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做好群众工作
2014-04-29陆晓春
陆晓春
【摘要】党的群众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了“创新社会治理”的改革目标。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在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背景下,如何更好地组织、引领、教育、动员、服务群众是目前亟需深入研究讨论的问题。做好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群众工作,要构建协同推进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要发挥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功能,要全方位、多层次、网格化、社会化、集聚资源做好群众工作。
【关键词】创新 社会治理 群众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我国社会建设做出了新部署,设定了新目标,提出了新要求。其亮点是:(1)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2)把“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要求“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3)把“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主题,要求“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序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4)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单独部分阐述,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这些部署、目标和要求丰富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建设的精神内涵,开启了我国社会建设新航程。这个新航程需要破解的新问题之一,就是怎么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做好群众工作。
一、群众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
对什么是党的群众工作、怎么样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等问题,上海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对社会建设的规律也有了初步的认识和把握。但是,就党的群众工作与社会建设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群众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有哪些等问题,还需要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研究,从而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其规律。半年多来,全市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联系社会建设的实际,对党的群众工作与社会建设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党的群众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
第一,群众工作理论是做好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政治优势。“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有两个基本属性:(1)是党的基本理论组成部分。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就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重要思想,然后在《实践论》、《矛盾论》等一系列著作中对群众工作经验进行了理论概括,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方法、密切联系群众的群众路线等。(2)是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党的七大第一次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路线”;党的八大第一次在党章中写入“群众路线”的概念,要求“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对群众路线的内涵作了明确、简洁的概括,即“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两个基本属性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基本属性是一致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根本属性,就是为了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融入群众。只要继承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政治优势,就一定能够做好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群众工作的群众观理念是做好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思想基础。“群众工作”是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指导下的群众工作。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至少包括五个理念:一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二是“人民群众决定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三是“人民群众具有首创精神”;四是“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的主体”;五是“人民群众的力量无限的”。这些理念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被中国共产党人接受并践行。依据这些理念,党的群众工作思想的内涵是:党来源于人民群众、根植于人民群众、血脉在人民群众。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面对的是人民群众,只有牢固确立这些理念,才能够自觉地把“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群众工作方法是做好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的最佳路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党积累了群众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形成了群众工作基本方法。突出的方法至少有“五个导向”:一是目标导向,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群众工作目标;二是需求导向,即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群众工作任务;三是制度导向,即把定期调研、基层联系点等作为群众工作制度;四是作风导向,即把反对“四风”作为群众工作抓手;五是服务导向,即把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作为群众工作保障。这“五个导向”的群众工作方法,完全可以运用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作为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的最佳路径。
二、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做好群众工作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了“创新社会治理”的改革目标,其中的“社会治理”是一个新概念。在这个新概念下,《决定》提出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等四个社会治理原则及要求。以往较多使用的是“社会管理”一词,现在中央提出“社会治理”的专用词,一字之差,显示出党对社会建设规律的新认识。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分析群众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或者说如何做好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群众工作,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构建协同推进社会治理新格局,全方位、多层次地做好群众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一个全新的改革目标。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治理体制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构成之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很强的改革举措,必须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比如:探索研究如何创新上海这个特大型城市的社会治理体制,把以往社会管理的实践经验提升到社会治理的层面来总结、来思考;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根本目的,不是“治理群众”,而是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群众工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上海具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构建群众工作体系的基础和能力,要敢于先行先试,在落实这项重大改革过程中探索积累新经验,取得具有复制意义的新成果。
第二,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格化、社会化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健全网格化、社会化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题中之义,这个平台的重要功能是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上海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基本上实现网格化、社会化,社区的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乃至党员服务中心等,遍布城乡、覆盖街镇。应当继续探索的是,这些服务管理平台在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功能上,如何做到更及时、更主动、更优化,充分发挥这些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群众工作功能作用,使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民生政策、惠民举措更加了解、理解和肯定、拥护。
第三,发挥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功能,集聚群众资源做好群众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积极依靠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但更为重要的是在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同时,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社会组织实现社会治理,回应群众诉求;特别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扩大这些传统人民团体做群众工作的覆盖面。居民自治的主体力量是居委会、业委会以及类似徐汇区湖南街道的“弄管会”、嘉定区嘉定镇街道的社区“睦邻点”等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更多、更优地集聚蕴藏于群众之中的自治资源,实现基层社会的共治和自治。社会治理工作的本质要求是群众工作,做群众工作的主体队伍越壮大,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就越稳固。
陸晓春,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