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计的影响分析
2014-04-29焉波
焉波
[摘 要] 增值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中的重要税种之一,不仅对国家税收总量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企业尤其是工商企业的会计处理方面也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对企业会计相关问题的处理产生了不小的震动。虽然我国目前对增值税转型的研究较多,但大多基于国家税收收入或企业税收筹划方面,很少有站在会计的角度上,研究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计的全面影响。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企业会计;分析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2. 012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2- 0022- 02
本文主要研究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计的影响,并针对后期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改进意见。
0 引 言
受2008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影响,全球经济增长暂且放缓,我国经济发展也有些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转型改革,可以很大程度上消除我国原来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达到减轻税负的作用;同时也对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固定资产的购进、计提折旧的活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间接对财务报表以及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在增值税转型背景下企业涉及的相关会计问题、会计核算的变化,以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的影响,分析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探讨改进意见,为企业更好的发展提供借鉴。
1 增值税会计处理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1 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1.1.1 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净值的影响
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扣除,初始计量时减轻了增值税税负;由于对固定资产原值确认的降低,其折旧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必然要比转型前少,固定资产原值、折旧以及净值会相应减少。
1.1.2 对存货项目和资产项目内部结构的影响
消费型增值税转为生产型增值税后,累计折旧的确认减少,折旧中有一部分价值计入制造费用,使计入半成品和产成品的产品成本下降,因此企业存货项目金额会下降、货币资金项目增加。
1.2 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1.2.1 对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后,企业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会以贷款支持投资,如果企业向银行贷款,则会使企业“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项目余额增加,企业的借款及利息支出可能明显增加而导致负债率上升。
1.2.2 对应交税费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后,新增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这样企业应交增值税降低,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降低,企业整体负债也会降低。
2 增值税会计处理对企业损益状况的影响
2.1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降低,增加利润总额。
(2)企业所得税有所增加,但其增幅小于税后利润增幅,增值税转型会使企业的整体税负降低,可以调动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
(3)减少期间费用,增加利润总额,增值税转型后,由于进项税额的可抵扣作用,使得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少,累计折旧也相应减少,累计折旧的减少使得计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的金额也相应减少,期间费用的减少直接增加利润总额。
2.2 对净利润的影响
新增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次性全额抵扣,导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大幅下降,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会降低,费用减少使得当年利润有所上升。但同时固定资产的增加导致折旧费用上升,财务费用也可能由于贷款的增加而上升,从而抵消了部分由于增值税抵扣所带来利润上升的好处。
3 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存在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
3.1 增值税转型会计问题分析
3.1.1 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确认方式相悖
增值税进项税采用的是发票抵扣法,实质上是一种修正的收付实现制,销项税额的确认却按照权责发生制,二者产生的分歧,造成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能包含有提前确认的“递延增值税资产”。此外,进项税额的确认方式也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相悖。
3.1.2 固定资产、存货等成本信息缺乏可比性
转型后,把经济主体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本核算中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成本包含有增值税进项税。故而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划分容易造成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不公,有违税法中性原则。
3.1.3 未能充分披露增值税费用信息
应交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只通过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科目部分反映。企业购销应税项目差价包含的权责发生制意义下的增值税费用既不列示反映在利润表中,又不能通过报表附注清晰披露,无法符合财务报告的充分披露原则。
3.2 完善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的建议
3.2.1 确认的范围与时间
确认范围涉及到税法与会计制度在销售收入口径上不一致的规定,如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时间与增值税会计核算原则有关。目前确认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时遵循权责发生制,而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遵循一种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这就让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从销售收入与当期缴纳增值税的比例关系上判断企业是否合理地计算并缴纳税金,会计资料可比性的削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针对会计处理存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业务处理原则不一致的情形,少数不法企业利用其进行违规避税行为。为此,其范围和确认时间口径上要保持一致。
3.2.2 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
初始确认下,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不同情况分为当期抵扣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与留待未来抵扣的“递延增值税资产”。后续确认时每一期企业都要重新复核当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留待未来抵扣的递延增值税资产。待抵扣的递延增值税资产确认要与未来一定期间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相配比。
3.2.3 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共同形成的应交增值税,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税额计量。在递延增值税资产的计量方面,未来对应的增值销项税发生可能性小于50%,应不予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与列示。
3.2.4 表内列示与表外披露
关于增值税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以前的《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都是为了税务部门的信息需要,反映增值税纳税活动信息。因此,应要求资产负债表中增加“递延增值税资产”项目作为非流动资产借项进行列示反映;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是权责发生制下企业应交增值税额。为清晰地反映企业实际负担的增值税费用,在报表附注上对增值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后的实际税负(应税项目购销差价×17%)对“增值税费用”内容进行反映,同时应披露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信息,以及其他与增值税应税项目相关的重要信息。
4 结 语
消费型增值税现已被世界绝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采用,只有极少数国家仍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的转型,是我国市场经济更好地与世界接轨。针对税法上的转变,会计人员在相关的处理上也做出了相应调整,体现了税法与会计的统一性。转型后,从总体上讲,可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额,达到刺激经济,尤其是实体经济的作用。尽管转型后在相关问题的会计处理上,仍有一些欠缺,但这并不影响其对经济及国民生产水平产生的利好现象。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在该领域经验的积累,相关问题一定会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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