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2014-04-29徐玲吴亚男
徐玲 吴亚男
[摘 要]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要使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跨越,需要高校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培养出符合国家和社会需要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文章从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机构设置、学历层次和学位设置、知识构成、课程设置等几方面深入分析各自的现状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方案。
[关键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3.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2— 0132 — 02
[收稿日期]2014 — 01 — 24
[基金项目]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四川省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研究”(20110506).
[作者简介]徐玲(1980—),女,四川乐山人。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我国历时20多年,从最早的由国家专利局和原国家教委开办的专利法培训班开始,到80年代中期,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不再局限于专利法方面的知识。各高校的知识产权教学中心陆续设立,并且开始培养包括双学士学位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内的各种层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逐渐形成了自身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一定数量的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也为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也存在诸多不足。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
(一)人才培养机构的设置繁复
一般而言,我国在政法大学和部分综合类大学以设立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作为主要的知识产权教育机构。从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研究中心”至今,国内各高校中设有知识产权学院的主要有:北京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学院等;设有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学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其次,就大多数的综合类大学而言,还是将知识产权教育机构置于法学院下,作为“二级”学院。但个别大学的知识产权学院已经取得了同法学院并列的地位。如,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最后, 在多数理工科高校的非法学院中,并未设立知识产权的相关教育机构,甚至未将知识产权的相关课程纳入到教学计划中。
(二)学历层次与学位设置
1.两个学历层次
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中国人民大学首先开办了知识产权双学士班。90年代初,国内高校开始在其民商法法学硕士点下设立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开始了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和博士生的培养。90年代后期,国内各高校不再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对象局限于法学院学生,他们纷纷开展知识产权双学科人才培养,和针对非法学的学生辅修知识产权课程的培养。到了2004年,经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华东政法学院、暨南大学等高校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本科生。随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相继在法学博士点独立招收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生。至此,中国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学历设置上形成了多层次结构体系。
2.三个学位层次
与知识产权多层次学历体系相对应,各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学位设置也相应形成。目前,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主要被授予法学学位。在全日制本科中有少数几所开展了知识产权本科生培养的大学,如华南理工大学,该类培养模式下的毕业生会被直接授予知识产权本科学位。在硕士学位中,各高校普遍的做法是将知识产权作为民商法的一个研究方向,一般授予毕业生民商法的硕士学位。博士生的学位授予,除授予法学博士学位外,如厦门大学,在其博士学位授予点中还设有知识产权管理学博士学位。
(三)学生的知识结构背景单一
对知识产权人才进行培养,我们一方面要清楚这些人才在进入专业学习之前所拥有的知识背景;另一方面还要了解这些人成为专业人才后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各高校普遍将知识产权的教育纳入到法学中,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或民商法的研究方向之一。这一体制的设置使得我国投入到知识产权学习的学生们在知识背景中主要以文科知识为主,缺乏管理类和理工类的知识背景;在教学过程中知识构成上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特别是在政法类大学和以文科为主的综合类大学。相比之下的理工科高校法学专业或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专业在学生的知识背景构成上就比较有优势;但从另一方面来讲,相较于政法类大学或以文科为主的综合类大学及其理工科高校的学生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论知识的重视和实际学习是不够的。
(四)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现状
我国高校的法学院为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普遍开设了《知识产权法》这门课。如果是直接招收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生或以知识产权为研究方向的本科生,一般还会开设《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课程。而针对法学中知识产权方向的硕士生、博士生则会开设更加深入,专题性更强的课程。如上海大学在其知识产权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中就设置了科学知识产权法专题,网络知识产权法专题,标识知识产权法专题,文化知识产权法专题的等8门32学分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当然,也有一些理工科学校将《知识产权法》作为全校的选修课。2008年,长春理工大学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特色,在全校理工科开设了知识产权选修课。因此,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上,作为法学院类专业,以法学院核心课程及知识产权法课程为主;理工科和管理学类专业的课程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只作为复合型的知识背景而开设。〔1〕
二、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缺陷
(一)毕业生学历构成与社会需求不符
目前,知识产权本科、双学士学位、硕士、博士人才培养模式等均已经有实践,且已形成自身的体系。〔2〕这一体系按照一般的人才培养规律应成金字塔形,即本科生和双叙事学位生在人数上应较多,硕士生和博士生相应较少。并且社会对这方面的人才的需求也是成金字塔形的。国内各到高校很少在本科阶段设立独立的、专门的知识产权方向的专业,使知识产权本科人才供不应求。
(二)教、学知识结构单一
在国内各高校主要由法学院的学生参与到知识产权的学习中去,其他理工科专业的学生则很少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学习。法学院的学生虽有较丰厚的人文知识和法律基础的积淀,但对管理类、经济类知识的掌握不足,且对知识的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相比而言,理工科学生更加注重动手能力,但对知识产权方面的理论知识则不能全面,清晰的掌握并应用。除此之外,随着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日益的国际化,英语成为一门必不可少的技能,我国高校对学生在专业英语方面的培养也不够重视。同时,现在的知识产权授课教师基本上以文科知识背景为主,很少有具备理工科知识背景的老师,并且知识产权实务经验较少,这样使得整个知识产权的教授者和接受者的知识都过于单一化,不能很好的满足知识产权这一理论和实践现结合,文理融合较强的学科的教学要求。
(三)缺少实务型课程设置
具体到授课内容,知识产权专业教学过于注重理论而轻实践,特别是法学中得学习以法学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法律法规的剖析,而忽视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检索、维权等方面的实践教学。虽然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在理论素养上有一定的优势,但却无法满足工作中对于复合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与科技的发展密切相关,科技的不断进步预示着知识产权的教学内容也应有所更新,而这一点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教学方面的不足之处,教学内容先对滞后,无法跟上科技进步的脚步。
三、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前瞻
(一)严格把关,建立适合的知识产权教育机构
培养机构是构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主要阵地。虽然目前我国该类人才较短缺,但解决的途径不是盲目的在各高校不断的建立知识产权学院或研究中心。而是应当选择那些教育设施、师资等各方面都达到一定水准的高校建立相应的教育机构,以避免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并保证培养出的人才的素质。并且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还应对该类机构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各机构不出现形同虚设的局面。除此还可以允许一部分学校实施国际性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使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在知识储备,实践能力,前沿问题研究各方面都能和国际接轨。
(二)合理设置课程,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知识产权教学较合理的课程设置应包括教学环节和实践环节两个部分。首先在教学环节中,对于法学院的学生,除了法学基础课程,还应当开设一些理工科知识和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相关课程。对于包括理工科在内的非法学院的学生,各高校可以将知识产权作为一门必修课,置入公共课中,并且将专利,商标代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较专业的课程置入选修课中,使知识产权法在所有学生中得到普及。
在实践环节中,各高校可采取高校与社会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建立双导师制度,即校内学业导师和校外实务部门导师相结合的制度。这样能使学生获得更多到企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机会,培养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针对企业的需要培养出能在企业发挥作用的综合性、管理型、事务型人才。
(三)优化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
首先,可增加知识产权本科人才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无需局限于法律或管理学方面的课程,可以加入理工科如数学、化学、物理及管理学的知识。在能力培养方面也应在让其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相关政策的同时能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和处理知识产权诉讼、管理等问题,掌握专利和商标检索,知识查询的技能和方法,授予法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3〕其次,改变知识产权双学士学位人才的培养模式。目前选择知识产权双学士学位的人比以前有所减少,针对这一问题有学者就建议可以实行双学位的3+2模式。〔4〕第三,优化知识产权研究生人才的培养。研究生是国家实行精英化教育的对象,因此在数量上应该有所控制,并且该类人才在硕士阶段学习的知识应以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知识和技能为主。并且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学校应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到国外高校交流学习的机会,学习他国在相关领域较新的研究成果或教学经验。
教育是文明传承的重要途径,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主要阵地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中更是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技经济一体化这一系列的变化都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必须走出一条与社会需求密切结合的道路,形成并不断完善自身的培养模式,以确保高效向社会输送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性和持续性。
〔参 考 文 献〕
〔1〕张曼.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1,(17):32-34.
〔2〕季仁天.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现状分析〔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11):55-57.
〔3〕孟祥娟:谈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8,(02):48-50.
〔4〕黄宝中: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04):83-85.
〔责任编辑:侯庆海〕