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思考
2014-04-29曹大军
【摘要】社会治理创新是党对政法机关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方法和新途径,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通过综合运用预防手段为化解因职务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发挥积极作用,有效促进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 社会治理 创新 问题 努力方向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新旧体制的转换、个体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化等因素,使国家公职人员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个体观念的演变等方面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考验,一部分国家公务职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力作筹码,堕入了犯罪的泥淖。预防是治理的最好手段,这是古今之共识。在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都对预防的重要性有所阐述:“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国外的思想家对此同样也有着类似的言论,孟德斯鸠说:“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注意激励良好风格,多于试用刑罚。”[1]。目前我国仍处于职务犯罪高发期,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检察机关以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载体,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是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认真面对的紧迫任务。
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参与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同心合力来完成。当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深入性有待增强。当前,预防措施往往停留在召开会议、走访、举办研讨会等活动的层面上;在预防的手段上则局限于发送检察建议、举办法制讲座等简单的方式上;对预防措施的制定还缺乏针对性和预测性,对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等还缺乏足够的、全面的分析研究,从根本上影响了预防工作的整体效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未形成一体化机制,未能与纪检监察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形成合力。
二是专业性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有些地方检察机关没有设立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有的地方即使设立了专门机构,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表现在人员少、专业单一等方面,既精通法律、又懂得有关部门和领域专业知识方面的人才微乎其微,造成开展预防工作浮于表面,缺乏针对性,严重制约预防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纵深发展。曾经担任过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处长的陈志新在接受人民网记者独家访问时说:香港廉政公署防贪处聘用专业人士当审查主任,包括工程师、会计师等,因为不找专业人士不能找出问题[2]。
三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尚不能完全适应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职务犯罪不断呈现出新动向,社会不断出现的新矛盾,挑战社会治理机制创新速度和成效。2011年,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明说:“在预防腐败的进程中,职务犯罪问题呈现出了隐蔽性强、高端化等趋势,这已成为当今反腐工作的一大挑战”。相比之下,社会治理的方法创新跟不上职务犯罪的形式翻新。而且,引發职务犯罪的许多因素都是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将给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社会治理创新带来新考验。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努力方向
(一)时代性、规范性与创新性并举
1.彰显时代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主动融入党委领导、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实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按照党委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指示和安排,立足司法职能,与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组织合作,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2.增强规范性。各级党委要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对各单位预防工作实现目标管理,增强预防工作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走上规范化犯罪道路。
3.突出创新性。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词是“创新”,因此,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检察人员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法律的框架内用创新的方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探索推进工作的新途径,建立行之有效的新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提高前瞻性、专业性、针对性
1.注重前瞻性。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职务犯罪无论其对象、成因、手段等都是多样的,而作为一种具体的犯罪形态,职务犯罪又是可预测、防控的。预防工作的全部意义就在于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去预知和防卫犯罪的发生,达到防范于前、惩治于后的目的。就此而言,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显然是如何增强前瞻性,捕捉犯罪信息,把握犯罪特点及其变化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预防措施,进而有效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通过挖掘职务犯罪的诱发因素和深层次原因,可为今后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服务,铲除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准确预测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是增强预防工作针对性和主动性的先决条件,对职务犯罪发展趋势的预测主要依赖于对当前职务犯罪情况的分析研究,依赖于对各种犯罪信息的掌握和处理。因此,预防工作前瞻性的核心内容是加强职务犯罪的信息收集、分析工作。
2.体现专业性。提高检察机关预防专业性,既要整合内部力量,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与互动机制,更要下大力气提高预防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挑选一批办案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的干警从事预防工作;同时,预防部门本身也应该挖掘潜力,加强教育培训,采取各种形式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强调针对性。在工作实践中,预防人员应该加强与自侦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办案资源,熟悉和掌握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这样才能使预防工作有针对性,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预防一方”的社会效果。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找准“症结”,力求“对症下药”。对于高发、易发、多发性案件,主动向系统主管部门提出预防对策性建议,并注重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注重对检察建议、预防咨询意见等的监督落实工作,定期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落实整改情况,引导、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这样预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才会提高。
(三)“点、线、面”预防相结合
针对职务犯罪与其他腐败行为相生相伴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展系统预防、重点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和发案单位个案预防,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立体式职务犯罪综合预防模式。
点上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帮助发案单位“亡羊补牢”。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强调调查研究对做好工作的重要性,预防工作也不例外。为了增强预防工作的实效性,必须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结合查办的个案,帮助发案单位找准发案原因,找出管理漏洞,进行“亡羊补牢”。进而开展以案释法等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一处亡羊,多处补牢”的预防功效。
线上工作:与有关部门联手,创新预防工作机制,牢固构筑抵制腐败的制度防线。通过提供行贿档案查询、预防咨询以及开展行业、系统预防共建活动。针对行业系统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的部位及环节,综合分析系统、行业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供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参考,同时为地方党委、政府进行社会治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面上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预防合力。通过开展“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不断创新预防工作机制,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逐步把预防工作触角延伸到各单位生产经营及日常管理之中,推动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有机结合。
综上,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社会责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这项工作使得检察机關以更为广阔的视野、更为能动的姿态履行职责,使检察机关的整体工作紧跟时代步伐。检察机关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理性恰当地参与到社会治理创新中去,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曹大军,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法]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M].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董晓涛,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137.
刘韬.防贪30载 香港廉政公署权威人士披露预防贪污绝招[N/EB].(2008-10-10)人民网-港澳频道http://www.022net.com/2008/10-10/4471322031101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