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显性糖尿病与妊娠期糖尿病临床特征比较
2014-05-02周俏苗
周俏苗
(海南省人民医院妇产科,海南海口570311)
妊娠期显性糖尿病与妊娠期糖尿病临床特征比较
周俏苗
(海南省人民医院妇产科,海南海口570311)
目的探讨妊娠期显性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的临床特征。方法选取2010年4月至2014年1月我院收治的妊娠期显性糖尿病患者60例(观察组)和妊娠期糖尿病患者60例(对照组)。监测两组患者的动态血糖,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特征。结果观察组糖尿病家族史比率明显高于对照组(41.67%vs 18.33%),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的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餐后1 h和2 h血糖及建议使用胰岛素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平均血糖值、高血糖总时间和事件数、平均血糖波动幅度均明显高于对照组,低血糖总时间和事件数、夜间低血糖事件数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妊娠期显性糖尿病患者多具有糖尿病家族史,临床特征主要表现为高血糖事件和相对较大的血糖波动幅度,而妊娠期糖尿病的临床特征主要表现为餐后血糖升高,而餐前及夜间则容易发生低血糖事件,在临床治疗上应区别对待。
妊娠期显性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动态血糖监测;临床特征
2010年以前各国的指南将妊娠期首次发现的高血糖统称为妊娠期糖尿病[1]。随着对妊娠期高血糖研究的深入,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织在2010年将妊娠期高血糖患者分为妊娠期显性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2]。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研究(HAPO研究)发现,妊娠期显性糖尿病发生妊娠不良结局的风险明显高于妊娠期糖尿病[3]。本文通过监测60例妊娠期显性糖尿病患者和60例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动态血糖,对比两组的临床特征,以期为两种妊娠期高血糖疾病的早期鉴别诊断及防治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0年4月至2014年1月我院收治妊娠期显性糖尿病患者60例(观察组)和妊娠期糖尿病患者60例(对照组)。纳入标准:(1)诊断符合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织(IADPSG)相关诊断标准[4];(2)妊娠前未曾检测过血糖或者血糖正常者;(3)排除患有心肺肝肾功能严重障碍、库欣综合征、甲状腺功能亢进、胰腺炎等可能影响血糖疾病者;(4)未使用影响血糖代谢药物者;(5)自愿加入本研究者。
1.2 诊断标准参照IADPSG诊断标准[5]:妊娠期显性糖尿病是指妊娠妇女初次产检时空腹血糖≥7.0 mmol/L或者糖化血红蛋白≥6.5%。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初次产检时5.1 mmol/L≤空腹血糖<7.0 mmol/L以及在孕24周前未被诊断为妊娠显性糖尿病,在孕24~28周行75 g糖耐量实验满足空腹血糖≥5.1 mmol/L或者餐后1 h血糖≥10.0 mol/L或餐后2 h血糖≥8.5 mmol/L。低血糖为血糖<3.9 mmol/L,正常血糖是指3.9 mmol/L≤血糖<7.8 mmol/L、高血糖是指血糖>7.8 mmol/L。
1.3 方法对比两组患者的一般情况和血生化检验指标以及动态血糖检测(采用美敦力公司的CGMS监测系统)指标,包括有效时间、平均值、标准差、高血糖总时间、高血糖事件数、低血糖总时间、低血糖事件数、夜间低血糖事件数及平均血糖波动幅度(以波动幅度大于1个标准差的波动为有效血糖波动,波峰值至波谷值的差值为波动幅度,计算平均值)。
1.4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4.0版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比较观察组糖尿病家族史比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他一般情况比较两组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的生化指标比较观察组的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餐后1 h和2 h血糖及建议使用胰岛素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他生化指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两组患者的动态血糖监测指标比较两组的动态血糖监测所获血糖值总数和有效血糖监测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平均血糖值、高血糖总时间和事件数、平均血糖波动幅度均明显高于对照组,低血糖总时间和事件数、夜间低血糖事件数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是两组的异常血糖事件总数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1 两组患者的一般情况比较(±S)
表1 两组患者的一般情况比较(±S)
注:1 mmHg=0.133 kPa。
组别观察组对照组χ2/t值P值例数60 60 --年龄(岁) 28.25±4.38 29.23±4.39 -1.374>0.05体质量指数(kg/m2) 21.28±2.74 22.04±2.85 -1.643>0.05妊娠次数2.44±1.27 2.53±1.36 -1.522>0.05生育次数0.28±0.58 0.27±0.53 -1.443>0.05妊娠周数21.29±3.34 22.38±5.39 -1.743>0.05收缩压(mmHg) 116.59±12.38 117.33±12.31 -1.632>0.05舒张压(mmHg)73.49±8.34 74.30±7.95 -1.384>0.05生育史[例(%)] 14(23.33) 13(21.67) 1.025>0.05家族史[例(%)] 25(41.67) 11(18.33) 3.940<0.05
表2 两组患者的生化指标比较(±S)
表2 两组患者的生化指标比较(±S)
组别例数总胆固醇(mmol/L)甘油三酯(mmol/L)空腹血糖(mmol/L)糖化血红蛋白(%)观察组对照组χ2/t值P值60 60 --5.14±1.04 5.08±1.01 -1.384>0.05 3.42±1.89 3.31±1.78 -1.633>0.05高密度脂蛋白(mmol/L) 1.51±0.39 1.63±0.43 -1.238>0.05低密度脂蛋白(mmol/L) 2.38±0.68 2.36±0.66 -1.236>0.05 7.84±0.93 5.53±0.77 2.720<0.05 6.70±0.66 5.23±0.42 2.293<0.05餐后1 h血糖(mmol/L) 14.67±2.75 11.02±1.96 2.732<0.05餐后2 h血糖(mmol/L) 13.67±3.78 10.03±2.37 2.019<0.05尿酮体阳性率[例(%)] 4(6.67) 2(3.33) 1.203>0.05尿微量蛋白异常率[例(%)] 11(18.33) 5(8.33) 1.004>0.05尿微量蛋白异常率/肌酐异常率[例(%)] 13(21.67) 5(8.33) 1.228>0.05建议使用胰岛素率[例(%)] 13(21.67) 44(73.3) 3.940<0.05
表3 两组患者的动态血糖监测指标比较(±S)
表3 两组患者的动态血糖监测指标比较(±S)
组别例数异常事件观察组对照组t值P值60 60 --血糖值总数(mmol/L) 829.37±44.39 824.38±43.41 -1.239>0.05有效血糖时间(min) 4125.53±233.46 4120.38±238.39 -1.394>0.05平均血糖值(mmol/L) 7.56±0.88 6.01±0.73 2.304<0.05高血糖总时间(h) 1334.72±456.48 483.49±124.53 2.057<0.05高血糖事件数7.95±4.32 5.34±3.20 2.546<0.05低血糖总时间(h) 85.49±40.37 173.49±74.30 2.378<0.05低血糖事件数0.94±0.47 3.42±1.20 2.493<0.05夜间低血糖事件数0.47±0.67 2.67±1.76 2.339<0.05 8.56±4.23 8.64±4.20 -1.294>0.05平均血糖波动幅度(mmol/L) 4.76±1.47 3.22±1.24 2.384<0.05
3 讨论
既往妊娠期糖尿病一直被定义为妊娠期间首次发生和发现的糖代谢异常,其涵盖了在妊娠前已经存在但是并未诊断或者与妊娠伴随的糖耐量异常[6]。以往我国妊娠期糖尿病筛查诊断方法多采用美国糖尿病学会(ADA)制定的标准,而此标准缺乏较高质量的循证医学依据。
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研究(HAPO研究)是一项高质量的循证医学研究,表明即使妊娠24周之前并没有发现糖尿病,而在妊娠24~28周发现的母体高血糖仍然与妊娠不良结局相关。并且基于此证据,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织(IADPSG)在2010年将妊娠期高血糖患者分为妊娠期显性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将在妊娠期间发现的糖耐量异常分为妊娠期显性糖尿病和妊娠期糖尿病,即将妊娠之前已经存在或者伴发而没有被发现的糖尿病和妊娠本身所引起的高血糖区分开来,以期进一步优化妊娠结局[7]。虽然目前还没有针对按新标准诊断的妊娠期糖尿病进行干预治疗的相关临床试验,但是有HAPO研究表明,按照新标准诊断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不良妊娠结局和按照旧标准诊断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无显著差别[8]。
由于新诊断标准中妊娠期糖尿病血糖水平的较旧标准降低,妊娠期糖尿病检查率明显增加,而大多数新增的妊娠期患者仅需进行医学营养治疗即可控制好血糖,因此虽然采用新标准增加了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人数,却并没有给患者、医院及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反而有利于对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管理,从而改善妊娠结局。《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0版中指出,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如下[9]:在不发生低血糖的前提下,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空腹、餐前和睡前血糖应控制在3.3~5.3 mmol/L,餐后1 h血糖应控制在7.8 mmol/L以下,餐后2 h血糖控制在6.7 mmol/L以下;糖化血红蛋白应控制在6.0 mmol以下;而妊娠期显性糖尿病餐前血糖应控制在3.9~6.5 mmol/L,餐后血糖应控制在8.5 mmol/L以下,糖化血红蛋白控制在7.0%以下。由此可见,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要比妊娠期显性糖尿病患者严格的多,这对于治疗方案的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对于新标准中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血糖监测及产后随访频率是否需要与妊娠期显性糖尿病患者区分开来进行,还有待循证医学的进一步研究。
本研究结果显示,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相比,妊娠期显性糖尿病患者有家族史者更多,动态血糖监测表现出更高的平均血糖值、高血糖总时间、事件数以及平均血糖波动幅度。而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则表现出更高的低血糖总时间、事件数及夜间低血糖事件数。由此可见,不良妊娠结局应该与血糖的波动幅度、异常时间和稳定度有关。因此,良好的血糖控制应该是血糖水平持续稳定在正常范围内,减少血糖波动。王成书等[10]研究发现波动性高血糖的危害要明显高于持续性高血糖。妊娠期糖尿病和妊娠期显性糖尿病的临床治疗主要依靠改变生活方式和联合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方案,在本研究中妊娠期显性糖尿病患者建议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比率明显高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与临床上严重的妊娠期高血糖以胰岛素治疗为主基本一致[11]。
综上所述,妊娠期显性糖尿病是以高血糖事件及更大的血糖波动为特点,而妊娠期糖尿病主要表现为餐后血糖的升高,而餐前和夜间容易发生低血糖,因此在临床治疗中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最新的标准对两种妊娠期高血糖进行区分,并加以区别对待,或许妊娠期糖尿病更加适合饮食和运动治疗,而妊娠期显性糖尿病更加适合联合胰岛素治疗。合理的降低高血糖,减少低血糖事件的发生率,将血糖水平长期平稳的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以减少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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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14.25
B
1003—6350(2014)20—3083—03
10.3969/j.issn.1003-6350.2014.20.1210
2014-04-11)
周俏苗。E-mail:302163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