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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解读及玩具产品在RAPEX中的通报和案例分析

2014-05-01文/宋

质量与标准化 2014年5期
关键词:通报指令玩具

文/宋 黎

时代变迁,新材料、新玩具的出现,玩具进出口贸易关系的变化,玩具产业链中生产者、经销商和进口商之间的关系变化等,对玩具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 被称为“国际要求最为严格的玩具安全技术法规”,从修订(原指令为88/378/EEC《欧盟玩具安全指令》) 到全面实施历经了10年(包括过渡期)。

一、2009/48/EC的主体内容

2009/48/EC由原来的16个条款增至57个条款,包含9章,5个附件,主要包含玩具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经营者责任、玩具合格性、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评定机构的通报、成员国的义务和权利、执行委员会、具体管理规定、过渡期和废止规定,条款规定更为严谨、缜密。各章主要涉及内容详见表1。

表1 2009/48/EC主要章节涉及内容

二、2009/48/EC与88/378/E EC的主要差异

1.玩具范畴扩大

2009/48/EC对玩具的定义是“为14周岁及以下儿童而设计,或供其玩耍用的产品,无论是否专门为其设计或供其使用”,88/378/EEC对玩具的定义是“设计用于或明显用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玩具由明显性判定改变为合理性预期判定,无论是否专门为儿童设计包括不是专门为儿童设计的,如带有动物形象的钥匙链、水果形状的蜡烛、带有卡通装饰的电话、各种卡通圣诞树装饰物等,即使它有别的功能,但它不排除具有儿童玩耍功能。此外,2009/48/EC附件1中明确列举了19类不属于玩具的产品。

2.新增经营者责任

2009/48/EC增加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定义,明确细分了三方的责任和义务。

3.新增通用安全和特别安全的要求

2009/48/EC通用安全要求是制造商在设计玩具时,应考虑到在“按不可预见方式使用”情况下所导致的风险,以进一步提高玩具安全性。

特别安全要求是指附件2中所列举的物理和机械性能、易燃性、化学性能、电气、卫生和放射性等方面的安全。

4.安全评估

新指令指出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应对玩具的机械、物理、易燃性、电气、卫生、放射性、化学性能等方面进行安全性评估。

三、近6年欧盟RAPEX通报情况及中国玩具通报案例分析

欧盟RAPEX由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处负责管理的除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外的RAPEX,依据欧盟92/59/EC《一般产品安全指令》和2001/95/EC《通用产品安全指令》,该系统建立的目的是实现欧盟成员国及欧盟委员会对于在欧盟市场上发现与安全相关的危险产品时快速进行信息通报,以保障消费者不受危险产品的伤害。RAPEX通报的产品涉及玩具、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和家具等消费品,RAPEX预警系统每周都会公布一份危险产品通报,通报中详尽地描述了产品信息、潜在危险以及上报国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1.近年来RAPEX通报整体情况

2008~2013年RAPEX通报数量 (见表2) 显示,6年内通报的数据总量呈上升趋势,通报中具有严重风险产品的数量占比最高,2013年最高达87.48%,这说明RAPEX更关注产品本身的安全,特别是风险程度高的产品。

表2 2008~2013年RAPEX通报情况

图2 2008~2013年RAPEX通报情况

2.我国产品在RAPEX通报中的情况

我国产品在RAPEX通报中占比较高,严重风险产品的占比高于通报总数占比,2013年中国产品占通报总数的61.72%,占严重风险产品总数的73.65% (见表3)。

表3 2008~2013年RAPEX通报中中国产品占比

图3 2008-2013年中国产品数量占比RAPEX通报总数

图4 2008~2013年中国产品数量占比RAPEX严重风险产品

3.玩具产品在RAPEX中的通报情况

通报的产品类型中服装、纺织品及服饰、玩具、电器等处于前列,特别是玩具类产品数量一直高居不下。2006~2009年期间,玩具通报数量都排名第一,占总数的20%以上。2010年由于EN 14682∶2007《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的实施,服装、纺织品及服饰类产品的通报数量增加明显,玩具产品通报数量呈下降趋势。但随着2013年7月2009/48/EC中化学部分的实施,2013年玩具产品通报次数明显增加,数量达580次,占全年通报数的24.53%(见表4,图5)。

表4 2008~2013年RAPEX通报产品类型中数量较大的几类

图5 2008~2012年RAPEX通报产品类型中数量较大的几类

4.我国玩具产品通报案例分析

案例一:欧盟2013年9月通报召回的中国产蜡烛,产品型号Art.No.AC-35。召回原因主要是由于蜡烛的外形与描述很容易让消费者,尤其是儿童将其当作食品误食,存在令儿童造成窒息的危险。

分析:此类产品虽属于家用饰品,原本不属于玩具,但由于产品形状对于儿童具有特别的吸引力,儿童若误食,可能存在造成窒息的风险。2009/48/EC中明确提出“无论是否属于专门用途”,表明产品虽不一定是专门供儿童玩耍的,但只要对儿童健康和安全存在高风险,就应进行通报,此案例按召回方式处理。

案例二:欧盟2013年9月通报拒绝进口中国产恐龙蛋玩具,拒绝原因是因为此小零件玩具在浸泡时会涨大,若儿童误食将会造成致命危险。

分析:此类玩具在水中放置一段时间后,会吸收水分而变大,因此儿童较喜欢,但原始玩具体积较小,一旦误食后,玩具会在消化系统中吸收水分而膨胀,取出的难度增加,会对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该玩具不符合2009/48/EC和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 71-1∶2011《玩具安全机械和物理性能》要求。此案例中的产品最终被拒绝进口。

案例三:欧盟2013年9月通报召回中国产电池玩具,产品型号2058C。原因在于该玩具中的电池可以轻松打开取下,如果儿童将电池当玩具或用嘴接触时,可能接触到化学物质,故存在不安全隐患;二是玩具的小零部件可能会松脱,若被儿童吞咽或吸入,极易造成窒息危险。

分析:2009/48/EC对特别安全要求更加严格,在化学性能方面,新指令对有害元素的种类限制从8种增加到了19种,限量值也从旧指令的25 ppm~1000 ppm,普遍降低10~1000倍以上,不少元素的限量值甚至从ppm级(百万分之一)降到了ppb级(十亿分之一)。在物理和机械性能方面,新指令明确指出玩具及其零部件和可拆卸部件的设计应防止被儿童吞咽或吸入。此案例以召回方式处理。

四、应对措施建议

2009/48/EC全面实施已有半年多了,2013年RAPEX通报数为2364例,严重风险类产品1981例,其中原产国为中国的1459例,占通报总数的61.72%,占严重风险类产品的73.65%,2013年RAPEX通报中我国在严重风险类产品中的占比增幅较大,为历年最高。

我国是玩具出口大国,面对国际市场越来越严格的安全标准环境,如EN 71-1∶2011+A2∶2013即将于今年10月在欧盟各国实施。玩具生产商要尽快了解熟悉各国的玩具安全要求,理解消化并主动适应玩具安全要求;严格按新法规要求组织生产,加强对产业链的管理,特别是对零部件供应商的追溯性管理;加强在产品投放市场前的抽样检测,特别是对产品机械、物理、易燃性化学品等的安全性评估,提高对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能力;此外,也应加强自主品牌的创新能力,在提升技术、为提供儿童乐趣的同时,完善安全性能,消除潜在不安全因素,用技术和品牌赢得国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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