自然山岳神深染了人格神的色彩,从而引发了泰山神与皇帝关系的讨论,以及泰山等五岳四渎册祝制度的改变。这些改变,虽然并没有贯穿有唐一代之始终,且对唐代正规的官方泰山祭祀影响有限。但它的巨大影响,至宋代后,却逐渐显示出来。而且道教的东岳真君由开元时期的山图公子,至唐代晚期改变成为东岳天齐王,泰山封王,使泰山儒教与道教寻找到了最佳的结合点。《大唐开元礼》等文献资料,在历史上首次细致而精确地记载并展示了泰山常规祭祀的仪式程序。从《大唐开元礼》泰山祭祀仪注看,唐时国家常规祭祀祀典中,仍然坚持着坛祭泰山神的方式,但泰山封爵使常规祭祀中泰山神偶像化、人格化等因素不断强化,必定会对坛祭的方式受到冲击,从而为宋初明确的像设庙祭拉开了序幕。

[注 释]

①唐朝乾封县,据《旧唐书》卷三十八《地理志》,唐武德五年(622),在原博城县置东泰州,领博城、梁父、嬴、肥城、岱(今泰城东南)五县。唐太宗贞观元年(627),罢东泰州,并将梁父、嬴、肥城、岱等县划入博城县,隶属于兖州。这样,贞观元年,基本确定了博城县的版图,辖区大致包括今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市、新泰西部及莱芜市西部等,此后没有大的更动。唐高宗乾封元年(666),封禅泰山,改博城县为乾封县。高宗总章元年(668),恢复博城旧名。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又改博城为乾封。

②《大唐郊祀录》称泰山为齐天王,不知所自,应与天齐王为同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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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梅焕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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